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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记得那是一次特殊的业务经历。我接受了一家拥有庞大债务的公司的委托,作一个火中取粟式的资产债务的剥离方案,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能让委托企业尽可能规避掉历史债务,轻装前进。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关于破产申请、破产宣告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和解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规定,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破产的一般概念 从法律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其债务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下述两种情况:(1)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2)债务人全部资产虽足以抵偿其全部债务,因资金周转不灵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企业负债总额为80万元,其中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3.
企业破产预示着企业资不抵债,通过清算其全部资产抵偿债务,终结生产经营活动.如何依法破产,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给审判工作提出的重要课题,《论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处理与预防》一文分别论述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表现形式、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处理及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预防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相似文献   

5.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由于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1,(37):1+49
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请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相似文献   

7.
1992年10月5日,某县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向其交通银行借款25万元,借期六个月,某县物资回收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物资生产资料公司无力偿还。1993年4月,物资回收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按县委统一部署,将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4月28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公司净资产进行界定,实有资产1222754元,债务773062元(该债务不含担保债务25万元),资产净值449692元,由原物  相似文献   

8.
<正> 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每年都有一批企业需要关闭和停产,即使是改革的任务完成之后,这种现象还将继续存在。我国法律对关停企业的资产的维护,已经作了一些规定,但对债权和债务的处理尚未完全作出明确的规定。最近天津市审计局对一九七八年三月停建的天津化肥厂的全部资产,进行审查清理,发现该厂由于停建后,未认真对其资产进行清理,致占压资产一千四百万元达七年之久,造成了严重浪费。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法制不健全,国家未对关停企业的债权和债务的清理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致使债权人无法  相似文献   

9.
王诗 《中国律师》2012,(6):66-67
在现代,公司制度存在的基石便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也称为有限责任制度,意思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或认缴的公司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美国著名法学家、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此后,部分国有企业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对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对这项工作做了更具体的要求,第一,对企业资产进…  相似文献   

12.
“债转股”是我国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境,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其基本作法是商业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将购买的债权转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对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从而实现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的一种作法。199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为解决不良资产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随后又批准华融、长城、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从而为实现债转股奠定了条件。1999年9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就北京水泥厂债转股达成一揽子协议,就此揭开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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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2号3.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相似文献   

14.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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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其中相对封闭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征。我国《公司法》实施以来数年的实践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较小,易筹集资本;设立手续简便,机构简单,便于组织管理;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了解信任,内部关系密切;资本确定,人员稳定,对外信用牢固。依《公司法》规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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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选择人事管理改革作为国资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按照所有制模式 ,我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三种形式 :(1)国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 ,其财产为国有资产 ,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合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愿组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全体专职律师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管理 ,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律师事务所 :发起律师(合伙人)自愿出资组合的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发起协议出资 ,其财产归合伙人所有 ,合伙人对…  相似文献   

18.
关于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弊端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法律有关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公司是法人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允许公司作主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但是,《公司法》和《担保法》也对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作了某些方面的限制:  (一)对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法第214条第3款又规定:“董事、经理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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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资产公司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向各级法院直接起诉追讨债务的过程后,目前,处置所剩的不良资产已进入商业化处理阶段,即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债权,其常用的方式是俗称“打包拍卖”或者叫“一揽子拍卖”,由于这种转让债权的方式往往是将数十家企业、较大金额的债务打包转让,而受让者则以低得多的价格竞价买得,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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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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