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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3):121-125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充分理由。实践表明,法学本科教育在中国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按照这种定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亟待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法学教材、管理体制、评估体制等几个方面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热门专业与就业困难、理论教学与实践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及课程设置中通识化与专业化等诸多矛盾。破解这些矛盾,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精英化走向,同时提高理论教学水平,开辟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互结合的新途径,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并借助司法考试,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4.
法学通识教育在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一些不足,已经难以适应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社会需求。作为实践性指向的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围绕法学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基本方向,积极从通识教育向实践教育转变。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需要对我们当前的法学教学方法重新进行反思,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积极变革和多元化路径的跟进,实现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的法学教育不断繁荣,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式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我国的法学教育有人认为属于通识教育,有人认为应定位于职业教育。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的一面,又有职业教育的成分,二者均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之上寻求适合的培养方法。 相似文献
6.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就其性质而言,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让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本位乃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鉴于法律职业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结合当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体制,未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必要采行"一二一"原则,即在学制安排上,一年时间用于人文课程学习,两年时间用于专业课程学习,一年时间用于实践学习。为此,有必要适时调整法学本科教学大纲,增加人文必修课程,科学配置法学专业课程,并为实践学习设定刚性规范。 相似文献
7.
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以法律职业教育为视角的一种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法学教育的定位应当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成体”,其教育模式与内容应着眼于培育“法律人”群体职业素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更为注重传授通识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职业教育内容缺失。在缺少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环节的背景下,我国法科院校的本科实践教学“职业化”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内容不仅是注重培养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形成法律思维、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相似文献
8.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9.
10.
马登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1):99-103
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拓宽至在校本科生,给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但仍应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双重属性,而教育方案上,应当将绝大多数法学主干课程提前至大四之前,精简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通识课等任选课,提高实践课的比重,增设专门法学方法课程,扩大课堂信息量,推行案例教学和双师同堂教育,并配备一支既懂理论、又通实务的高素质的综合性教师队伍。 相似文献
11.
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①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12.
刘正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5):54-60
在全面分析现行法学教育质量宏观背景基础上,探讨法学教育质量的定位,应该涵盖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方面的内容,并对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构内涵有了更新的理介,进而从依托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从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实际出发、从法学教育质量定位入手,提出培养新型的高质量的法律人才的对应之策。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只有针对学生的具体特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冲击.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改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法律人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14.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地方特色,创新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提高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中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准;虽为热门专业但就业困难;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无法满足实务部门的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存在不协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实用性走向,提高理论教学水平,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借助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形成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7.
区域性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教育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而存在诸多差异。可以通过统一法学本科教材、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明确法学教育目标等措施完善,减少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最大限度实现法学教育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教学与实际脱节,毕业生欠缺法律实务能力,由此出现了法学教育成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象,这是现今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今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明显的问题,忽视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要求,造成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脱节。而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就是探讨从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