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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律师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新挑战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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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这一改革被法律界视为我国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立法对于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如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介入侦查的律师活动内容有限。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职能的发挥。2005年5月开始,全国三家公安机关开始试点“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律师讯问在场制度。本文通过考察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律师讯问在场权的规定,分析建立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法理基础,提出应根据我国侦查机制的特点,建立我国的律师讯问在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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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比侦查阶段更充分的辩护权,但仍存在某些不足,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都不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使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的现象。因此,笔者试就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一探究。 一、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进行的辩护不受重视 法律虽然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种种辩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辩护工作并未很好地开展起来。 首先是检察院不重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无视该规定,不但不主动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而且还往往回避辩护人的主动求见,不愿与之交谈。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20条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的意见,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第221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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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司法人员的提问有保持沉默或拒不回答,并且不因此受到追究的权利。这也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讯问时,有权决定其是否作出有利于或者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有权拒绝回答与保持沉默,而没有义务为控诉方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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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取保候审的对象不具体。《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仅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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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问题作出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科学性,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应该明确,到底是辩护人还是代理人,法律未加以明确,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修正时的一大失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的特权限制了律师会见权的行使,导致了律师会见难,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查阅案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即:阅卷难);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应该受到限制(即:调查取证难);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人身权应该得到保障,律师依法办案,依法取证,应该受到司法保护,不能以证人改变证言等借口来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做法律的牺牲品,使律师不敢也不愿承办刑事案件,在辩护过程中不敢取证,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上要加强律师的人权保障,加大律师的维权力度.2004年以来制订的新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均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公安部都正在起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即:执业环境问题),逐步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活动日趋规范和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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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对辩护含义理解的错位,以及对侦查阶段程序性辩护认知的缺位.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合乎正当程序的诉讼规律,有助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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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6):62-63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依法规定的除外条件下,享有在司法工作人员讯问、审判中保持缄口不语而不因此导致不利后果的权利.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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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12)
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权,更破坏民众的安全感和对司法的信任.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被誉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在侦查、起诉阶段被错误认定有罪后,审判机关也都顺水推舟地认定构成犯罪,审判程序时侦查、起诉程序本应具有的审查和纠错功能几乎形同虚设.法院为什么不能把住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导致一错再错,甚至明知有错还将错就错?文章以审判环节为中心探讨了刑事错案的形成原因及其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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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6,(12)
正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因此作出终止诉讼决定的刑事诉讼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不起诉包含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针对的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针对的是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存疑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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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介入侦查的诉讼权利进行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能作用。本文着重就律师在侦查阶段应以什么身份介入侦查以及在侦查阶段应享有那些诉讼权利作了阐述并提出个人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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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沉默权在中国确立的重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仍然规定了讯问被告人的制度,并未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应确立有限制的沉默权规则,并设置沉默权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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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未决羁押措施,可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利于震慑犯罪。但由于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适用普遍化、目的异化、救济机制匮乏等诸多问题,因此,应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注重保障人权,使拘留、逮捕与羁押分离,构建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不断完善被羁押人的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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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正在发展和完善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司法工作与世界现代司法制度的逐步接轨,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逐步显现,亟待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工作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形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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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为何如此难以禁绝,其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危害,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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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公安机关依法负责羁押未决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场所,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余刑。在羁押和监管活动中,看守所行为有着浓重的强制性。由于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主体,看守所一头联系着在押人员及其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一头与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发生着职务关系,它的职能一直伴随着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是刑事诉讼中不容忽视的主体之一。一、看守所的性质与法律内涵看守所的性质在于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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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之一,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确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和权利,提前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介入时间,充分体现了追求正义的诉讼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