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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文章认为应对行政事实行为加以规范,使其能够在执行、救济、赔偿这一系列环节中都有理论可循。在行政事实行为中,对造成侵害的行政事实行为如何提起诉讼问题、对行政事实行为造成侵害的救济问题、行政事实的监督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只有解决了理论方面的问题,才能在实践中建立相应的机制。 相似文献
2.
关于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红霞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3):83-85
行政合同的救济主要是对行政合同缔结、履行中产生纠纷的救济,其救济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文章明确了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前提——行政合同案件可以而且应该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并对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合同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相似文献
3.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是为制约行政主体的权力,保障相对方权利的实现,在行政程序中为相对方设定的权利。从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中、从程序的独立价值中,可以分析得出结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具有独立价值。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范畴,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内容是变化发展的,综观各国法律规定,相对人程序权利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而且处在不断发展之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程度权利同样是如此。结合当前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实践的现状,我们应当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相对人程序权利得保障和实现。 相似文献
4.
张萍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0,22(3):31-33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派出了行政规定的可诉性,而《行政复议法》则有限制地解除了行政规定的可复性。为使两者统一,也为了更加有力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明确行政规定的“可诉性”,同时修改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5.
谭嘉玲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6,(3):13-16
行政约谈作为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目前存在法律定性模糊、具体规定不统一和缺乏有效责任追究机制问题。基于合理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以及责任政府理论,对行政约谈提供司法救济是维护相对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与政府创新管理合法性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丁佳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1,13(1):87-90
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还存在相对较窄的受案范围使诸多权益受损无法获得救济,起诉主体的过度限制剥夺了部分权益受损者的诉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结果使部分权利救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应通过建立抽象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拓宽起诉主体;完善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保障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7.
殷彦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8):18-21
行政活动中的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定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文章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立场,对行政活动中的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进行了历时性和现时性的一般梳理,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与救济进行了国际比较.文章阐述了中国行政救济的历程,具体分析了当前中国行政活动中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最后,根据普遍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活动中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亟需正视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9.
徐希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4,(3)
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学术概念,是政府重要的行为表现形式之一,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都将其明确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虽然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可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但是这样的规定依然改变不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足和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力的状况.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全部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10.
一、行政救济与信访制度行政救济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由行政相对人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本身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纠正、补救等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