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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代理了某人民艺术剧院著名演员、老艺术家(以下称原告)诉北京某五星级酒店(以下称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案件,该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以(2002)东民初字第6226号《民事判决书》结案,判决书认定:影视演员在影视作品中享有肖像权。该判决无论是在民法、著作权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均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工作者进行认真的思索和探讨。 [案情]2001年11月,原告与其几位艺术界同仁赴被告所属影艺食苑就餐,发现该餐厅内摆放的广告展示架使用了原告在《茶馆》中扮演的秦二爷的影视剧照(该剧照  相似文献   

2.
原告:卓小红,女,24岁,四川省重庆九龙服装公司职工。 被告:孙德西,男,42岁,四川省重庆摄影公司广告产品摄影部职工。 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 1986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晶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 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向卓提出,再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  相似文献   

3.
原告:姚××、男、33岁,汉族,文盲,农民,某农场养鸭承包人.原告:蔡××,男,49岁系姚某雇请养鸭帮工. 被告:M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 1991年1月7日,被告所属的某派出所两名民警驾驶一辆警车到某养鸭场以“有个情况要落实一下”为名,将原告姚、蔡二人带到派出所,要二人承认偷窃他人鸭子的事实.二原告说,由于与他人鸭群相混是多了二十几只鸭子,但绝不是偷的.次日,派出所将二原告带到被告处.不久,被告向二人宣布以  相似文献   

4.
原告张某诉称,1999年初,被告王某就“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向原告提出合作意向。原告遂将“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交给被告,该资料包括了十二金钗形象定位、编制、招生管理办法,丁作任务、发展方向、演出计划、音像制品创作、改编、出版、发行等女子乐坊的全部详细操作方案..后被告王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被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原告“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以合作为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原告创意策划的《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由此为被告世纪星碟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5.
从我院受理的几起侵犯公民名誉权案件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被告方确有过错的案件。如赵有芝诉赵桂珍侵犯名誉权一案。经查,原、被告人均系贩卖水果个体户,由于原告经常同被告的丈夫等结伙采购水果,被告赵桂珍听信别人传言,一天在水果市场上当众辱骂、诽谤原告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丈夫因此怀疑她生活作风有问题。并将其撵出家门。  相似文献   

6.
原告山西教育出版社因被告长城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轻轻松松写作文》系列图书中严重抄袭了原告1992年7月出版的《作文技法大全》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以侵犯专有出版权为由将长城出版社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长城出版社赔偿山西教育出版社经济损失68000元。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各地法院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形成了一种判断模式,即"相似 接触原则"。所谓"接触 相似",指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可以证明:原告有商业秘密;被告的技术或经营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被告接触过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被告对其技术或经营信息,不能证明有合法来源。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就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这一原则还可以进一步限定为"接触 实质性相似一合法来源"。为适直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国家工  相似文献   

8.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香港导演彭浩翔被诉侵犯名誉权一案。原告话剧导演何念与被告彭浩翔曾就话剧《撒娇女王》的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但因意见有分歧,谈判无果而终。2011年1月,原告在微博发布了关于话剧《撒娇女王》草创进展的消息。被告得知消息后,在其新浪微博中称原告创作的话剧抄袭和剽窃了被告电影剧本的内容,此后又陆续在其博客和多条微博中"揭发和谴责"原告"无耻的剽窃风气"。原告认为,被告的行  相似文献   

9.
黄武双 《检察风云》2011,(13):40-4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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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又惹官司遭百万索赔9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舞蹈编导茅女士诉被告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侵犯其舞蹈作品著作权案。原告认为2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并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2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我国法院首次突破华沙公约理论,判决美航赔偿烫伤乘客精神抚慰金(详见本期案件报道)■两高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5日发布《关于死刑第二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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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软件公司诉称,被告上海某软件公司开发的B软件,几乎全部抄袭了原告A软件独创的用户界面,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被告辩称,用户界面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不应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被告两软件的用户界面亦不完全相同。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2.
吕国强 《知识产权》2003,13(4):53-56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因侵犯著作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又被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法律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3.
案情及问题原告王某系死者之女。1999年1月,王某发现北京市某路公共汽车车身上挂载的某医院广告中使用了其母的肖像,遂与该医院和公交公司进行交涉,并以求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母肖像为由,将医院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销毁复制版,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万元。被告则辩称,肖像权已因权利主体的死亡而消灭,法律没有规定继承人可以替死者主张肖像权,因此原告不具备主张死者肖像权的诉讼主体资格。本案案清简单,但却提出了一些法律问题:对死者的肖像权是否应加以保护?如保护,在现行法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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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法院就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否受理”的书面请示作出批复,同意了该院的处理意见。据悉,这是国内法院正式受理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大致的案情是:被告(某专利权人)向经销原告产品的销售商发送一份内容为该产品涉嫌侵权的警告信,并导致该产品被撤柜,但被告又不急于提起侵权诉讼。此时原告为了确保自己的经济行为处于合法、稳定的状态,避免以后的侵权诉讼和减少可能的侵权经济赔偿,诉请法院确认其不构成对被告专利权的侵害。此前,各地法院对于此类开司法之先河的案件应如何处理,争议一直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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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诉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审判决:1、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3、驳回原告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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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我院审结了案由同一、争议标的同一、适用法律同一的“三同案件”共四十二案。可分为二类,一类是同一原告同时分别起诉多个被告拖欠货款纠纷,共十五案;一类是同一原告同时分别起诉多个被告拖欠加工费纠纷,共二十七案。从这二类案件看,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都是同一原告同时起诉多个被告;第二,案由同一、争议标的同一、适用法律同一;第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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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兴良,男,45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彦博,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陈兴良因与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图书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d-library.com.cn)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读者付费后就成为被告网站的会员,可以在该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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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其为满足用户即时通信的需要研制开发了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原告对该系统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2005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PICA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被告的PICA系统登录原告的移动QQ系统。无偿享受移动QQ系统的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为保护移动QQ系统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商业性使用移动QQ系统服务器端的计算机软件,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且利用了原告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客户资源,提升其竞争优势,与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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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系北京市某福利厂职工,被告陈某系北京市某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2001年6月13日,原告从某农贸市场被告所经营的摊位购得蔬菜。回家后发现购买的蔬菜份量不足,即找到被告理论,二人在争执过程中,言辞愈加激烈,被告随手拿起自己挑菜用的扁担打向原告的右腿,扁担刚好击中原告右腿假肢,原告随即倒地,其右腿假肢破损。原告张某诉至北京市某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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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1,(14):63-63
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网站用于丰胸广告的宣传,演员张馨予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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