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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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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促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方法:从病历的概念、形式、内容、作用出发,就患者门诊病历权益的法律基础、患者权利与医疗机构义务、门诊病历的法律属性等作全面研究和探讨。结果:医疗机构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是其法定的履职义务,不书写或不规范书写门诊病历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监督权和健康保护权。结论:门诊病历不是作品,患者拥有门诊病历的所有权和档案权。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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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损害案件诉讼的核心证据,对病历资料保全自然就成为医患双方诉前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病历资料规定的不一致,导致医患双方对病历资料的范围、保全的方式方法、封存病历资料期限、保全病历资料主体等诸多问题认识极不一致,争议颇多。造成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基础上进而引发次生纠纷,导致医患矛盾进一步加深,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笔者不揣简陋,试对病历资料保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相关问题提出规制建议,希望同仁不吝赐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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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有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包括义务目的、记载内容及记载程度三个方面,该义务常见的诉讼实现路径是证据保全和文书提出制度。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医疗过错证明责任的减轻,包括证明责任的转换、事实推定、证明标准的降低,具体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仅在证明妨碍行为构成重大医疗瑕疵时始得减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法律关于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规定较为细致且大致合理,但就违反该义务的证明妨碍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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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进行鉴定时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形,造成无法进行鉴定的原因有多种,以下分不同情况讨论。4.1病历方面的原因医疗事故鉴定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回顾,所以病历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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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患者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诉请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虽然是这类案件中的被告,但需要对于过错及因果关系方面进行举证〔1〕。为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或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会举证病历、医学文献等等证据。但是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医学知识,所以虽然医疗机构举证这些证据,但对于涉及医学的专业问题,法官难以根据医疗机构举证的病历、文献等证据直接判断出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与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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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规定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7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该章坚持平衡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医疗机构保管病历义务、患者隐私权保护、过度诊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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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是指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要求: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规定的保管期限相同。不宜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至少保存15年。这些规定说明了证据归档保管的重要性。一、物证是档案。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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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意大利著作权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56年.但是,另一成员国德国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70年.意大利籍作者的作品在德国的保护期限究竟应当为多长时间?对此,欧盟法院作出了初步裁决:如果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少于对本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是为《欧洲联盟条约》所禁止的.换言之,欧盟成员国国民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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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存在逻辑悖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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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颅脑外伤后癫痫的法医学评定要点,提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依据。方法对100例颅脑损伤后癫痫患者门诊及住院病历,结合临床脑电图(EEG)结果、CT片、MRI片等影像学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依据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颅脑损伤后癫痫发作类型、发作频率的相关条款规定,Ⅲ级伤残8人,Ⅴ级伤残10人,Ⅶ级伤残22人,Ⅸ级伤残40人,Ⅹ级伤残20人。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评定结论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具有个体化特征。结论外伤后癫痫常继发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其发作特点决定于颅脑外伤的部位和程度,外伤性癫痫法医学鉴定必须以外伤史及既往史为基础,结合电生理及影像学检查,综合癫痫发作类型、频率及药物控制情况作出正确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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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谈医疗病历资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的存在、正确判断在医疗损害发生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过失、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主要依据的是病历资料。笔者从民事证据的三个特性,谈几点有关医疗病历资料保护的问题,以期减少因病历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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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学术界抑或实务中,就患者对其病历资料所享有的权利,讨论寥寥。然而,患者的这项权利与患者自治权的保护、医患关系的改善及其公共卫生安全事业的发展都紧密相关。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项内容: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和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本文针对这两项分权利,全面分析了它们的学理基础、权利受限情形、行使方式和救济方式。希望藉由本文,患者和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能更加清楚地了解各自就病历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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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上的知识产权涉及到患者权利的保护,是医事主体运用病历时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认为病历上记载的内容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并对病历作为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独特特性、行使主体、行使期限以及行使内容等内容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