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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肯定说中分担责任的主张,但并非是公平原则的适用。因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建筑物使用人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应注意及完善的问题是义务主体及免责事由的确定。  相似文献   

3.
《公民导刊》2013,(10):51
问:一顾客在我公司经营的餐厅吃饭,酒后上卫生间时摔伤住院治疗,请问我餐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传甫律师答:顾客酒后餐馆摔伤,顾客肯定有过锚,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均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贵餐厅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  相似文献   

4.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充分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利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平衡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但缺乏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配套救济制度,也没有关于患者意思表示能力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据《信息时报》)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出入,应予以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是与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责任相对应的,并无顺位优势;应在其自身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更无追偿权之说;就责任的大小而言,应综合考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进行定量分析。  相似文献   

7.
《公安研究》2012,(2):41-41
周江洪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方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和介入性说明义务,并规定了未尽此等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特别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及"自我决定"人格利益的保护上,目前的学说和司法实践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8.
《公民导刊》2013,(10):51-51
<正>问:一顾客在我公司经营的餐厅吃饭,酒后上卫生间时摔伤住院治疗,请问我餐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传甫律师答:顾客酒后餐馆摔伤,顾客肯定有过锚,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均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贵餐厅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陈思琴 《前沿》2009,(2):133-136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因其侵权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通过比较研究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社会现行的立法和实践状况,提出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为该制度的建构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和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大日前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规定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草案叉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也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12.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数额等内容。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WTO各成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考虑其规则要求。我国在构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侵权归责体系,并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统一规定,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同时,在司法上应灵活运用损害赔偿方法,以充分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包括行政侵权、司法侵权和其他侵权,又可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其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要件。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对于人身侵害,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财产损害,规定具体的赔偿范围,无具体规定的按直接损害赔偿;对于其他损害,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九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的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相似文献   

1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4):139-152
通过北大法宝数据库对清算责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过往司法实践的总结以及职业债权人的描述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法理依据应当是一致的,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均为侵权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清偿责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且诉讼时效均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时间点,可以根据案件各个关键事件发生的时间及顺序来判断,且应当敢于认定"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而不是苛求"明知权利被损害"。  相似文献   

16.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交通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者,即赔偿义务主体,它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即是加害人,…  相似文献   

17.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的判定是判断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进而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从一般侵权中注意义务的核心概念、产生依据和成立要件出发,电商平台注意义务具有作为义务、协作义务、责任风险不确定义务之特征,依制定法、合同、技术性规范、先行行为而产生,以危险的可预见性、近因性、合政策性为判断标准。应遵循个案判断原则、相当性原则和期待可能性原则,从电商平台角度考量商业模式与盈利因素,从权利人角度考量权利类型、权利人通知的有效性以及权利客体的知名度,为电商平台设定科学合理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8.
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9.
张凌 《公民导刊》2013,(7):47-47
<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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