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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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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行政法学的视野中,这场波及各国的改革预示着单中心的统治模式向多中心的治理模式的嬗变和新的行政法人文精神的生成,符合现代福利国家对政府的角色期待.公共行政民营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现代行政法上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行需要借助于正当行政程序的保障,而政府对公共行政民营化适度的重新规制则是避免这场改革陷入误区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2.
受西方国家民营化改革的影响,近年我国也掀起了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热潮.在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逆向民营化的现象发人深思.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开启了我国首家城市整体民营化改革,具有标签的意义,但是却在五年之后被收回国有尴尬落幕,具有鲜明的“中国式”逆向民营化的色彩.因此本文就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失败,分析其产生逆向民营化原因并结合美国逆向民营化比较分析,引发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未来发展趋向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黄云翔 《法制与社会》2010,(24):169-16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成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个新的话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政府如何在这过程中扮演好角色,发挥好政府机构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认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含义,加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重要性出发,进而为更好的进行政府规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从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看中国公共事业市场化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宏洁 《行政与法》2004,(11):16-17
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是当前世界的一个大趋势。我国的城市公用事业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公用事业的公司制改革是改革的突破口。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要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其中可供借鉴的模式主要有:⒈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⒉合资模式;⒊PPP模式。  相似文献   

5.
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理论与实践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营化改革在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生产绩效、促进有效竞争的同时难免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从而使建立和完善政府规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合理的规制手段与民营化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6.
民营化视野下的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保留"是行政法治主义的核心要素之一。民营化,作为一项由政府为主导而推动的改革举措,其决定应当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本文试图在民营化的视野下,考察法律保留原则在民营化改革中的适用范围,并提出与之相应的分类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让渡。相反,只有政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职责,才能保证民营化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民营化中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推动民营化健康有序进行、促进竞争、堆护公共利益、实现普遍服务、协调各方利益以及监管等方面。这些责任的实现不仅要转变政府的角色,进行治道变革,而且还要改革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8.
城市公共交通民营化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卓敏 《法学》2004,(7):62-70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民营化改革中一种特殊而敏感的行业 ,需要小心谨慎地在“促进公交行业有序竞争”和“方便城市市民出行”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本文从分析公共交通的特性、其民营化的现状及与立法的关系入手 ,运用法学、行政学原理和相关国内、国外范本 ,对涉及公交民营化法律和制度上的六大问题予以探讨 ,以期引起读者关注。①  相似文献   

9.
德国水务私有化及其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水务事业改革是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基础为给付行政模式由直接走向间接以及自由化和私有化理论,实践模式主要有企业管理或运营者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从改革的经验看,政府监管体制的保障是私有化改革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推行公共行政民营化,在借鉴德国经验时,既要注意事务分配、公权力调整、监管目标确定等一般性问题,还应当注意基准评估制度以及供水业管网和经营相分离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用事业民营化作为西方公用事业改革的基本潮流,也是解决当前我国公用事业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就中国而言,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阻碍着民营化的发展,所以要想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政府规制体制,重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为了着力解决我国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实现WHO提出的卫生改革和发展目标,2009年我国医疗改革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本文主要探讨公立医院改制模式的三种形式:自主化模式、公司化模式以及民营化模式。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势之下,民营化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选择。民营化的范围可以包括由民间主体参与履行行政任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所有方式在内。作为一种国家与私人之间在"执行责任"上的分担模式,民营化并不会导致国家的"保障责任"发生变化。从理论上而言,民营化的推进应当有其界限,但是具体的界限还有待于明确。民营化的推进对我国传统行政方式和行政目标、政府传统监管制度、政府行政能动性、现有权利救济途径等都构成了冲击。行政法应当如何回应这一挑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才能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相似文献   

14.
美国行政法中的公私合作引发了对私人主体承担公共任务时是否应受到正当程序拘束的疑问,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展开了对正当程序"民营化"的探讨。在对正当程序的"公私二分法"进行批判分析以及对政府行为理论予以重构的基础上,学者们认识到程序"民营化"与行政领域中的"民营化"具有关联性。在立法上的回应则是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作为私人程序的救济方式和以"美国私人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正当程序"民营化"的重要方式。美国行政法上公私合作和正当程序"民营化"改革对我国公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锴 《法学论坛》2012,(1):87-94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已经成为公共行政领域的一个新浪潮。在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具有合宪性和行政法上的理论基础,但同时宪法的规定和行政法的原理也为公用事业民营化设定了界限。现行的公用事业民营化主要采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来完成,这种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  相似文献   

16.
按照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 ,一大批国有企业从相当一部分行业中退出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要完成这项任务在具体操作上就是要使数量巨大的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拟就国企民营化所产生的风险 ,从其产生的原因入手进行分析归纳 ,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7.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律路径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海 《行政与法》2005,(9):53-55
传统观念认为城市公用事业应当由政府所有和经营以维护公共利益,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当前,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旧的经营模式的弊端已经暴露,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供应中应承担责任并不等于政府直接生产产品或服务,实际上,私人生产和政府安排的有机结合更有效率。公私合资经营、合同外包和特许权经营都是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有效法律路径,但是应依据具体项目的特征慎重选择甚至混合使用。  相似文献   

18.
近三十年来,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运动几乎同时在西方国家发起.从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经营,通过合同外包公共产品提供到授予私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直至政府出售国有企业,各种程度不同的民营化举措在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中相继登场.……  相似文献   

19.
教育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和技术的投入,还与基本的制度环境以及在这种制度环境中的政府作用发挥有关。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对政府职能进行检讨和反思,试图打破对政府的盲信,建立适应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后科层制行政模式,这一改革已成为全球性的现象,并形成了不同取向的改革思潮和改革模式。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公共教育重建运动可以看成是上述政府职能改革的直接反映。这场运动强调学校自主权和家长、学生的选择权,试图通过某种市场化、民营化的形式,来打破公共教育的政府垄断,最终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  相似文献   

20.
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各国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普遍采取了民营化的改革措施。民营化倡导私人部门替代公共部门承担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功能,借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民营化背景下,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公用事业管制的价值内核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公用事业管制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是行政特许。基于公益保障的理念基准,行政许可的制度塑造应该从保护计划经济下的垄断行业利益转变为民营化背景下的公益保障价值基准。同时,为了使公用企业有效承担起公益保障的责任,应该将公用企业纳入到行政主体范畴中来,使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避免政府通过民营化方式规避其传统的公法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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