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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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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张××为了另觅新欢,采取卑劣的行为哄骗其妻陈××,陈××为了达到调动工作的目的而上当受骗,由此所造成的离婚事实,是虚伪的法律行为,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予以推翻。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张××和陈××的离婚是出于自愿的,离婚程序也是合法的。问题在于这个合法的离婚究竟是不是虚伪的、无效的法律行为,进而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来处理这起离婚案件。事实上我们知道,张、陈夫妻同居西北,而陈××要求调往南方工作是很困难的;加之我国夫妻分居两地情况严重,一般除工作需要外,是不允许再人为地制造这种“牛郎织女”的状况的。这一点陈是不会不知的;而她要达到调往南方工作的目的,就得另想新法。张提出了假离婚的方案,正中陈的下怀,这样她就可以借口  相似文献   

3.
问:我和我丈夫想办理协议离婚,但是我不知道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张女士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相似文献   

4.
徐忠贵 《特区法坛》2006,(1):21-22,24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井对子女的安排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方患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如患有“阳萎”、  相似文献   

5.
李汇 《中国司法》2000,(3):54-54
“148”在线夫妻离婚达不成协议一向是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而河南省伊川县“148”介入离婚调解后,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民政部门对此称赞不已。该县“148”专线开通后,协调指挥中心注重发挥民事调解的职能作用,不断开拓服务新领域,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并于1999年5月份达成协议;携手共同处理这一难题。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先到“148”中心进行调解,“148”工作人员在查明双方基本情况及离婚原因的基础上,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确实自愿离婚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子女、财产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和进一步深化,夫妻双方对原共同使用、承租的公房依据房改政策出资购买,使这些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成了所谓的“房改房”。目前对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处理尚无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实际操作中又不一致。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其处理原则作一初步探讨。依法调解、平等协商、自愿处分的原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对原告申请撤诉的离婚案件是否适用裁定结案,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请撤诉的离婚案件,不需要裁定,只在笔录上记明,按双方自愿和好结案。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中,对于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能否据此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对此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这一规定,既然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第二种认为,虽然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因被告同意履行义务而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应重新开始计算,故可由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调解书。第三种认为,只要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尽管当事人是自愿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9.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这一司法解释虽然针对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在离婚时处理的原则,但其内涵  相似文献   

10.
看了《法学杂志》一九八○年第三期刊登的“这起婚姻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一文后,觉得后一种意见比较妥当,这里想再做几点补充。第一,被告张××与原告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备了法定的离婚条件。从表面上看,张与陈结婚十年,生有两个孩子,但并不能因此得出“感情尚好”,“本是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的结论;结婚生孩子,也并不是夫妻感情好坏的唯一标  相似文献   

11.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制作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都是这样表述的:“子女××由××抚养”。据调查,某县法院所有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 都是这样表述的。这样表述,我们认为不妥。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离婚以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纠纷已形成债务纠纷,案件审结后,制作的调解书都规定了“若逾期付款,每天以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这项规定虽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但经查找并无法律规定。 经济合同法有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否可以在调解债务纠纷时,作为逾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廿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这一规定确认了“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律根据。目前,无论在司法部门还是在社会上,对这一规定存在着某些不同看法。为了正确执行新婚姻法,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四化建设,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为什么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15.
理由与感情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而并无理由是否正当的规定。但是,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又往往很注重其离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正当,就会拖一  相似文献   

16.
协议离婚,我国古代称之为和离,近代称之为两愿离,现在也称之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它是根据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并对离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协议离婚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只是它重在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因此,它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结果。正由于是婚姻当事人的双方自愿,使这种离婚方式显示出优越性:它充分地反映婚姻的本质,不可争辩,婚姻的成立只有双方自愿才有意义,协议离婚也是一样,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反映婚姻的实际意…  相似文献   

17.
调解真实原则质疑——从程序保障看调解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进行的前提条件。从此规定出发,学者们归纳出调解的真实原则。该原则要求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要求法院查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只有首先弄清案件事实,达到真实,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只能成为“和稀泥”式的调解,既不利于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也不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这一点  相似文献   

18.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19.
黄宁 《法制与经济》2008,(13):85-85
妻子因丈夫染上毒瘾,多次规劝后没有悔改表现,遂诉请离婚。6月20日,上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相似文献   

20.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于离婚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而具有不同的离婚原因,因此,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也将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而区别对待。本文拟对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如何审理,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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