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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推崇“廉内助”,媒体呼唤“廉内助”。而“贪内助”却似雨后春笋,“夫贪涉妻”、“夫贪妻收”似乎成为规律性现象。因此,仅靠组织培养“廉内助”还远远不够,关键还得通过法律手段遏制“贪内助”的滋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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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男人,身后必定有一个贤惠的 女人;一名经济犯罪的领导,身后往往有一个贪 婪的配偶。前者被称为“贤内助”或“廉内助”,而 后者则被称为“贪内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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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朱子理学是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大清律例》具有典型的"夫尊妻卑"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夫妻权利义务不对等、夫妻相犯同罪异罚两个方面。在刑科档案中,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是导致夫殴妻至死的最主要原因,且在夫杀妻案件中占较大的比例。《大清律例》的"夫尊妻卑"规定,纵容了夫权的肆意膨胀,致使清律为倡导"素相和好"的夫妻关系而试图约束夫犯妻,尤其是夫殴妻致折伤以上的目的无法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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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河南某县高家沟村民女王春枝,因不堪丈夫陈文甫的毒打和凌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而判离。然而,高家沟的一些人却对此判决不满,甚至对执行这项公务的法院干警进行辱骂、围攻,大打出手。他们的理由是从来只听说“休妻”,没有听说过“休夫”,“如今女的不要男人了,政府还支持?”从古至今咋有这理? “休妻”,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确实是司空见惯的事;而“休夫”这个词,恐怕查遍辞书也找不到。那时,丈夫离异妻子只需一纸休书即可。关汉卿所作的《救风尘》唱词中就有“一纸休书你快走”之语。封建时代有“七出”之律,即丈夫休妻的七个条件,妇女只要“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就有被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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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道防线。许多优秀的人民公仆所以能取得一定的成绩,与他们妻子、儿女、家人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同样,他们能拒腐蚀、永不沾也有家人的一份功劳。这里我们选登的一组反映“廉内助”事迹的报道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期望各地宣传更多的“廉内助”,涌现更多的“廉内助”,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出力、做贡献,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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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第145条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179条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一款以及第182条虐待罪第一款都规定:“告诉的才处理。”第87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五)‘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见,凡犯侮辱罪、谍谤罪、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的,除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外,只有与被害人具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关系的人才可以告诉。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五)项关于“近亲属”的含义,无论从理论上或司法实践上都有修改的必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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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是清代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夫权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考察,清代的夫权主要包括夫可自由处分家产而不受限制的财产权;夫肆意詈骂妻而不被处罚、殴妻轻罚与不罚及过失杀妻勿论的教令权;妻犯七出时的休妻权;妻背夫逃亡或者犯奸时的嫁卖权;妻殴骂夫之直系尊亲属或犯奸时,杀死该有罪之妻的选择权等。清律法定的夫权至上,导致现实生活中夫权被恣意发挥,这也是清代夫犯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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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下岗的老公能不能当“啃妻族”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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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014万余元,非法侵占4204万余元,私自挪用1893万余元,行贿15万元。这是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暗箱”操作出来的贪腐“业绩”。今年51岁的张海英以8126万余元巨大金额。刷新了安徽女干部职务犯罪的记录,被冠以安徽“第一女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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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法制报》常有“……×××:你妻(或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按缺席判决……”这样的公告,看来是为了告知被告要在三个月内去应诉,逾期不去应诉,就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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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善玲从一名公社广播员转变角色,一步步升任至分管城建的副县长,这对于一个没有背景的农村女人来说,足以出人头地。然而30年后,她却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的任上涉贪落马,由于夫妇俩人狼狈为奸,合力贪腐,双双受到追究。201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该女贪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夫有期徒刑4年。二人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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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历史长河回溯,可以一眼看出贪腐成了中国历朝历代难以根治的沉疴宿疾。刑法史学者蔡墩铭先生曾有言:“一部中国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一部贪污史。”大风有坠,贪人败类,贪官蠹国害民,为历朝历代所痛恨,故也可以说中国的反腐工程自夏朝时代就已开始破土动工。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邢侯与雍子争夺土地,错在雍子,雍子为了胜诉便将女儿嫁给判官叔鱼,叔鱼便宣判邢侯有罪,邢侯一怒之下便当场杀死了雍子和叔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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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治贪先从整肃财税制度入手,推行耗羡归公之法,以明规则取代潜规则,切断官员"小金库"的来路,继而用收支两条线的政策高薪养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官员贪腐行为康熙皇帝为一代雄才大略的君主,其在稳定统治秩序上,功莫大焉,早年治贪也颇见成效,然而待到内外稳定,天下太平之后,渐入暮年的他遂有了求稳怕乱的心理,官场贪腐此刻已极其盛行。尤其是州县一级官员,常以征收耗羡盘剥民众,蚕食国家收入。"耗羡"是附加在正税之上征收的抵补实际损耗后的盈余部分。清初赋役沿袭明朝万历年间钱粮则例旧额,除正额赋银(地丁银和漕粮)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