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今日中国(中文版)》1982,(3)
问:中国公证机构为华侨、侨眷、归侨、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办理哪几种公证证明文件?答:中国公证机构为华侨、侨眷、归侨、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办理的涉外公证具体项目有: 1.为申请人出具继承国外或港澳亲属的遗产、领取帛金、工会互助金、劳工赔偿抚恤金、股票、存款等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法学理论普遍认为,被继承人不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这种流行的看法混淆了狭义上的继承行为和继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不符合继承立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也不符合各国继承法律的具体内容。被继承人不仅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而且还是其中最重要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5.
6.
上期介绍了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本期将介绍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台湾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不可能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当局在其“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相似文献
7.
8.
“继承法”是初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第八课所要讲的四个基本法之一。它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从教材看,这一课仅概念就包括:继承法、财产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11个。除此之外,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的重点,还有继承时间、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等都是本课所要阐述的内容。这么多的知识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照教材的顺序,先讲继承法概念,然后讲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讲继承方 相似文献
9.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对 于所有权、债权、债务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对可以继承的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生 活的多样性,有的场合,继承人对某 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不易分清,在 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 误解和偏差。为此有必要弄清楚哪 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以便更 好地行使权利。那么哪些内容不应 在遗产范围之内呢? (一)遗产不应该包括被继承人 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 财产部分。在继承中,共有财产可能 是被继承人… 相似文献
10.
11.
虽然被公证的人可以"复活",但在公众眼里,公证却"死"了!
这堪称是"拍案惊奇"的现代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称得上"旷世奇闻"的公证书已被撤销. 相似文献
12.
虽然被公证的人可以“复活”,但在公众眼里,公证却“死”了!这堪称是“拍案惊奇”的现代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称得上“旷世奇闻”的公证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继承法出于保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利益,特规定必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但作为一项保护特别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性规定,其概括笼统的规定方式显得过于简陋且难以适用。只有从该制度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出发,通过对其享有的遗产利益进行清楚明晰的确定,对必留份权利的实现、丧失及恢复过程进行准确的规范,理清必留份与其他遗产继承份的关系,才能以妥当的标准及方式保证必留份权利主体的遗产利益,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在继承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15.
16.
财产继承起纠纷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由于被继承人徐老汉所立的遗嘱为打印件,且当事人无法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本人打印,又无其他见证人签名,法院因此认定该遗嘱无效。徐老汉和刘某育有两子一女。儿子成人后,徐老汉相继为他们盖了房子并按农村习俗分家另过。后来,徐老汉的女儿出嫁了, 相似文献
17.
18.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19.
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传统领域,从各国立法及其实践看,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微妙和财产在特定人群之间流转的不平衡性,纠纷一旦在亲人之间产生,难免会“清官难断家务事,万般头绪难理清”。因此,在实务中,在家庭关系中的公民时时处处对公证有着法律上的和现实上的需要。我国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公证事项包括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 相似文献
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110-11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规定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增补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灵活规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