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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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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是前提,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立法工作。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分强调立法,明确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什么,怎么样才算形成?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很多的,从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宪法为核心而制定的国家机构和公民基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地方民族立法,使散杂居的少数民族权益得到保障,是加强民族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武汉市民族法制工作的重要课题。一、加强民族立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族法制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  相似文献   

3.
董强  陆从锋 《新东方》2005,(9):55-57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和吸取“文革”大民主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法律建设的总要求,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有序,使  相似文献   

4.
实行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和健全的执法司法制度,还要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失去监督,宪法和法律就难以正确实施,国家机关的权力就得不到有效制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得不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加强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加强监督是保证宪法、法律顺利实施,树立法制权威的需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按照经济和社会发  相似文献   

5.
依法治国运作的构成要素一、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运作的先决要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我们这里所说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以各个部门法为主体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二是社会的各个方面、各行各业都有法可依。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一、以大规模立法为主的法制发展战略法制发展战略是指国家为实现法治比的发展目标,而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法制建设的全局所进行的筹划和指导。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在我国曾盛行一时,法制建设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根本谈不上法制发展战略。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鉴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无法可依”的状况,我国法制发展选择并实行了以大规模立法为主…  相似文献   

7.
关于立法工作的思考陈书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有法可依是健全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但是,伴随着有法可依的实现,也出现了个别有法难依的现象。笔者认为,立法工作中法律规定不严密,或法律、法规自身不规范,或在...  相似文献   

8.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社会。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意识的普及,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构建就无从谈起。而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实现,都以立法为基础。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1.地方立法的法制保障作用。现代和谐社会是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  相似文献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法律实施创造了最好的制度前提,使法律适用于有法有据,使法律遵守有法可依。法律体系的形成首先意味着中国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意味着中国法制发展具有了较好的制度基础。法律体系的建立对于法制来说,侧重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有法可依"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相似文献   

10.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报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同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李林 《公民导刊》2011,(3):29-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与社会发展规徨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徨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导、各国家机关全画配合、亿万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它是保证绝大多数人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并且为此目的而向少数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个方面的统一。它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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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创建我国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长期实践中,创造性地积累了立法方面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具有普遍与深远指导意义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方法。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重温毛泽东的法学思想,掌握毛泽东同志创造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方法,对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护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方法主要有4个:一是从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与现实可能出发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制定"五四宪法"时,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搞宪法。是搞科学。""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这就是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要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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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实施依法治国实践中,我们要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使依法治国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不少的党秀、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动不动就把某些问题归结于法制不健全,把“无法可依”总挂在嘴边,这实际上是一种不了解新情况,不注重学习的表现。从新中国一建立,我国就在不断地立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几十年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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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市场经济法治化,就是国家按照人民的意愿,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式,确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地位,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运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现代法治的轨道。   (一 )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现代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实现市场经济法治化,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合理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治经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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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来,江苏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我们有这样几点体会:一、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人大工作的首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搞好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任务。尤其是现阶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地方立法及批准有立法权的市所立法规的重任,必须充分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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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立法工作中尤其是地方立法中究竟存在哪些难点和疑点?如何确保立法的公正与公平?怎样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怎样从根本上保证立法的高质量?这一切都需要深入研究,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认真地"切而磋之,琢而磨之"。不久前,旨在对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河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的诞生,就不仅表明权力机关正愈来愈高度关注地方立法的质量问题,而且标志着河南省地方立法与立法研究的民主化进程正在明显加快。研究会成立当天,围绕地方立法及研究的有关话题,记者采访了参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的筹备工作并担任研究会副秘书长的王新民同志。  相似文献   

19.
"法制经济"和"法治经济"在逻辑上是包含关系,二者并不相互排斥,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不能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然这16字方针不仅限于法律和制度本身,而且对法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才是我们目前对"法制"这一概念的通常用法。1989年5月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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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从过去的以制定构建为主,进人了重在修改完善的新的发展时期。面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地方立法如何确定取向,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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