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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捡拾存折的存款构成侵占罪●缪军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构成盗窃罪,而应定侵占罪。首先,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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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王昱·案例讨论·ANLITAOLUNA《人民检察》今年第五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理由如下:第一,张某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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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贾宪廷读了《人民检察》1998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经过对该案例的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一、张某的行为不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理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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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合同行为之我见陈维波《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对案中联营体副总经理马某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给联营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笔者认为是属于经济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结合本案可以看出,1994年9月联营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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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了讨论案例《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一,从犯罪嫌疑人张某侵害的客体上看,虽然一开始采用捡取的方式取得存折,如同拾得其他遗失物的性质相同,似乎与秘密窃取不相干,但是,该存折上已标明了存款金额及存款人的姓名,同时张某也明知是在该同事的办公室内抢取的。就办公室而言,是一特定的日常工作范围,不论是个人财物,还是公家财产,本室内的工作人员都负有保管职责。存折由原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掉落在办公桌下面,这一位置的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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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案例讨论栏目中刊登了一则案例,文中列述了三种不同定性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从案例总体上分析,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民事违法行为中的非法侵占性质,属侵权行为,但未嬗变为犯罪行为,更不能归结为不当得利。首先应弄清张某捡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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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犯罪是不当得利●马国龙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案,笔者认为颇具特殊性,有必要与同仁讨论一番。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文中存在着三种不同意见。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其行为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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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8期“请您当律师”栏目中刊登的《屠户导演的悲剧》一文中的案情分析,我认为屠户张某实施的行为,是两种犯罪行为,应该分开进行分析。首先看张某用农药注射的方法,致使他人生猪死亡的行为。从案情看,张某实施这一行为是有预谋的,是出于故意实施的行为。有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但我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投毒罪的法律要件。投毒罪的行为对象应该是不特定的主体,并有对公共利益产生危害的危险,而本案中,虽然造成了四十多头生猪的死亡,但并非一次死亡,而是几次行为的后果,而每一次行为的对象都是确定的。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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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罪。张某捡拾郑某掉落于其办公桌底下的存折并到储蓄所领款占有的行为的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对张某的行为出现三种不同认识,关键在于对郑某不慎掉落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存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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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期发表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一文所述的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的。对这一行为的定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其主要涉及的还是对行贿罪的构成及其要件的认识,本期施德文先生的观点也可算是一家之言。我们欢迎读者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此进行讨论。某厂职工王某忌根本厂厂长张某,一心想“搞垮”张某。素听说张某有贪污受贿行为,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检举。一日王某持4000元现金至张某家,称自己有一侄女(其实王某根本无侄女)想调入本厂检测室,恳请厂长帮忙,张某答应帮忙并收下王某“送”的现金40O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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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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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某行为定性的看法任全胜《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民事违法行为处理。理由如下:一、马某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马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使联营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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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践》九九年第三期刊发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文章认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任)张某构成受贿罪。本案的焦点在于:第一,村主任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第二,公务的具体涵义是什么?是指“公共事务”或是包括“国家公务”,“集体公务”两部分,还是仅指“国家公务”? 笔者认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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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雁子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我倾向于文中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理由如下:1、郑某不慎掉落在地的存折,应视为遗失物。办公室是相对公开的公共场所,它虽然不像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那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