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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总被引:44,自引:0,他引:44  
1997年以来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出现了一些与以往显著不同的新特点。但总的来说 ,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比以前更宽松、更有利了。为迎接 2 1世纪的挑战 ,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营企业必须进行自身变革 ,进一步发展所遇到的政策障碍也亟待克服 ,主要有 :投资领域限制问题、融资难问题、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以及政府管理与服务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开启政策对话之际,探索与构建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两岸间投资争议有多种类型,但都属于一个国家下的区际投资争议,应依非政治化、非强制性、互信互利、投资便利化等原则来建立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一个管理和监督协议实施的常设机构,组建协商会议,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3.
一、法律问题频繁衍生,法界研拟解决模式近年来,在“一国两制”政策影响下,海峡两岸关系日趋解冻,两岸民间交往日益频繁,由此而衍生了包括婚姻、继承、投资、贸易甚至刑事犯罪在内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引起两岸人民的普遍关注。尽管海峡两岸以不同的角度出发,都相应地采取了权宜性应急措施,但由于两岸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创设了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但未规定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所作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模式,亟需进一步规范。虽然两岸投资争端的主体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但调解协议达成后的投资争端补偿方式为典型的债权之履行,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故而,在现行法律架构下,可依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尽快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该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受理条件、审查标准、效力与执行等内容,依法保障两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营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但融资的困难严重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文章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提出现阶段民营企业亟需风险投资的支持,总结了民营企业在风险投资中应当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认为当前民营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较差,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并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对推动两岸司法互助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与之前两岸签订的有关法律文本相较,该协议文本内容规定的司法互助具有综合性、制度化和去政治化的特点。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两岸司法互助步入法律正轨,协议的性质及其内容本身的筒约性,两岸不同的法律文化和诉讼制度,以及台湾的政治格局都将构成对协议内容实现的诸多障碍。应关注协议签订后的两岸后续行为,以促成协议内容的法律化,推动两岸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后ECFA时期,两岸文化交流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点方面。文化的功能属性和两岸文化差异决定了两岸深化文化交流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两岸文化交流具有内在的动力和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目前,两岸尽管都重视文化交流的特殊作用,但也都持审慎对待的态度。新形势下深化两岸文化交流,需要制订一个能够涵盖双方立场、有助于双赢结局的两岸文化交流战略,切实采取务实分类渐进的做法,促进两岸文化交流的正常化和机制化运作,巩固并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建立投资领域的制度安排对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建设意义重大。中国和东盟相互投资日益增长,各国的投资政策相应改善,但投资环境仍不理想。CAFTA下现有的投资制度包括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双边投资协定,CAFTA的协议和各国共同参加的世界性投资公约,但对构建CAFTA的投资法律体系远远不够。CAFTA的投资制度安排的模式可以采取多边协议、分层次的双边协议、各投资专题的多边协议的叠加等模式,各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障碍,中国应当积极推进CAFTA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9.
王静 《理论前沿》2008,(3):21-22
文章从法律环境与企业、法律环境与投资这两个方面论述法律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论述法律环境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各国实践看,都承认国际条约对本国具有拘束力,可以构成本国法律的一部分。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分析认为,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国际条约可以在我国国内法中直接生效,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是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遗弃罪立法各有长短,主要表现在:台湾的具体式立法模式优越于大陆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大陆刑法没有把无保护义务者的遗弃行为犯罪化是立法的重大漏洞;大陆遗弃罪主体范围有待扩大,台湾仅特别规定遗弃直系尊亲属罪似有不妥;两岸有关遗弃罪主观方面的理解,虽能自圆其说,但也均存在问题;台湾"刑法"新增阻却遗弃罪排除事由,值得深入研究;台湾将保护法益界定为个人法益以及对遗弃罪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和结果加重犯,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12.
Double taxation and tax evasion are unavoidable issues in cross-strait economic and trade exchanges. 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system of tax cooperation asguarantee, the practice of cross-strait tax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 is at a relatively stagnant stage. The Cross-straits ITA provides a legal basis for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s of 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tax recovery assistance, document services, bilateral APA sand tax credit.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objective difficulties in cross-strait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 Mainland Chinaand Taiwan should start the ratification process of the Cross-straits ITA as soon as possible, modify the relevant contents of the Cross-straits ITA in the contextof the latest developments regarding tax cooper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uch as BPES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and improve the level and efficiency of cross-strait tax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 Furthermore, Mainland Chinaand Taiwan can consider using the Economic Zone on the Western Coast of the Taiwan Straits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advance the first trials, create conditions and accumulate experience for the practical cooperation, and jointly achieve mutually beneficial win-win development of the both sides.  相似文献   

13.
双重征税及逃避税是两岸经贸交往中无可回避的问题。由于缺乏税务合作的法律制度保障,两岸税收征管合作实践处于相对停滞阶段。《两岸税务合作协议》为两岸在税收信息交换、税收追索协助、文书送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税收饶让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考虑到两岸税收征管合作面临的客观困境,两岸应当尽快启动《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的批准程序,并结合《BPES多边公约》等最新国际条约修改完善《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提升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水平和效率。此外,两岸可以考虑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切入点,推进先行先试,为推动两岸税收征管的务实合作开创条件、积累经验,共同助力两岸经济税收互惠共赢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是法定的侦查主体,而司法警察官是实践中的侦查行为者。在大陆法学研究者呼吁实行检察引导侦查的同时,台湾的研究者却在冷静地批判检察官作为法定侦查主体的严重弊端。台湾的侦查启动主要基于被害人的告诉、其他人的告发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而不履行特定的决定程序,大陆的侦查启动则以立案决定为前提。台湾的侦查终结由检察官决定,大陆的侦查终结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立法均设立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且各具特色。但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罪与刑、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导致两岸对跨境犯罪的合作打击工作不力,不利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和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效解决两岸刑事法律制度冲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逐步制定《区际冲突法》,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工作。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9.
为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即将在内地展开。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却依然尚告阙如,这必然会构成一定的制度障碍。鉴于此,在立法上,或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较为成熟的部分经验做法。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所制定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借鉴美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制度设计了不动产投资信托,同时又结合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并参酌日本之经验设计了不动产资产信托。为更好地开展内地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实践,我国台湾地区之不动产证券化法制架构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台湾暴力犯罪是当前影响海峡两岸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之一。台湾暴力犯罪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日益向大陆渗透 ,在大陆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犯罪分子多渠道入境 ;以合法形式落脚 ,并积极寻找“保护伞” ;犯罪目标的经济性 ;犯罪组织的帮派性与犯罪手段的残暴性 ;内外勾结进行犯罪活动 ,危害严重。对此 ,各地警方要高度重视 ,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打击涉台暴力犯罪的具体策略。同时加强两岸协作 ,共同打击暴力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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