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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09,(10):60-60
法官: 听说曾任职过的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我马上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拖欠我3万元报酬,催讨几次都没有要到,如果公司注销了,我找谁要去?可是,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却不等人,还没走完劳动仲裁程序,公司就注销了。原来的公司是注销了,可不久之后,我便发现,原公司的那几个股东,又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业务还是原来的业务,只不过换了一块牌子。这不明摆着规避法律吗?可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原来的公司终究不存在了,找那几个股东,他们也不理不睬,  相似文献   

3.
问题的提起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解散:营业期限届满、依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公司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解散、公司破产。其中前三种情况属于任意解散,后两种情况属于强制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法人即将终止。法人终止是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提,从解散到终止需要经过的程序就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经过清算,处理了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终止,公司消灭。由此可见,公司清算是使…  相似文献   

4.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5.
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处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红一 《法商研究》2006,23(6):98-104
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后因数额存有争议,或本身是否存在尚不确定,或没有通知申报等在实体和程序上具有不确定因素而难以清算处理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实践中往往因有疑问或瑕疵而被忽略或悬置,导致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应分公司清算中和公司注销后两个时段进行,并应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未作规定,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黄继 《法制与社会》2012,(10):87-88
中外合资企业的清算和解散,是外资退出中国市场时无法回避的命题。在当前重外资引进而忽视外资退出的大环境下,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清算和解散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因此,很多合资企业在实施清算时就会陷入僵局。本文对合资企业清算和解散过程中涉及到的诉讼请求权、司法裁判权等问题结合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如何充分利用公司章程、避免僵局的出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久B公司50万元货款。然而在向B公司清偿债务前,A公司经股东会(该股东会由两个股东组成,各出资万万元)决议解散,并由两个股东组成清算组。但清算组并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却向登记机关以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申请注销登记,并获批准(从工商登记材料反映,A公司连清算报告也未提交)cB公司知悉后,以两名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对SO万元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二被告清理A公司财产,以A公司财产清偿…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到200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65277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约占40%。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而提前进行解散、清算的中外合资企业亦为数不少。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妨害清算罪比较研究——兼评新刑法第16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算,是指公司、企业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清理其债权、债务的活动。根据清算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由于清算活动与公司、企业、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各国大都设有严格的清算规则,以确保其不悖...  相似文献   

10.
期货经纪公司,又称期货佣金商,指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的名义与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以收取佣金为业的公司。目前全国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已达数百家,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其中以欺诈行为最突出。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有的法院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欺诈行为与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不加区别,让其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甚至将期货经纪公司欺诈行为与利用期货交易为手段进行诈骗犯罪行为相混淆,抹杀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因而,正确认定期货…  相似文献   

11.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12.
近期,公安部就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入户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并注销户口、现被暂予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向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有了这个批复,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特别是2003年8月7日前入狱的矫正对象就能比较顺利的入户了。  相似文献   

13.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和“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等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14.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针对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有关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管辖、当事人地位、申请费用收取等方面问题,仍然存在不明确之处。本文针对上述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力求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有助于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业务,清理公司财产,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后应依法清算方可终止,但在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清算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诉诸法院请求司法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方面的规  相似文献   

17.
一、期货经纪公司误导行为的含义及其表现 期货经纪公司的误导行为,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反作为交易代理机构的主要规则——信息报告制度的行为。期货经纪公司误导行为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期货经纪公司就期货市场交易,无合理之基础,向期货交易人或不特定多数人推荐特定种类之期货交易,或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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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 ,也是公司清算的前置性程序。公司清算是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急需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使之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清算注销制度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实践中存在公司经过清算后注销,但仍存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目前的公司清算注销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遗留债务。文章结合典型案例,对此情况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指出清算注销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疏漏,同时对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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