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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0):57-59
体青字[20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为规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加强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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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9)
正国铁科法[2018]2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3月7日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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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体育局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体[2014]182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体育学院,有关单位:《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渝文审[2014]35号)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参与体育科研项目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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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5,(9)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省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实施办法》、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规范我省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厅特制定《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赛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产前诊断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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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7):50-55
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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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31-81
<正>京食药监[2015]31号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局2015年第4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持有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申请变更或者延续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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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3)
国税发[200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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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制定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序、撤销婚姻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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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1)
正教基[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在总结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修订,现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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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8)
正甬科知[2018]3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中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