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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公正已成为时代的呼唤、文明的象征、群众的期盼。实现司法公正应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更需要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群体。研究探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对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解决司法不公,实现社会正义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必备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这种国家意志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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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法官职业化开始得比较早,而中国直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才正式提出"法官职业化"目标。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存在专业性低、技术性不足、独立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为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可在行使司法职责上确保法官独立、法官惩戒司法化、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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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是对于法律职业者,也就是以从事法律为职业的人所要遵循的道德。而作为法律人在现实的法律工作中,特别是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对于聚焦大量的民意关注的案件,其审判过程,裁判结果都会与其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之间产生微妙的关系。应对大量的,未经筛选的民意,使其得当地发挥作用,是对于审判工作的现实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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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面对具体的案件必须作出裁决,其裁决具体体现在法官给出的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之中(为了简便起见,往后我们将这类司法文书约定为"法官文书")。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每一份法官文书中都包含着一个法律论证(同样为了简便,我们往后将这种论证称为"法官论证")。其裁决结果就是法律论证的结论,其裁决的法律依据便是法律论证的规范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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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猜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官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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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负有坚持和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是许多国家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例如,加拿大《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应当支持和维护司法独立,并在维护个人独立和集体独立方面成为表率。”美国《司法行为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应当维护审判的公正和独立。”但在很多人看来,司法独立作为确定政治权力框架的一项基本原则,与法官个人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让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承担司法职业道德责任,未免过于严苛。即使两者确有关系,也很难选择一个适当的角度界定此项职业道德准则的范围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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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 Shi-zhong 《政法论坛》2007,(5)
我国法制建设中历来重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对司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无法"司法问题却有认识不足的倾向。所谓"无法"司法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等情况下,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理念的要求,法官必须解决现实的社会纠纷。"无法"司法是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司法经验为表征的,在司法过程中具有普适性。但是"无法司法"毕竟与严格依法原则有冲突,因此也应当对"无法"司法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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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而法官的职业道德则更是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目前,部分法官违法违纪等司法腐败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加强法官道德修养是我国法院一个亟待解决而且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首先从定义与构成方面阐述法官道德修养的内涵及特征因素;其次,针对法官职业道德不良现象,深刻反思与检讨当前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及成因;再次,从导向角度分析法官道德修养的正当性基础,指出加强法官道德修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最后,以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视角探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与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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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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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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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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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定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背景和本国所奉行的司法理念。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要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注意保持良好仪表。那么究竟法官应当遵守什么样的司法礼仪呢?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似乎没有提出什么具体规范以供共和国的全体法官们去遵守。所以,探索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礼仪制度,以确保树立司法威信,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绝对信仰,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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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勤勉敬业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实现独立、公正等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业上的责任即司法职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公正、独立便失去了实在的基础而成为空谈。本文将从法官如何履行职责的角度,具体分析勤勉敬业这一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何谓勤勉敬业 1.含义 法官勤勉敬业是司法职责得以优质高效实现的基本条件。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纪律,努力掌握和熟练应用法官必需的法律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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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职业化的现实内涵 (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生产力层面对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法官——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要求其成为具有相对中立地位和独特法律素质的法律家共同体,以承担协调社会关系的重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