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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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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用军 《法制与社会》2012,(24):222-224,234
法学专业就业率走低的原因有法治进程和文化背景因素,但主要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教育模式、专业开设和分类培养出现了问题,简单说,是整个现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法律教育没有遵循法律职业的特性规律进行培养,将法律人才的职业化等同于普通自然科学学科的职业化,遍地开花的法学教育却无法培育出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确立为精英式职业人才,并在学制,人才分类和教育模式上加以调整,这既是对就业问题的回应,更是法学教育本质的历史使命使然.  相似文献   

2.
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大批懂经济、懂管理同时又懂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又需要大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这不仅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也对我们法学教育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还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是一种包含和超越一般素质教育的职业教育.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实现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的和谐统一,寻求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法学教育面对21世纪的挑战与机遇,明显地显现出其知识结构的缺陷。针对于此,在培养法学人才 方面,应区分法律精英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法律精英教育高于法律本科教育,取消法律本科教育;法律常识教育主 要普及于中小学教育。这样,就可以适应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霍宪丹 《中国法律》2008,(4):27-29,91-95
[引言] 中国法学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和培训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6.
法学成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 ,与正规法学院本科教育相比 ,它具有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功能的延伸性、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及办学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法学成人教育的产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现代意义的大学为其发展提供组织机构 ,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为其发展提供历史契机 ,终身教育观念的树立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中国的法学成人教育体现了后发型现代化国家转型期的特殊性 ,它虽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人才 ,但在相当程度上 ,它破坏了法学教育的统一性 ,不符合法治对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反思法学成人教育对法治建设的深层负面影响 ,可以为今后法学成人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学教育举足轻重的地位日益突显。然而,在我国这样一片法学教育基础薄弱的大地上,法学教育与社会需要之间还存在巨大的鸿沟。唯有消除这些鸿沟,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本文将从法学德育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国际化与法学教育本土化、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法学教育的规模等范畴的对比中来揭示当前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德育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国际化、法学教育质量是新形势下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重点需求,法学教育必须向这几方面倾斜。  相似文献   

8.
为推进法律职业化而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法律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式教学法在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法律实践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对此,应当更新法学教育理念、开拓教学思路,结合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目标,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内容,完善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现代法治建设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刘世云 《法制与社会》2010,(30):247-247
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司法变革的前景以及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国家建设与法律职业人道德素养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本文笔者分析了当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和不足下,并对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我国正致力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故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相应,现行法学应用型人才专业细化之分别培养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现出来。本文放眼于新世纪的法的世界化趋势,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为背景,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层面予以定位,同时从培养目标、培养环节、学制及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变革的设想,以期勾勒出一个科学、高效并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1.
李娜 《河北法学》2003,21(5):157-160
加入WTO对我国的法律、法律观念、法学教育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法学教育 作为输送法律人才的基地,必须迎接挑战更新法学教育的思想与观念,制定出相应对策,才能增 强我国法学教育的竞争力,培养出适应入世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2.
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是中国法治事业的基础,但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前职后培训等制度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整体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武汉市司法局的司考数据为基础,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同时对法学教育、司法研修和入职后的继续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一条龙式的总体规划,阐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不仅要注重知识,更要注重技能,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和筛选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3.
王永刚 《政法论丛》2013,(2):116-120
法学教育关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广大法学生的切身利益。近年法学教育处境尴尬,原因主要是盲目扩招、错误的培养方向以及落后的教育方式。改革势在必行,要转变观念,对法学教育目标重新定位。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法学教育应以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为主。为此,应适当限制招生规模,改革传统的教育和教学模式,大力发展和培养实务型师资队伍,多管齐下,力争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个法律移植国家,国外的法条与法学理论在植入本土的过程中,面临着如何真正实施,转化为人的实际行动的难题。几十年来,我国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间脱节。人们经常对学者的理论进行抱怨,但批判论者也对"理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理论与实践有不同的担当,应当加以区分,但二者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后,应当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难题,谋求二者的良性互动,以此促进我国法学与法治发展。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及实务部门在探求二者互动方面虽然做了一定努力,但依然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等方面予以变革,并在体制上建立沟通二者的渠道,真正走出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脱节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向何处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彬 《中国法律》2009,(1):32-37,89-93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徘徊于“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等定位的争论之中,人们对传承法治理念、传授法学理论、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观念与路径鲜有深入研究。其实,无论如何定位,传承法治理念、传授法学理论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都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功课”;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为人诟病的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6.
培养一名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以形成较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人文素质为目标。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具备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但是,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不断创新。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精英化和职业化结合起来。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17.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会议纪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考 我国目前高等法学教育的模式基本是50年代院系调整后定型下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在计划体制下制定的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与会者认为,如要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解决下列问题: 1.要重视高等法学教育,提高高等法学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十年动乱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结束动乱,恢复法制建设时,中国的法学教育停滞了整整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几经挫折的法学教育才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任建新同志在最近结束的司法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和全社会都要从实施以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学教育,把法学教育放在需要加速发展的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法学教育在规模上有较大发展,在层次结构上更加合理,在质量和效益上明显提高”任建新同志的讲  相似文献   

18.
邵健 《政法论丛》2003,(1):89-90
成人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要搞好成人法学教育 ,就要开展好法学岗位培训 ,学会“两条腿”走路 ,培养复合型人才 ;要不断提升学历教育层次 ,加强协作观念和法学实践环节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以求为社会培养出大量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9.
《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文:程春明《法制日报》2002年10月17日第11版中国加入世贸后使得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入法律全球化领域。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是高等法学和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同时培养世界法律人才。其制度设计应是竞争性和开放性的。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实行的是粗放规模经营;培养的人才绝大部分都只是所谓“通识型”人才;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基本脱钩;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认作是“情英教育”的法学教育在我国却被当作是“大众教育”;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各院校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法学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课程设置上不能与社会需求和市场对法律人才新的要求接轨。加入WTO后,我国法学教育定位的趋势是: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因此发生变化,从培养准法律人到培养完全合格法律人;从培养国家法律人到培养世界法律人。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层面发展的趋势是:高等法学院校必须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开放性的大学。高等法学教育内容新的趋势是:从单一法系形式和内容统一转变到吸收多法系的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融合模式上来。  相似文献   

20.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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