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通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事实。商事登记是反映商事主体信用基础和信用状况的法律形式。商事登记在性质上具有私法兼公法的二重性。我国企业的设立应由许可主义向准则主义转变 ,才能简化登记程序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商事登记不同于营业许可。我国立法必须抛弃越权原则 ,经营范围的登记不再具有限制企业权利能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5.
通过商事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在我国,由于过分强调国家的监管职能以及登记制度和主体制度之间的理论断层,导致商事登记与营业执照法律关系的错位.引进商事能力概念后重新对二者加以梳理,不难发现,商事登记才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商事行为能力中日常经营能力的证明.营业执照作为一种公示手段,其效力应当优先于商事登记.  相似文献   

6.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商事通则是民商合一或分立争议的复活,其面临的困境表明,商法的体系化和补缺不应依靠商事通则,而应在坚持民商真正合一的大趋势下,不仅实现商法内部的体系化,而且要实现民商的高度体系化。市场主体法是实现民商高度体系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可能性。市场主体法的立法应定位在民商兼顾,侧重商法的方向上。其价值在于将真正结束民商之争。形成合力,迎接民商对话时代,开启民商对话机机制,促成民商合作,实现民商共赢。当然这需要包括法学家们在内的所有法律人的勇气、智慧和努力。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刑事法制是以犯罪人和国家为中心的,对被害人权益未给予充分重视;刑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失体现在量刑时排除被害人的意志;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制度设计可能导致被害人的“二次被害”。传统的国家一犯罪人二元模式与人权保障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难以全面协调,代之以犯罪人一被害人一国家的三元结构将能较好地兼顾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由于智能化系统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实践中代收柜常常介入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挥着某种媒介作用,承担着快递送达的最后一公里任务。那么代收柜在该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如何?既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那其性质本身又会对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哪些影响呢?本文拟从代收柜和其所属的代收公司的内部关系及代收服务合同的外部关系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试图分析代收的商事代理属性,并在解答代收柜收费、送达时间、当面验收权的实现、损害赔偿责任等实际问题中,说明商事代理会对我国《民法总则》中确立的代理制度形成一定冲击。  相似文献   

10.
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成了任何社会都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因而如何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业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已逐步纳入我国法制建设的轨道,但是我国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应该围绕权利确认和权利保障展开,核心问题应该是在制度的构建方面努力。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体系,将是我国今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1.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在属性、组织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我国法律并未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设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和“揭开有限合伙面纱”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制度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3.
保护警察执行公务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是对各种干扰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戒,以保障警察顺利履责并获得执法效果。对我国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要从转变观念入手,从执法的全程对警察执法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在对警察执行公务进行保护的同时实现对警察执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与外国的外派劳务合作越来越频繁,在海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如何确保我们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有关外派劳务人员保护的立法现状,接着提出了如何完善这方面立法的几点建议,最后分析了《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第43条的意义和缺陷。  相似文献   

15.
商事登记制度是现代商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商事登记机关的职能、登记程序等,其对研究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事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属于以行政行为为主的复合行为,即商事登记是行政行为与民商事行为的复合行为,其主要体现为行政确认,商事登记行为应实现从监管行为向服务行为的回归。  相似文献   

16.
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案件的多发,不仅使正常的警务执法活动受到干扰,更危及到法律的尊严。现有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体系,特别是其法律保障亟待加强。构建系统、明晰的警察职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完善警察职务防卫权的立法,对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是加强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仲裁程序法指适用于仲裁的程序法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当事人有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权利。在当事人未选择程序法时 ,可以推定当事人未明示的默示选择 ,或适用仲裁地法 ,或选择仲裁地法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当前 ,仲裁程序非国内化趋势令人关注 ,但学者们对此褒贬不一  相似文献   

18.
土地是财富之母。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之事时有发生。文章通过典型剖析,研究土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和立法司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正义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监督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但是国际公约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以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促进国际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由于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仲裁理论界的重视.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限制,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参考有关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剖析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涉及的第三人,明晰了第三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加入仲裁之中.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实践需要的仲裁第三人制度,以推动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具体构想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时间;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