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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截至4月底,武汉环保部门今年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60家,处罚金额达195万元。其中,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121.5万元,这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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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屡禁不绝,而环保部门却总是那么"力不从心"。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偏轻。环保部门近日对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通报中,88家企业被查明污染地下水,平均到每家企业却仅被罚款7万余元;424家涉水排污企业被责令整改,具体名单却不见踪影。这种"挠痒痒"式处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首先,类似的环保处罚往往"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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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夏秋之交,焦作市部分人大代表高扬法律之剑,使一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最终永久关闭。这次监督行为,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极大关注。污染严重令人震惊这家企业的全称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稀土厂。该厂是一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年产3000吨碳酸稀土的企业。碳酸稀土是一种什么产品?究竟有什么污染?据河南省环保部门对该厂所作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介绍,该产品属高利润、高污染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在环保设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超标1.6倍,氢化物超标124倍,对大气的污染十分严重。更为严重的是,生产碳酸稀土的主要原料——氟碳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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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编写的中国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将矛头直指特殊利益集团,认为其正在成为中国环境持续恶化的主因之一。时下,企业故意违法排污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着。难道企业不怕一次又一次的环保执法行动吗?不是的。因为相对于上级环保部门小概率的雷霆手段,地方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毕竟是小的可怜。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政绩利益,偏袒当地的排污企业,执行与国家政策相悖的环保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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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任何环保危机,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人祸”更妥帖。针对太湖蓝藻暴发导致无锡市自来水水质下降的问题,长江保护问题专家、水利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前局长翁立达昨天表示,十年来太湖治理成效甚微,无锡水患暴露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监管的软弱和无力,从更深的原因分析是当前水资源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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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的百姓明知用污水灌溉会危害农作物生长,却又不得不明知不可而为之,因为政府收取了排污企业的大笔费用,并动用执法力量为排污者保驾护航,百姓别无他法。村民说:“县里的领导知道,如果把污水排进黄河,国家会治他们的罪,所以不敢往黄河里排。”很显然,那里有个“一投就是几个亿”、能够安排就业人员1000多人、创造可观产值的企业,在当地行政长官眼中,就是财神爷。为了政治前程和地方税收,政府不得不默许这一“污染现状”。明目张胆地将污水排进黄河,会受到批评和处罚,而污水无法排放又会影响企业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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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太原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重型化的经济结构也为太原造成了难以治理的环境污染。据有关部门统计,太钢、太化、西山等八户重点企业排污总量占太原市排污总量的70%以上,在化工生产排放的“三废”中,其排放总量废水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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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撰文指出,在目前传统财税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靠GDP,“短期行为的决策导向”必然决定他们力争“任期内效益最大化”。他们有两种选择,要么自主创新“开源节流”,要么依赖资源“杀鸡取卵”。而后者显然费时少、见效快。其结局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然而,现实中,很多环保部门的处罚措施却无法遏制“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导致环境违法行为越来越多。
很多环保部门生存在当地政府“要经济,还是要环保”的夹缝中一筹莫展,然而一个县级环保局却不甘于自己的环保行政处罚文书成为“白条”,选择了依法“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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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北京市今年将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分别是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初步征收原则为,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据《京华时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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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天出门办事身上得带多少证?你为一个岗位得考多少证?中国人正陷入“无岗不证”的陷阱中,甚至有地方连收破烂、行乞都得办证。我很怕有朝一日环保部门突然出台规定:放屁得办排污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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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保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指导,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事任命,确定机构编制,并拨付行政经费。这种体制在运行中逐步暴露出不少弊端。一是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中难于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很多地方的排污大户也是当地的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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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内首个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在嘉兴正式挂牌。排污权购买合同将首次取代排污权行政许可登上舞台,这意味着企业只要有足够的排污指标,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时将不再需要偷偷摸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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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24日,日本政府罔顾国内、国际质疑声音,漠视全球海洋环境安全,强行将福岛核电站含氚污水排入大海。针对日本政府“恶意排污”“以邻为壑”自私行径,国际社会反对声浪高涨,台湾民众抵制行动亦不断升级。而一贯高举“非核家园”大旗的民进党当局却选择“媚日祸台”,无视岛内渔民权益受损,回避台湾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替日本“洗白”排污行为,其赤裸裸的“双标”做法,令人扼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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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也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当在推动生态文明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地处边境一线的环保部门,更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中国一东盟重要通道的南疆国门碧水蓝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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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由来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做法是,首先确定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即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的排放量,并将该总量在各排污单位之间分配,各个单位的排放量可以买卖;当一个企业通过污染物治理削减到一定排放量时,它就可以将缩减的排放量卖出,卖给那些治理污染成本过高的企业。此类交易的结果就是污染治理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