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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6 毫秒
1.
孙涛  徐杰 《法制与社会》2013,(31):251-252
我国刑法虽然已经规定了网络型开设赌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刑法总则有关从犯的规定,结合网络型开设赌场案件的特点和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合理认定从犯情节.  相似文献   

2.
正自我国1997年刑法典确立单位犯罪制度以来,理论上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至今尚未完全厘清,使得实践中对于单位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颇感棘手。在当前单位犯罪高发的形势下,明确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积极化解单位共同犯罪案件实践认定中  相似文献   

3.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轻伤害案件应依法受理?编辑同志: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轻伤害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情况。审判机关认为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但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已经作了侦查、预审,故应依法提起公诉。请问如何把握轻伤害案件...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动机简单,社会影响面小。刑事诉讼中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实现最佳的刑事诉讼效益。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的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害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请求情况,主持调解或由其双方自行和解,进而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等决定。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外勾结进行贪污盗窃或者受贿之类的共同犯罪,即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具有特定身份才能够构成某种犯罪的案件,如何定性,主张不一。笔者仅陈管见,以供商榷。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认定犯罪性质。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985年7月18日)中的解释,即“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性”,也就是说由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自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有关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的问题已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有关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还少为人问津。然而,实践中出现的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并不鲜见。因此,从理论上专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已具有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而且也有助于不断地完善共同犯罪和犯罪发展阶段中犯罪形态的理论。  相似文献   

7.
杨宏亮 《中国检察官》2005,11(4):18-19,76
单位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对于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单位犯罪案件中区分主犯、从犯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就此类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促进这一问题的司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一、不同观点关于单位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及可否区分主  相似文献   

8.
翟路  樊洪 《中国检察官》2011,(11):65-67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是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共同犯罪案件。面对此类形式工整的共同犯罪,较为庞大的涉案人群,较为复杂紧密的分工,每个人员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对犯罪结果的助益程度.以及主观上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心态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9.
团伙案件答辩方法潘教平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指介于集团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形式。由于它一般具有被告人多、罪名多、作案次数多,犯罪时间长、案情复杂等特点,使得对于团伙案件的法庭辩论,新同志往往担忧害怕,不敢大胆应战,一些老同志亦心有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天水辖区的轻伤害犯罪发案较多。对于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有两种途径:公诉和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自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种程序的应用极不平衡,几乎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是通过公诉渠道办理的,单一的公诉程序不仅使得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诉制度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韩旭 《人民检察》2023,(11):16-19
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对径行逮捕案件可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导致实务做法各异。应注意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危险性的推定并不牢固,且应允许反驳。因此,应当将径行逮捕案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在是否变更或者建议变更羁押措施问题上,应注意区分曾经故意犯罪与本次犯罪的间隔时间,两次犯罪性质的轻重,是否一人犯罪或者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2.
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是以均有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或均无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为假设来构建共同犯罪的模式,并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进而划分主从关系的。然而,对于有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与无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共同实施犯罪,应该如何定罪科刑,刑法总则尚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仅根据特例而作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共同犯罪的处理往往引起歧议,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作者拟就刑法中的身份与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试作探讨,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一、身份的概念及分类刑法中的身份,是指行为人终身或一定期间…  相似文献   

13.
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案件定性的棘手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不同身份主体实施共同犯罪案件根据什么原则定性,实践中和理论上存在不同主张:有人认为,应当按照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也有人认为,应当对有特定身份者和无此身份者分别定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上述第一种主张,即以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决定。其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解答规定:“…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处罚上也严于单独犯罪,其中的主犯特别是首要分子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因此,对各共犯处罚时,罪责自负的原则体现为各共犯要对共同造成的社会危害负责,即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这一原则在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实践中认识比较一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中止历来是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源于它集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两个犯罪形态的特点。共同犯罪被学界成为绝望之章,犯罪中止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因此,关于共同犯罪中止问题的专著鲜有问世,没有实质突破性的研究。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与共同犯罪中止问题相关的案件,我国一直采用统一的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来处理共同犯罪中止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忽略了共同犯罪相对于单独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认定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鼓励犯罪中止、降低被害人的风险、分化瓦解共犯组织。因此,研究国内外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适合引入国外相关理论来解决该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张健 《广东法学》2002,(1):7-13
透视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国家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成克杰、张德元等案件。“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有裨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7.
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李记华,孙玉荣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案件定性的棘手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不同身份主体实施共同犯罪案件根据什么原则定性,实践中和理论上存在不同主张。有人...  相似文献   

18.
一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这三个要件。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犯罪达到既遂之前,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一致地自动地放弃还有可能进行下去的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皆成立犯罪中止无疑。但是,个别共同犯罪人在什么条件下才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个别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对其他共同犯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是解决二人以上的客观归责问题,并不解决二人以上的主观责任问题;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这样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连带地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主观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20.
曹化  徐清  王小曼 《犯罪研究》2022,(6):104-110
近年来轻伤害案件整体呈现出多发高发、案发原因集中、犯罪情节轻微、多为轻缓化处理、信访矛盾突出等特征。轻伤害案件办理存在对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贯彻有待加强,聚焦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有待提高,检察一体化履职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等问题。构建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应以严格依法办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为基本要求,立足依法办案支撑点,统筹各项检察职能,扩宽能动履职覆盖面,实现对轻伤害案件的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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