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口语中,法院工作简报中,以及法学讲义中,常常有这样的提法:“提高案件质量”。我认为,这么说是不确切的。因为“案件”是一  相似文献   

2.
法律倡导挽救与关怀。儿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老母想去见见儿子,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想去见见丈夫,也没办法———未决犯无权会见亲属。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长期以来其合理性从未被怀疑过。但是,随着我们国家不断地向法治社会演进,法律越来越多地倡导挽救与关怀,这一做法的不合理性也日渐凸显出来:首先,我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是文明治监的表现。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连已经被定罪的犯人都有此权利,为什么还没有被定罪…  相似文献   

3.
“民法”一词探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作为法律概念,“民法”一词的出现起自何时?源自何处?是否为我国所固有?民法学者一般认为,该词来自日本,而非我国所固有。笔者以为对此似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宋岢 《政府法制》2012,(20):48-48
自古以来,我们就称“东”为上、为大,东房我们也就习惯称之为上房。中国的老式房屋的组构一般都是坐北朝南的结构,主屋两侧再造东西向的厢房,主屋的东首房间就是上房,自古以来,上房就是给主人或家中最权威的人住的。  相似文献   

5.
梅子 《政府法制》2012,(8):49-49
“走后门”一词是当代社会中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熟语,其词义为比喻通过托熟人、拉关系、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某种功利目的,私底下获取某种利益。  相似文献   

6.
周礼 《政府法制》2014,(17):43-43
“毛病”一词本不是指人,而是指马。古人看马好不好,要看毛如何。马身上的毛旋儿有好有坏,位置生得不好就是“毛病”。后来,“毛病”南专指马扩大到其他事物,凡是有缺点或有妨害的地方,都可称为毛病。  相似文献   

7.
2001年5月,浙江省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死刑未决犯是否拥有生育权的热烈讨论。针对法学界对此案的两种主要观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生育权在宪法上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死刑犯是否拥有生育权,最后提出了从该案中引出的对司法权威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时下,看报刊上文人笔下的检察官风范及大要案追踪报道之类的栏目,常常从字里行间见到“不畏权势”这样的字眼。“权势”所指是谁,有的文中有交代。笔者做这番“刻画”着实让人敬佩;有的文中并无其事,笔者也加此冠一顶,如此罗列词汇我觉得很是不妥。故不揣浅陋想跟善用此词者交换一下看法。 一、描写检察官风范不能千篇一律,无其事实者不给其冠以此冕。“不畏权势”一词含义不言而知。旧  相似文献   

9.
佚名 《政府法制》2010,(12):25-25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杀人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提出了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通常使用“犯罪分子”一词,特别是刑法典较为常见。笔者认为,法律条文作为一种要求很严格的规范性文件,使用“犯罪分子”一词是不妥当的。 首先,“犯罪分子”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具体,不符合法律条文的规范性要求。“犯罪分子”既指人民法院判决后的罪犯,也指人民法院未判决而以后必定判决有罪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12.
<正> 《中外法学》编辑部周志约我为该刊举办的"法律哲学研究笔会"写一短文。据笔者所知,在近十来年中,我国法学界对"法律哲学"一词本身有几种不同的理解。为此,笔者谨先对这一词的词义作一商榷。就笔者所接触到的而论,我国法学界在使用"法律哲学"时,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义上的理解是:"法律哲学"是指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或课程的名称。在我国自八十年代初以来,法学中基础理论学科或课程通称"法学基础理论"或简称"法理学"。  相似文献   

13.
按照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自白”一词是指:“自己说明自己的意思”。笔者主张,应用“自白”一词来统一取代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使用的“口供”、“供述”、“辩解”、“供词”四词,理由是: 一、采用“自白”一词,可以避免我国目前对“口供”与“供述”二者在内涵、外延上的法学争议和语言释义上的分歧。“自白”一词既可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头  相似文献   

14.
我读过的一些法律文书中,用“爱人”一词代替“夫妻”称谓的屡见不鲜。如宁致远同志推荐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见《人民司法》1983年第1期)中,叙述案情部分,有五处用了“爱人”一词,如“自己爱人”、“原告爱人”、“被告爱人”等。我认为这种用法值得考虑。 “爱人”即以我们革命队伍中惯用的意义来说,也只是泛指某人的配偶,不能表达特  相似文献   

15.
小时候,听老人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家三代人。爷爷老了,父亲正当年,儿子还小。父亲嫌爷爷年老不中用,时常虐待。一天,父亲领着儿子,用筐抬着爷爷,说,“走、给你爷爷找个享福的地方。”最后,把爷爷扔到一个山沟里。临走时,父亲对儿子说“筐也扔了吧”,儿子说:“爸  相似文献   

16.
向贤彪 《中国监察》2013,(18):62-62
照镜子,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对着镜子洗漱修剪、穿衣打扮,从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气度。而通过照镜子,洗涤净化心灵,则就不那么简单了。  相似文献   

17.
从目前来看,事实认定方面的专家论证已获得社会的认可,有的形成了制度。比如;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多灵多鱼脑精诉百慧神童油不正当竞争案,采取了“专家听证制”,据报道,法院在此案的审理中做到了在科学尚无定论和法律尚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争讼标的的认定上的公正。从此,专家听证制度就作为该院审判高科技案件的必经程序了。1998年11月,河北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聘请了专家顾问组参与检察工作的研究与决策,请顾问们就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定性定罪,提出建议,以保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这可称为一种关于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8.
有一些刑事判决书上在确定罪犯的罪名时,将犯罪情节、后果也一并附上,诸如“强奸中止罪”、“强奸未遂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等。这种写法,有欠恰当。所谓罪名,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名称,这是处罚犯罪的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都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罪名予以确定。所谓“中止”、“未遂”、“敛人……”等等,并不是犯罪性质,而是犯罪的情节、后果。情节、后果的轻重是量刑的权衡尺度,而与罪名确定无关。譬如强奸中  相似文献   

19.
七月流火!我们的身边正在开展一场“拆违”行动,它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牵动着这个城市所有的单位。就像当年“绿化合肥”一样,“拆违”犹如风暴,席卷城市每个角落,它使我们对未来又一次充满了新的期待:风暴之后的天更晴朗、城市更美丽……我们揭它的短处,因为我们爱之深;我们破旧立新,因为我们还要跋涉。对于城市来说,它就在种种废与兴中成长,每一次大的动作都将被铭刻。因为热爱,所以关注,作为媒体,我们因为这场大动作而震撼,约来几个朋友说说“拆违”,也算是对生活在这个城市的热爱吧。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一罪名的主体是特指司法人员而言的,而且构成这种犯罪的还必须是主观上的『明知』,或者『故意』,如果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冤假错案,法律尚未规定构成犯罪。自然,对那些横加干预司法工作,不属于这一罪名特指的犯罪主体的人,就更没有约束力了。这种情形使我想到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