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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6)
豫政〔2 0 0 4〕2 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 0 0 3〕9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清欠任务仍然很艰巨。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制定的三年清欠目标,并不再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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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座谈会,对清欠工作进行部署。今天,国务院又召开全国清欠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清欠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并对明年的清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清欠工作中去。下面,结合我省清欠工作的情况,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今年5月,建设部对全国31个省市区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全国拖欠工程款网上清偿情况的排序中,我省拖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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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2003年以前已竣工工程剩余拖欠工程款的项日,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解到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对本行业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等优势,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按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了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剩余拖欠工程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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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截至今年12月3日,北碚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经开区、高新区、南川市、荣昌县、彭水县、城口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已提前完成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巴南区、江北区、云阳县、巫溪县、潼南县、大足县、大渡口区、涪陵区、长寿区、巫山县、黔江区、万州区、石柱县、铜梁县等14个区县(自治县)的偿付比例尚不足90%。为了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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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对建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责成项目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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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5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5〕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182号)要求,采取各种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统计数据反映,截至2006年1月4日,我市已累计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314185.58万元,清偿率为81.48%,全国平均清偿率为89.63%;我市已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50553万元,清偿率为92.57%,全国平均水平为94.7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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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设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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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8):2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一、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当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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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2003年12月24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加强对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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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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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06年清欠任务的完成。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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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5,(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盟市及有关部门“到2005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80%,其中政府工程项目达到90%;到2006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100%。”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缓慢,据全国工程建设网上有关数据反映,截至2005年5月23日,全国清理2003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比例达到55.83%,其中政府项目达到47.26%,房地产项目达到62.72%,其他项目达到59.77%。而我区的清欠比例仅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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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共清理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33郾74亿元,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达到53郾6%。然而,清欠形势依旧不容乐观。近日,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强调,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三年内实现“零拖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