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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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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裴欣 《中国律师》2014,(3):80-82
资产收益权信托是以资产收益权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获取收益的信托形式。信托实践中,其交易结构通常为融资方将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受益权分割后部分转让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委托人享有一般收益权,并往往同时实施增信措施将基础资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近年来,尽管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规模日渐扩张,但在"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交易模式、实务认定等方面均存在争议并潜藏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高速公路融资的个案为范例,探讨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与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在具体融资中的技术差异,着重是要说明资金信托在融资过程申面临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并由此反思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与融资地位。  相似文献   

3.
"5·12"四川大地震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帮助和支援灾区的重建,中国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从事公益信托依法救济平困、救助灾民、帮助残疾人,并且发展医疗卫生、保护环境,以科教文卫事业目的的公益信托。其真正的核心在于公共利益。而公益信托监管制度以及成为我们当前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我国近几年来信托业的一种新型信托产品。本文从实践中三个案例说起,分析了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含义、模型、操作模式、特点、功能,并讨论了三个理论问题,进一步分析股权收益权信托的本质。最后认为,这种信托产品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5.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且以信托登记为信托生效的要件.比较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制度,信托登记的功能在于公示公信.收益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亦应办理统一登记,但在目前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收益权信托登记面临更大的困难.《信托法》修改之际,应统筹考虑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信托登记、质押登记、公司治理、信托权利流转等方面,将《信托法》、《公司法》、《物权法》及抵押登记统一登记等法律适用统一起来,防止出现法律冲突与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6.
金融信托的交易模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收益权融资、信托受益权融资等,其演进的背景与路径成为整个中国式信托生态演化的一个缩影。金融信托创设了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其法律结构与交易实质以及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引发诸多争议,亦体现了金融与法律的不同视角。梳理金融信托交易结构的演进,回应真实、复杂、多样态的金融现实,从立法规制、司法介入与市场博弈的视角,探究金融交易的秩序生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7,(4):54-66
农地信托着眼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大前提下,将信托机制引入农地流转融资,以农地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受益人,从而为解决农村土地改革困局探索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制度路径。但是作为制度创新,实定立法对其尽付阙如,农地信托实践在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和监管体制等诸多层面遭遇障碍。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当务之急是夯实农地信托法律根基,明定信托为法定流转方式,并着重从委托人法律地位、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农地信托登记规则以及多主体协同监管体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8.
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近年来迅猛发展,并且对国家经济、个人生活都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信托在近年来对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融资或是建设项目的管理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由于我国的信托业没有统一的法典进行规范,行业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行为使得我国信托业中存在潜在的风险以及较多的矛盾纠纷,其中“刚性兑付”尤为普遍.针对房地产信托“刚性兑付”存在着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引发道德风险危机等问题,本文提出存在这些问题是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和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主要运作模式存在缺陷等原因所致,由此提出了制定《信托业法》、举证责任的倒置、转变房地产信托运作模式、提升信托公司业务类型的专业性、建立信用评级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以信托方式流转时,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农户,因而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属于自益型信托.依“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设计,具有身份属性的农地承包权保留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进行流转,因而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后,土地经营权要移转给作为受托人的土地信托公司,由其以自己名义进行控制和处分.为保护农户的利益、并兼顾信托公司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第三人的利益,应通过信托登记公示信托财产.同时,信托公司有义务依信托之目的而管理信托事务.  相似文献   

10.
证券投资信托是主要服务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道业务产品,分为具有杠杆性的结构化产品和无杠杆性的管理型产品.尽管名义上信托公司是运用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但商业实践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顾问丽担任了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人.这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效率性,但减损了受托人的地位、不符合法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设定,在行政监管合规和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2015年股灾后,证监会通过场外配资清理整顿严重缩限了结构化信托的生存空间,但银监会仍然认可其合法性.从证券经营机构与信托公司竞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大背景下看,证券投资信托由于在差别监管中处于不利地位,兼之其商业属性方面的不足,而有走向式微的风险.其发展前景深受监管政策流变的塑造.  相似文献   

11.
股权收益权信托产品是一种新兴的对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的金融产品。但由于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该类型金融工具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未置可否,因此更多的信托公司和银行机构鉴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而尚未参与其中。本文通过对股权性质以及对股权收益权信托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进行分析,推定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法律障碍,应可积极推广。  相似文献   

12.
程波  高杨 《法制与社会》2013,(13):207-208
2013年前两个月,房地产重新回归信托业投资领域龙头老大的地位。"刚性兑付"这条潜规则,功不可没。虽然它带来了房地产信托的春天,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刚性兑付在法理上不成立,但在实践中却成为潜规则的缘由。其次分析刚性兑付的恶果。再次谈如何治理房地产信托刚性兑付问题,并分析目前信托公司如何化解集中兑付风险。最后指明打破刚性兑付将促使房地产信托业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商务与法律》2007,(1):48-49
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在对原有信托监管法规清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信托监管法规建设。该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往后集合信托可以引入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高端客户做合格投资者,  相似文献   

14.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通过信托公司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具体操作形式为:由银行发行信贷资产信托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银行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即:单一委托人)将所募集到的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该资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该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无论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较为复杂,因此,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对于进一步推进该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应对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信托制度的特点使其在MBO实施过程中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得信托成为MBO融资中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MBO信托使资本和融资相结合,联系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现有法律制度的约束。本文指出在当前市场体制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信托立法,促进信托信用机制的形成,对信托业进行深刻整顿治理,使信托公司在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鉴于非标投资监管趋严,以及资管新规落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在严禁"名股实债"的情况下,代销信托产品时,开始对底层资产(融资方)的股债需求与产品设计做到清晰分类。目前,相关部门还从严打击房地产融资业务的债权夹层融资,推动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夹层融资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融资,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但也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4,(5):219-219,239
由于城市化率的提高,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日益减少,在农村出现了土地使用权信托的需求。土地信托有助于解决耕地抛荒、农民养老等问题。在土地信托需求量大的地区,民间资本设立的信托机构满足了土地流转的需求。而在土地信托市场尚未成熟的地区,需要政府设立信托机构弥补这一领域空白,以满足信托需求、更好解决社会保障,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在市场成熟之后,国有资本退出,原信托公司演化为监管机构。  相似文献   

18.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是信托业社会责任背景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创新。然而,中小企业作为融资主体本身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集合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剧了整个信托计划的风险。加强监管是控制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信用风险的必然要求。设立与管理监管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信用风险的监管机制。在现行法制环境下,上述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构建完善的设立与管理监管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9.
姜昭 《法学论坛》2015,(2):91-100
集合资金信托符合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要求的营利性、营业性、公开性及专业性特征,兼有资产隔离与内部治理的商事组织基本属性,具备成为商事主体的条件。一旦集合资金信托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信托财产归属、受托人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将顺利解决,自然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间地位趋向平衡,投资者利益因此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0.
李宪普 《河北法学》2005,23(12):98-101
信托公司以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大量投资于某一只股票时,证券界一直要求信托公司无条件披露委托人名单,从而与信托法规定的保密义务发生了冲突.实际上,信息披露管制的界限应当以"防范不公正金融交易"为限度,而委托人也不得为非法目的而利用保密义务来规避其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界应当充分注意到信托财产投资运用控制权的多样性,区分积极信托、消极信托等不同的类型分别规定信息披露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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