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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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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丹石 《法制与经济》2010,(2):73-74,76
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离婚时对其的处理就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这根本上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殊性。本文以此出发,针对股权的特殊性和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的具体建议,并由此展开讨论另外几种财产的分割。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股权已成为逐渐占据公民财产中的一定比例,因此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也具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并未有相对完善的规定,加上股权分割将涉及企业利益保护问题,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仅一方配偶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离婚时股权分割难点及其解决。  相似文献   

3.
周蓉 《法制与社会》2012,(21):58-59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股权分割问题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试从立法论的角度来填补这一空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股权分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这与意大利足球联赛中球员共有制度下的球员相类似。因此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若夫妻仅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当双方就股权分割迭不成体议,可以借鉴球员共有制度的规定,进行密封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同时股权的分割并不是单纯的平分股权,而是按股权的人身性与财产性进行分割,一方获得股东身份,而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5.
由一起离婚案中股权分割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案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关键在于:非股东配偶能否取得股东配偶的一半股权从而进入公司成为股东?如果可以,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没有法律基础,且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本意和违反了公司法的法理;非股东配偶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只能要求股东配偶一半的股份价值;由于非股东配偶在分割股份利益时的信息不对称和对财产掌控的弱势地位,法律应当给予其特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公司组织形式,由于其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制问题是法律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股权性质决定股权自由转让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与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应受到股东同意和公司章程约定等限制,同时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找到平衡公司股权流通性的方法,使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身份属性,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限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东资格。股东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受股东资格。由于继承对象仅仅限于财产,继承财产的无须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东资格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只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以及移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股东资格分割"继承",或者"继承"后分割背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结束了我国股权继承方面的立法空白,使股权继承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股权继承仍有诸多争议与探讨.通过对股权的性质分析,得出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因而可以继承这一结论;通过对域外股权继承立法的考察,得出许多国家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继承人股东资格取得这一结论;建议立法上应对股东职务身份能否继承、继承人是否应受行为能力的限制、胎儿股东资格继承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实务中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9.
析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宏 《河北法学》2001,19(2):122-12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夫妻财产形式在向多样化扩展 ,通过参与投资而取得股权就是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而现行内容简略概括的夫妻财产制度显然不能解决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问题。股权能否分割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对这一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学界争议颇大,法律依据缺乏。本文结合案例,围绕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股权以及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等几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试图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周游 《法学》2021,(1):167-178
在涉及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之情形下,公司法与婚姻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一旦在共有之基础上还涉及继承等问题时,情况就更为复杂。从总体上看,司法实践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优于公司法之倾向,其要害在于股权利益结构被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维护被继承股东之配偶的财产利益,对于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也就不得不进行“捆绑式”处理,由此难免危及公司人合性。坚持股权利益的可分离性,能在尊重公司人合性的同时维护相对人利益。股权共有及继承的客体是股权的财产利益,而股权的人身利益之享有仍需经过公司意思形成程序。进而股东之配偶原则上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关系是继承而非共有;至于在遗产分割时其先获得之“分出的一半财产”指的是股权的财产利益,取得该利益的基础关系是共有而非继承,故其所对应的股权之处理应当适用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宜就此予以系统完善。  相似文献   

12.
李洪祥 《行政与法》2006,(10):88-90
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使因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走进了家庭财产,它也就当然的成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但是股权本身不同于传统的财产,其所具有的多种属性对离婚财产分割提出了挑战,因而从股权特性角度出发探寻涉股权离婚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所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所拥有的的财产逐渐从有形财产为主变为现今的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并存,股权尤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是一特殊的问题,它并不完全与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相同,十分有必要结合公司法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的相关问题,且探讨这一问题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刍议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出资到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方持有股权的情形,在离婚时股权是可以分割的,分割后非股东配偶一方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方可正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相似文献   

16.
段颖 《法制与社会》2014,(13):65-66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以来,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争论不断涌现,特别是该司法解释中第四条首次提出了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打破了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分割的模式。但在适用该解释中却存在大量现实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婚内财产分割的立法缺陷,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从婚内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定情形和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婚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股权应当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判决中进行分割,这应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笔者试从有关规定和法理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促进立法的进展。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股权是财产权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进入家庭关系,股东作为自然人,在夫妻关系中属于婚姻关系存续的一方。如果没有关于股权归属的夫妻特殊约定,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按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意味着持股权…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阐释对婚前个人成立的公司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包括股权及收益的分割及其立法缺陷,进而论述婚姻家庭纠纷与企业股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离婚纠纷不应涉及个人股权问题,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主要通过股权的买卖来实现,狭义的股权转让仅指股权买卖行为,而广义的股权转让则还包括赠与、继承、互易、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公司收购等特殊形式。本文仅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0,(5):58-69
夫妻共有股权"名实不符"问题所涉利益复杂。如果显名方单方处分股权,应同时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归属规范和商法规范并定性为无权处分行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协调夫妻内部财产共有与交易安全保护。隐名方单方处分显名方股权通常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不完全隐名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其配偶的沉默是对其单方处分股权的授权的,应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规则。若夫或妻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造成配偶权益受损,受损方可依夫妻共有关系进行追偿。股权包含收益权能与管理权能,不完全隐名股东基于法定共有权或有效财产分割协议享有的股权份额原则上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完全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份额以及财产分割协议超出合理分割部分权益不得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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