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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正> 离婚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传统习惯的影响,或由于实际问题而使感情起了变化,或由于其他变故,远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美满良缘,总有一些夫妻由“有情人”变成“无情人”,因而离婚纠纷仍然是我国当前民事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离婚纠纷有时会闹得十分尖锐,往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不离就要砍要杀;而另一方坚决不同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因婚姻纠纷引起的离婚和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对此问题,法律工作者不能不加以思考。 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而爱情是一种感情与理智相结合的复杂而炽烈的感情,是两性之间的互相吸引、倾慕。这不仅是生理上的,  相似文献   

3.
当前,因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不执行离婚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关于此类纠纷通过什么程序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6月15的作出《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批复》的理解不同,造成了运用程序上的混乱,一些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的纠纷,人民法院却受理了;一些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却推而不管。本文就此问题略述己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其中关于“调解无效”的规定,这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从目前离婚案件来分析,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其中有一部分的离婚,是由于请求离婚人一方存在着喜新厌旧的资产阶级观点,或由第三者的关系和挑拨所引起的.这种案件,往往一方,特别是女方,抓住对方的这一缺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不一致,处理也有所不同.在决定离和不离的标准上,有的是以夫妇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堪再继续同居的事实作为主要根据;有的则单纯地强调打击资产阶级思想.持第二种意见的人认为造成离婚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严重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这个一责任应由他(她)自己来负,不能把离婚的痛苦强加于对方身上.他们顾虑,如准许这样的人离婚,群众就会说我们不支持正义,就会助长资产阶级思想的滋长.因此离婚当事的人一方存在着资产阶级思想的,尽管他们夫  相似文献   

6.
目前,离婚案件为数不少,今年上半年保定地区受理的4,587件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就占42%.其中,因一方喜新厌旧或有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离婚的,占30%.从近几年处理的这类案件的情况看,一般都属于自主结婚的,婚后感情较好,有的一方参加了工作,或考上了大学后地位、条件变了,就看不起原来配偶,另寻新欢;有的因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色衰爱驰,见异思迁,  相似文献   

7.
很多夫妻,一旦缘分尽了,感情没了,计较来计较去的,无非是房子票子。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回避。为了帮大家理清这些烦心事,律师针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容易产生纠纷和误解的几类问题给出了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相似文献   

8.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这条规定的内容和基本精神主要是: 第一,规定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和诉讼程序。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缔结和存续要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解除也要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法定的办法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男女一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国: 近几年来,由于受旧的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早已绝迹的童婚、早婚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又有回潮,而且相当严重。以致“婚姻”当事人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为数不少。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离婚”纠纷,以解除  相似文献   

10.
在离婚问题上,道德标准和法律原则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有矛盾和冲突,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般说来,对于正常的离婚,即双方均无重大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自然是无可非议的;对于被告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婚纠纷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特点。离婚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中较常见的一类纠纷,虽然是传统型纠纷,但直接影响到群众家庭的和睦,社会和谐的构建。所以,调解好离婚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调解好离婚纠纷是人民调解员需要掌握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文将离婚纠纷中的若干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调解方法,供读者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们单位有个同志,他和爱人长期感情不和,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批准了他们离婚。判决以后,女方不同意县法院的判决,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这时男方认为县人民法院已经批准他们离婚,即和另外一个女同志结了婚,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他是违法的。这是为什么?在一方上诉期间,另一方为什么不能马上结婚?请解答。  相似文献   

13.
一、当前房改中出现的房屋纠纷新类型、法院受案范围和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审判实践看,目前,房改中房屋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需要由民事法律调整的房屋民事纠纷,另一类是需要由行政法规调整的因房屋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就目前房改中矛盾、焦点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法院对房改中房屋纠纷的受理范围。1.房改中公有住房的买卖,在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其中一方反悔而发生的纠纷;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以后,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因产权发生争议,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及比例的纠纷案件。因为公有住房出售,实质也是一种房屋买卖形式,售房单位与职工从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它们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当受理。2.夫妻离婚涉及到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确认与分割。这类纠纷的实质是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14.
<正> 最近几年,昆明市法院系统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一直占最大比重,一九七九年全市受理离婚案件一千三百五十七起;一九八○年增为一千九百一十起,比一九七九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七点七五;一九八一年激增为三千零二起,比一九八○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七点一七。一九八二年下降为二千四百三十五起,比一九八○年仍上升百分之二十七点四八;今年前五个月全市共受理离婚纠纷一千零三起,为同期全部民事收案的百分之六十四点四,依然占各类案件的首位。昆明当前的离婚案件,一是数量大,社会影响广;二是因包办强迫、夫权压迫等封建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已逐渐减少,而因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等资产阶级思想导致的离婚纠纷则日益上升,其中尤以因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所占比重较大。据不完全的统计,仅去年全市四个区法院已审结的一千九百九十二起离婚案件中,确因第  相似文献   

15.
试谈对父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纠纷的处理蔡贵堂近几年来,由于离婚案件不断上升,加之一些地方户籍管理不严,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情况不断增多;对方诉诸法院,要求恢复子女姓氏的亦随之增多。据某县法院不完...  相似文献   

16.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学军 《法学研究》1997,(3):146-160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研究张学军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按照现行婚姻法理论,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有二,即配偶一方的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和离婚。离婚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协...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如何追究,已经越来越成为审判中的重要问题。审判实践表明,由人民法院认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判决离婚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这类过错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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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把“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作为法定离婚条件更为合适。现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感情确已破裂”不宜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必须以夫妻存在过感情为前提。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缺乏感情基础,直至诉讼离婚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感情的,怎能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客观存在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捆绑夫妻,即非自愿的夫妻,从来  相似文献   

20.
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人们的婚姻、家庭意识也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倒退还是进步,姑且不论,但由此引起婚姻的解体和重新组合率,较前大有上升的趋势。在婚姻问题上,请求律师帮助的当事人日渐增多。律师在代理这些离婚案件时,应当怎样进行工作,现谈谈浅见。一、宜简不宜繁离婚案件,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简言之,它只是解决男女双方的离异与合好的矛盾。《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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