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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2.
民以食为天,食以净为先。多好的美酒佳肴,若是与“煮熟的红头大苍蝇”为伍,也会让人倒尽胃口,然而,若是豆豉不是“苍蝇”呢,饭店岂不比窦娥还冤。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饭店不得不请“红头苍蝇”出来“献身”说法──  相似文献   

3.
在法治社会,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依法进行,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消费者是上帝”,但上帝也不能随心所欲,或借维权之名伤害他人。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是指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需要有伤害的结果,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中,故意伤害案被视为几大“难缠”案件之一,即故意伤害案的证据不易把握,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种类繁杂、相互矛盾、双方利害关系人各执一词的案件比例相当大。  相似文献   

5.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6.
歧视是当前社会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今社会的歧视有两种:消极歧视与积极歧视。其划分标准是歧视者有无将自己的歧视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有无对被歧视者造成伤害的行为,有无造成社会影响。歧视行为若属前者,则歧视他人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于法律;若属后者,因为其歧视行为未形成社会行为,还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满足“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这一要件,所以不能适用于法律。  相似文献   

7.
说到反腐肃贪,人们经常说那句“老虎苍蝇一起打”.区分“老虎”和“苍蝇”,依据的是贪腐者的级别职务,但“小官大贪”的危害同样不能小觑. 最近,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一位这样的“小官大贪”受到了法律惩处,他就是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光林等五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相似文献   

8.
演绎推理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法律行为的推理,也就是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其结构特点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或原则,小前提是经过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其结论则是具有法律效力且针对个别行为予以处置的判断和认定。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按照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如果王某因琐事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则王某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推理简洁明了,对解决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十分有效。但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是一个复…  相似文献   

9.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0,(13):87-87
“人肉搜索”的出现,使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亟待接受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引发的论诉,学校通常会首当其冲被卷入,学校的民事责任问题如何界定,众说纷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60条有明确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该规定的精神显然是:学校只可能在确“有过错的”有限范围内承担“适当的”有限民事责任。但是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莫衷一是。一…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活动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前,没有犯罪和刑罚的概念,也就无所谓刑事诉讼。在原始氏族社会中,由于没有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当一个人的正当权益遭到他人侵犯时,如:被人伤害、抢劫、强暴等,通常的解决方式是氏族组织在公共道德、舆论支配下的仲裁和“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冲突,处在一种由习惯加以维系的“自力救助”状态,“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此规定未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时责任如何承担,特别是没有明确此类案件中学校所处的地位及所承担的责任,而这恰恰又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法院审理校园损害赔偿案件的难点。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日前,宁河警方侦破了一起离奇的伤害案,案情由起初的扑朔迷离,到后来查出端倪,真相大白,让侦查员哭笑不得。原来造成伤害的元凶竟然是“被害人”自己。“被害人”为了得到渴望已久的爱情,导演了“英雄救美”,却因他人演砸,自己险些丧命。  相似文献   

14.
乘客由于乘坐公交车而发生被他人伤害可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本案例撰写者对乘客与公共汽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客运纠纷的法律适用,公共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司法工作人员处理伤害案件,能否正确判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伤害他人的程度,关系到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的大问题;而认定伤害程度的鉴定结论,又是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侦察、提起公诉、审判工作中,往往把医疗单位的“医疗证明”(或诊断书)未经审查鉴别即作为鉴定结论使用,这样做很容易造成差错,影响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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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伤害致人死亡时只有14岁,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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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益诉讼”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只是业界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指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在这个共识中,只是对“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笼统概括,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根据伤害行为对人体健康侵害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损伤分为“杀人”或“致人死亡”、“重伤”以及“伤害他人身体”三种情况(未达到上述前二种程度的为“轻伤)”。这样划分是量刑所必需的。关于划分轻、重伤的具体标准,英、美等国刑法典的规定不甚具体。苏联在1928年颁布的《关于编写伤害轻重意见书的规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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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购买飞机延误险案的争论本质,是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客观构成要件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的界定问题。根据民法规则,“冒用他人名义”所表现的名义主体与实际行为主体的形式不符,并非当然地具有民事违法性,其民事法律效力应根据实质的二阶层路径进行评价。基于统一法秩序要求,刑法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认定应在民法二阶层评价基础上展开。具体而言,在主体资格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在具有民事违法性的基础上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在主体资格开放性的法律关系中,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因不属于民事欺诈,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  相似文献   

20.
罗宁 《特区法坛》2002,(72):25-25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索取超出债务数额的非法拘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发生争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9号“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对索取法律不予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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