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初中政治教材中涉及到婚姻、家庭方面的有关内容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以下问题常常弄不清楚在此,我把它们罗列出来,作一个分析,便于学生掌握,也给教师备课时作一参考。一、赡养、扶养、抚养有什么区别?赡养,是指晚辈人对前辈人,如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而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同样,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扶养,这是指平辈人之间,如夫妻之间的物质上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当一方体弱生病,或离婚后…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忽视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保护。虽然有代位继承制度 ,但不足以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借鉴国外继承立法的有益经验 ,参考国内有关专家的相关理论 ,我国继承法应确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忽视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保护.虽然有代位继承制度,但不足以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借鉴国外继承立法的有益经验,参考国内有关专家的相关理论,我国继承法应确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13,(31):64-64
卢晓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对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及顺位作了严格要求:(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不得越位,但对于上一顺位利害关系人缺位时,后一顺位利害关系人如何递补并未规定。  相似文献   

5.
警官信箱     
对子女未尽抚养责任的父母能否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独居至今,家中全部财产我不要,两个女儿(双胞胎)随我前夫生活,我也不付抚养费。20多年来,我们之间也没有什么联系。去年冬天,我不慎摔断了胳膊,不多的积蓄连看病都不够,在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我捎信让我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家)尽赡养义务。她们以我从小没有对她们尽抚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孙桂荣孙桂荣读者:《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相似文献   

6.
警官信箱     
编辑同志:我还没有满月时,生父即因犯罪被判刑入狱,生父入狱后生母改嫁,我靠继父抚养长大成人,现在生父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要我赡养。请问:我已经赡养继父,是否还有赡养生父的义务?家旺家旺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种法定义务的承担不以父母对子女尽了多少抚养义务为条件,不发生权利对等的问题。因此,你的生父对你…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规定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增补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灵活规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销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继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之后,我国对特定人群保障法律体系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美德,具有重要意义。一、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必要性我国宪法明确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此外,全国有二十八个省、自治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  相似文献   

10.
公务员知识     
《创造》2004,(11):58-58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  相似文献   

11.
尊敬、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也将赡养父母作为强制性义务规定下来。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一些老年人却持有“无可奈何、默默忍受”的态度,没有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正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义务。这似乎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但是如果有人提出一种情况,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成年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今年二月,浙江慈溪法院的宣判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慈溪有位60岁的范女士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并承担将来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原来,范女士年轻时有过两段短暂的婚姻,生下女儿后并未尽到一个母亲抚养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小保信箱     
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把您的不同见解告诉我们让舒心的笑容绽放在风雨彩虹中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应当是谁小保:我的儿子12岁时,因患病治疗不及时留下了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我们已经年老,请问,在我们去世后,他的法定扶养人应当是谁?温海温海同志: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敬老、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意见》明确,要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  相似文献   

15.
为圆自己的安居梦.外孙与外婆约定:外婆将自己的田地、房产等赠与外孙.而外孙的代价是赡养外婆至“百年”。为此,双方还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楼房建好了,赡养外婆的协议也已经如约履行了4年.可就在这时.外孙的父母也因为年老体迈.进入了被赡养人的行列。在不堪重负之下,外孙以自己承担了“双重”赡养义务为由而拒绝再继续赡养外婆。日前,发生湖南省益阳市的这起特殊的赡养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正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不是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的,比如"啃老"。《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  相似文献   

17.
7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该法颁布后不几天。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纠纷案。  相似文献   

18.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规定赡养人配偶有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往往将赡养人配偶置于诉讼程序之外。赡养人配偶不仅是赡养纠纷案件的适格当事人,而且应成为赡养纠纷案件的被告,且其被告地位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正推进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不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现实的迫切需要,而且具有良好的现实法律基础条件。1、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牟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家庭教育内容首次写进新中国完法,标志着家庭教育被正式纳入宪法框架,有了国家  相似文献   

20.
《辽宁人大》2008,(10):10-10
关于家庭养老。老年人养老依靠家庭,即以家庭养老为主,是指老年人主要生活和居住在家庭中,由赡养人和扶养人承担着赡养和扶养义务。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不论是否负有赡养或扶养义务,都有责任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能够在温馨、祥和、团结互助的家庭环境中颐养天年,幸福、愉快地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的规定,既反映了我国养老的传统,又反映了我国当前养老的实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