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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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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下中国,商事财产的继承已经成为公证机构的现实课题,并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成为公证人的案头工作。即便是主张“民商合一”的观点,也承认商事财产与民事财产在权利属性、权利表征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而商事主体结构形式的多样性又导致商事财产在种类和形态上复杂多样,因此,处置商事财产的继承,固然要遵循《继承法》及一般民事财产继承的一般规则,但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的继承标的物适用其特别法及商事财产传承特有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陈军 《中国公证》2014,(7):25-26
正《合伙企业法》在修订前后虽对合伙企业在概念的表述上将"营利性组织"一词去掉,但学界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新的《合伙企业法》在性质上仍维持了原法对合伙企业商事主体及其营利性的认定。不少学者在文章中还专门分析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和划分的必要性及意义,~④本文主要讨论商事财产在继承实务中的处理与认定,故而会更多地倾向于以商事合伙的视角来看。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范围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合伙人  相似文献   

3.
第一,从继承和继承权的概念来分析,继承类公证应为"继承权公证"。"继承"应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依法承接死者的遗产或权利;二是指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等。民法中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干预或调整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  相似文献   

4.
梁开银 《法律科学》2010,28(2):140-148
股权共有存在于商事活动之中,但没有引起民事共有理论的关注,反映出商事权利与民法理论之间的脱离。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权利,相对于市场是财产权,相对于公司是社员权,权利行使均以财产利益为目的,可以适用财产权民事共有或准共有之规则。民法和公司法应该衔接规定股权共有权,消除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隔离与冲突。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设计股权共有权的行使、分割和转让程序,才能确认和保护公司股权共有权。  相似文献   

5.
(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我国民事继承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上看,谁尽的义务多,谁继承的财产也应相对的多;谁尽的义务少,谁继承的财产也应相对的少;谁应尽义务而不尽义务,谁就丧失继承权。从非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上看,非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一定义务,也应继承适当的财产。从继承的标的上看,在继承死亡者权利的同时,也应继承死亡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郭建军 《中国公证》2005,(11):45-47
遗产继承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仅体现着人们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现状,还反映着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我国<继承法>运行十多年来,遗产的多元化和继承关系复杂化,使共同遗嘱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但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务中认定和处理多有分歧,所以迫切需要从理论上阐明,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  相似文献   

7.
汪青松 《法律科学》2015,33(2):97-107
"从身份到伦理"只是个人法律人格演进的表象,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实际上始终是社会伦理的实在法投影。但伦理逻辑在组织体人格构造上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因而成为整个私法主体制度发展的束缚。商事主体制度与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在社会背景、价值目标、立法技术上都存在明显差异,民事人格向商事人格的转化需要遵循"从社会伦理到市场理性"的演进路径。市场理性主导的商事主体制度建构应当以行为能力作为判定基础,遵循"以法定外观为一般、以事实外观为特殊"的判定规则,同时要为市场创新留下制度空间,并以营业自由原则为统领推动商事主体立法从规制型立法向赋权型立法转变。  相似文献   

8.
以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己任的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办证依据主要来自《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实施后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无疑也应成为办理继承公证所依据的重要法律。因此,正确认识《物权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在调整财产关系的分工和角色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登记、物权变动、物权优先效力等对判断被继承人遗产的影响和作用,必然也就成为继承公证实务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商事信托之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信托以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为基础,其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由此,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别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和收益享有者,构成了信托平衡机制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至于造成信托财产归属不明、信托财产未真正独立、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缺失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使信托权利机制失衡,成为我国商事信托发展之障碍。因此,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律制度时必须消除现行制度之障碍,并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商事信托之权利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民法理论在侵权法领域没有区分商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但是,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这个特点,这与民事主体在性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针对商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和针对民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无论是在侵权的客体、侵权的影响还是在侵权的赔偿中都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仅仅以现有的侵权理论来保护被侵权的商事主体的话,则将无法达到对这些商事主体保护的目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协调和稳定。因此,区分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在侵权法领域的法律适用,将“商事侵权责任”的概念从侵权责任中独立出来,对于保护商事交易和商事主体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部分实体法上的权利缺乏适当程序回应的难题。商事纠纷中存在的公司登记及变更股东名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大量非讼事件,如果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难以达到良好的裁判效果,目前就已经造成诉讼难以启动,或者启动以后无法展开,或者诉讼过于拖延,难以确保交易效率和交易秩序的维护等问题。应厘清此类特殊商事纠纷非讼性的特点,逐步推动建立商事纠纷特殊程序制度。值此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商事纠纷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等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该种程序制度的基础与框架,再由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对具体纠纷事件所适用的程序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些对动产和不动产上的"权利"都应当获得保护.房屋属于不动产,但是在房屋所有人去世、房屋坍塌的情况下,地上权利的财产属性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以及办理继承公证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又将如何?  相似文献   

13.
民事继承法律关系(以下简称民事继承)的客体就是指继承的对象。它是继承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国民事继承的客体作一初步探讨。 一、民事继承客体的历史演变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继承的客体曾经历了由单纯的财产到身分与财产的结合体  相似文献   

14.
投资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商事主体,有别于出资人。商事主体不得与出资人的财产混同,其财产独立。商事主体的财产经营行为有别与自然人的行为,属于受商法调整的商行为。因此,夫妻对投资共同财产的权利行使应符合商事规则,否则,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生活中"涉内"涉外营业财产交易活动已相当活跃,但营业财产这一商法上的重要概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学理论的研究尚欠深入,立法和司法实践还比较陌生。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外早在19世纪就提出商事营业资产这一概念,营业财产法律制度已相当成熟。比较研究国外的立法及理论学说,营业财产具有机能性、复合性和变动性特征,营业财产之上的权利虽为绝对权,但并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这种种的独特性表明它确实不同于一般财产,因而有必要承认其特殊财产形态之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投资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商事主体,有别于出资人。商事主体不得与出资人的财产混同,其财产独立。商事主体的财产经营行为有别与自然人的行为,属于受商法调整的商行为。因此,夫妻对投资共同财产的权利行使应符合商事规则,否则,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营业行为普遍化和民事活动泛商化、民事主体转型为商事主体十分便捷的当代社会,如何应对商事主体已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商事主体立法的最优选择应是民法总则一般规定与商事主体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体例模式,即民法总则通过引入营业概念,确认营业自由原则,以一般性营业条款作领引、统摄,由商事主体特别法负责具体化、精细化。如此,则可形成既有法理内在逻辑、又具类型活泼多样的庞大商事主体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8.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7,(3):31-41
财产及财产权在民法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从罗马法、近代法到现代法,作为权利对象的财产,已在物质化财产之外产生了诸如信息财产、金融财产、人格财产等"新财产"。财产利益表现形态的差异化,是划分财产权类型的基本标准。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物权——债权"二元结构受到冲击,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现代财产权体系由此形成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循应社会变迁和法律变革的时代潮流,遵守融经验与理论于一体的立法原则。对财产权的法律形式构建,似可以民法法典化为首要,以民事单行法为基础,以民事特别条例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继承公证是一项常见的业务,由于各种原因,在实践中常遇到继承人不确定的情况,这不仅增加了公证业务的难度也不利于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本文从事实和法理等多个角度对继承公证面临的法律缺陷做了较为具体的分析,并从借鉴民事诉讼法的个别制度,所有权限制制度和继承权声明程序等角度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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