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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意义的罪犯作业兴起于西方,随清末监狱改良进入我国,长期以来,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清末监狱改良的宏观方向,很少有专门涉及罪犯作业领域的,偶有涉及,也是提到罪犯作业的展开,而对于罪犯作业展开前的西学过程,包括有影响的人物、考察的内容、思想的转变、对监狱改良的意义等尚属鲜有问津的领域。但是实际上早在清末监狱改良之前,就有一批人详细考察了西方监狱;在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求变的思想,为清末罪犯作业的近代化提供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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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经费匮乏一直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其来源渠道少,数量有限。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国家法律援助的补充力量,其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导致援助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效果不明显,开辟新的高校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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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变法思想,虽看似天真,但有理由认为其天真但不幼稚,其残缺但并非糟粕.中华民族迈向法治社会的早期,虽有懵懂学步时的频频摔跤,但却是基于成长、发展所必经的过程,堪称成长的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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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教育是当今举世瞩目的重大课题。近代女子教育在我国女子教育发展历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清末民初山西女子学校教育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主要论述了这一时期山西女子学校教育的师资发展状况,以对当今教育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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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144-149
法政学堂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开始出现,社会急需这方面的大量人才,又适逢特殊的教育变革形势,因此,一经出现,便飞速发展,在华日本教习和留日学生也是法政学堂兴起的重要因素。清末民初的“法政教育热”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种教育倒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打破了官府垄断法律的局面,使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开始普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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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清末民初的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又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两是有机统一、不能割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自1872年引入中国后,与应有的现代企业制度割裂开来,先受洋务派的控制被扭曲为“官督商办制”,后被社会名流用于“救国之策”,直到五四时期中国发展的黄金岁月,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诸机制,开始推动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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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关于设立行政裁判所的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集中梳理了清末民初围绕设立行政裁判所所引起的长期争议:在晚清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都察院与新式的行政审判院之关系,民初则主要围绕是选择参照西方的一元制还是二元制来建立我国的行政审判模式这个问题展开的。权力分立观念是行政诉讼之前提,行政诉讼则处于司法和行政两种权力边界之上,判定其性质究竟是以司法权为主还是以行政权为主的问题实际上才是争议存在的真正原因,也是近代中国选择行政法院设计模式的主要思想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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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家族势力的拓展以及国家政权的更替,使得民俗习惯成为社会生活与法律调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间,国家机构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反映了统治者对民商事习惯的立法和司法价值的基本认同;民初的司法机关积极援用民俗习惯进行审判活动,为后世留下了诸多有益的历史经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广泛关注风俗民情,尊重本土资源的文化氛围。不过,相对于政治国家强势的权力构造及"法律形式主义"体制,民俗习惯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总体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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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技术1839年在法国问世,1844年由法国传教士南格禄带入上海,以后在中国逐步传播开来.1852年,上海隆泰洋行开设照相馆,为近代中国最早之照相馆.1909年,上海已有30家照相馆.截至宣统年间,不光上海、广州等通都大邑,即使一些小城镇,也都出现了照相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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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开始的变法改制,结束了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法与民间规范浑然一体的时代。在清末民初西方化语境中日渐勃兴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由于法律对民众生活全方位的规制、"调查"方式本身的局限及立法者对习惯吸纳过程中的改造等原因,造成了民间规范的式微,最终形成了"国(国家法)进民(民间规范)退"的大格局。在法典化成为主流的今天,立法者必须注意调适国家法与民间习惯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律的生命力或持久性,在于能有选择地吸收拥有广泛民情基础且合乎时代需要的风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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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司法近代化以前不具有作为裁判依据的法源性特征,在司法近代化过程中,习惯被作为本土资源被"发现"和利用,这与固有民法中制定法的缺乏和不足以及近代西方法政思潮中习惯和习惯法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等因素密切相关。与此同时,民初大理院对某些习惯的限制和导正政策,导致习惯在司法领域不仅被"发现"和利用,而且被进一步"现代化",这对地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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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人与西方律师制度最早发生实际接触的事例,至少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而1860年代以来更有外籍律师在中国的租界内执业,其后也不乏国人聘请外籍律师为其办理事务。晚清时期的不少报刊,亦透过其涉及律师的一些报导,在社会中扮演着观念启蒙的角色。近代中国律师职业在国法层面的正当性,直到清末正式颁行《法院编制法》(1910年)时才最终确立,而专门颁布单行法规对律师制度予以规范,则更是迟至《律师暂行章程》于民国元年(1912年)颁行之时。对晚清民初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之发展史的细致梳理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在近代中国所确立的始终只是一种"阴影下的正当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明清以来盛行的恶讼师形象刻画之影响外,还在于律师制度初建之时,职业准入实践方面的宽滥,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恶马害群之弊,进而影响到这一新职业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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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法制史上,法律移植和法律融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各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美国宪法》输入中国,并对中国发生影响的过程,就是中国移植《美国宪法》及其制度,并以之为蓝本改造本土法,使两者并存融合的过程。探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我国近代法制,以及在转型时期如何吸收外国法都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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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罪犯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发展,既是同西方国家进行人权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又是监狱行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本文立足现实,分析了我国监狱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观念以及具体措施改进两个角度,论述完善我国罪犯人权保障机制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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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罪犯劳动报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监狱法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在监狱工作实践的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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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