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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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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规则建构和实践探索上持续发展。未来在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中,若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之间的请求权竞合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刑事诉讼之间的功能重叠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之间的并存与互动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性与管理性之间的相互平衡关系。以上四个方面的关系,既涉及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外部协调性,也牵涉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部协调性和具体规则的科学构造,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叶勇飞 《中国法学》2004,(5):105-111
环境权是一项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权利。因此,既可私益诉讼,也应允许公益诉讼。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里,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相反,实践却在急迫的呼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因此,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常州市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构建了具有"常州模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本文在批判性总结常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原告主体、前置程序、环境法庭、诉讼保障等关键方面,提出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建议。  相似文献   

5.
环保机关依法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责,仍不能有效保护环境的,可作为原告,提起旨在维护公共性环境公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而言,环境权、诉讼信托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为环保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上的正当性基础。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最核心的权利基础,为了更理性、更科学地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今后务必高度重视对环境权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相似文献   

8.
李扬勇 《河北法学》2007,25(4):145-148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9.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彦敏 《中外法学》2011,(1):161-175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依据,域外国家和地区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及时予以修改以作出积极回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厘清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与其他环境受害人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调解性或可合意性以及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0.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制度,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为当代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也曾确立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目前,许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涌现,但是却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制度框架内,便显得极其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1.
新制度的建构,需要保证制度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与已有制度间的衔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在制度内部关系上,需要完善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要件、解决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设置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条件等;在制度外部关系上,需要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功能,协调新旧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责顺序,确立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已有制度外部间的功能重叠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创新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李艳芳  李斌 《法学家》2006,(5):101-10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措施,已获得广泛认同.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功能、责任形式等方面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不同,因而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在立法路径、立法模式、立法体例等方面作出选择,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形式、滥诉限制、诉讼费用、证据规则、责任形式、判决执行等具体制度上进行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创新设计.  相似文献   

13.
作为国际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典型代表的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其立法沿革及其相关规定有着独特之处.从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立法沿革中探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嬗变;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可诉范围及告知程序、诉讼请求、费用承担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汲取其精髓之处,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从立法之形式抉择、原告范围之考量、前置程序之设定、援助机制之建立等多维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最近几年陆续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因民事公益诉讼本土化理论供给匮乏,立法者没有贸然制定民事公益诉讼特则,而是授权“两高”开展相关试点.鉴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尚未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性问题达成最低限度共识,2016年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延续着之前早已存在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分歧.展望未来,只有对“何为公益诉讼”、“为何公益诉讼”两个根本性问题达成基本共识,才能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精准地用于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虽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以及司法实践较为贫乏,使得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为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的实现,要直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确定之困境并加以因应,紧密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炼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功能和范围,理清各种不同赔偿范围下须考量的问题,从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则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确立良好的裁判准则出发,探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的量化之法,进而明确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数额确定的基本路径,使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获得更为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6.
张书玉 《法制与社会》2012,(14):104-105
环境公益诉讼是和环境问题的凸显密切相关的一种典型的现代型诉讼。目前,我国立法没有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深入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异同及受案范围,是立法上建立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公来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是法治的最高信条之一,如果环境公共利益不能通过诉讼得到救济,环境个体利益就很难实现。中国民事诉讼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碍。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张辉 《法学论坛》2016,(5):80-89
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本文围绕着昆明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展开讨论,以该案为主线,从环境公益诉讼概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个人诉讼的关系几个方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本案适用的地方性规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部分规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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