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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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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点提示】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时,若被执行人的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被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仅审查公证债权文书本身的合法性,除非明显违法,人民法院不必对公证债权文书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2.
公证债权文书的地位,有赖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由于公证债权文书具有类似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性质,因此,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和严格审查。但作为利害关系最紧密的被执行人,自有迫切冲动从程序上实体上寻找瑕疵,以求达到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目的。执行救济制度的确立,为这些人提供了正当的程序和途径;而人民法院也借此得以明晰公证债权文书有无瑕疵、瑕疵的严重程度。执行救济制度从无到有,意味着公证行业在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时有必要更加严格,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吹毛求疵”。  相似文献   

3.
左燕芹 《中国司法》2008,(11):65-68
近来,围绕着公证执行证书进入执行程序后的争议(简称:公证执行争议)处理引发的讨论颇为引人关注,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认识,对公证效力及一些公证基本原则的把握,还牵扯到了非诉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及执行制度的衔接关系,大有牵一发而动公证制度全身之势,对此笔者结合公证实践谈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张静 《中国公证》2005,(7):43-47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其中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5.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整顿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使诉权不再发生。公证机关对于没有经过公证证明的债权文书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执行公证书是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它只限于《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范围。债权文书应符合法定条件和债务没超过履行期限。公证机关在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并列为被执行人。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6.
邱秀仙 《法制与经济》2009,(8):75-76,78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整顿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使诉权不再发生。公证机关对于没有经过公证证明的债权文书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执行公证书是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它只限于《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范围。债权文书应符合法定条件和债务没超过履行期限。公证机关在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并列为被执行人。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7.
公证债权文书是执行依据之一。由于制作机关、内容形式等方面明显区别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书,因而在执行中呈现出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为更好的完善涉公证文书案件的执行工作,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近两年该类案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7,(4):37-42
第二个问题执行证书制度的存废 一、争议的沿革 公证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我国在建立和恢复公证制度之初并无执行证书制度,在五十年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是在该文书上载明“如一方违约,他方可不经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生一方违约,人民法院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即按公证文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公证机构无须另行制作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9.
许晶宏 《法制与社会》2011,(27):110-111
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特殊体现。它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有利于公证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民事经济活动。公证债权文书的有效执行是多渠道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适应我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0.
某报载,苏南某基层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特邀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现场公证。据称这种“执行公正”的方式是为破解“执行难”的一次有益的新尝试,一方面可起到公证员对执行过程的监督作用,确保其合法性,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又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证明作用,防止被执行人事后以财物缺损为由责难法院,阻碍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问题的思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对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该职能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0月22日羊城晚报本报东莞讯借条经过公证,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记者近日走访东莞市公证处发现,有市民选择做公证的方式解决欠款纠纷。据悉,经过公证的借条,可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由公证部门开出执行证书,以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3.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重建而后再发展的曲折过程。这是一部值得一书的历史,值得探究的历史。这不仅是公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在已经解放的哈尔滨,为满足涉外交往和民事交往的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非讼科开办公证业务,主要办理外侨的公证事项。这就是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前身。1950年前后,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建立人民政权的大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办理公证的部门。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书、契约等。 1951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公证制度 保  相似文献   

14.
陶峰 《中国公证》2014,(4):29-31
正一、"公证受理标准不一"——当事人视角下的公证失信公证受理标准不一是指在面对相同的公证申请人和相同的公证申请材料时,同一执业区域内的不同公证机构、不同公证员是否予以受理的结果不同。通俗一些的表达就是"某项公证业务在这个公证处不能办的,到那个公证处就可以办"、"某项公证业务找这个公证员就好办,找那个公证员就肯定办不成"。这样的情况在公证实践中确有存在,给当事人留下了办公证"因人(处)而异"、"没有统一要求"的印象,对公证公信造成负面影响。从实践中看,"公证受理标准不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相似文献   

15.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6.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祎 《中国司法》2008,(10):75-79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体现了公证的执行效力,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于保障债权及时有效实现,促进民商事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在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  相似文献   

17.
关于公证执行证书,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1日《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清楚知道它的内容。《联合通知》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  相似文献   

18.
正众所周知,目前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文所指强制执行公证,包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两个公证程序),主要是依据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颁布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通知》与《指导意见》的下发执行,使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各公证机构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拓展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目前,强制执行公证已逐渐成为各个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随着公证研究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债  相似文献   

19.
执行保证金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有特殊情况需要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的请求被人民法院认可后,为保证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而向人民法院提供人民币的担保。97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首次运用执行保证金为手段,成功地执行了7起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巢,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一、适用执行保证全的作用和意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通知责令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但在执行实践中,往往由于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限不够合理、科学,或者由于被执行人确有特…  相似文献   

20.
认真审查执行担保书钱云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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