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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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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1,(11):97-97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男女双方主观须具有以夫妻身份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自主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主观上具有支配配偶身份的意思;公然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将支配配偶身份的事实向社会公开而得到社会认可;和平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支配配偶身份的事实应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不过,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主观善意或恶意并不影响事实婚姻成立与否,已有配偶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成为重婚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事实婚姻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就其认定、处理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方家。一、何谓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的概念众口不一,主要是因为将其与表现形式相混淆了。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可表述为:没有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其主体范围与所经程序上应有宽窄之别。就主体范围而言广义事实婚姻应为不履行一定程序的男女(不论有无配偶)以夫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事实婿姻应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  相似文献   

3.
自从一九八○年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认识和处理颇不一致。有的同志完全肯定事实婚姻,有的同志则完全否认。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事实婚姻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当前事实婚姻存在的主要原因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身分同居生活。在我国事实婚姻最早出现在晋冀鲁豫边区。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第11  相似文献   

4.
<正>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各义同居生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社会上目前还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短期内不能完全消灭,从实际情况出发,应赋予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同等法律效力;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离婚程序处理。有的则认为我国现  相似文献   

5.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作为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由于各种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而我国的婚姻法对此却未规定。因此,对事实婚姻制度在理论上进行全面的梳理很有必要。本文将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的论述。我国应尽快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7,(9):5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相似文献   

7.
王春荣 《法学杂志》2001,22(6):74-74
20 0 1年 4月 2 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登记”一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事实婚姻问题的关注。一、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 ,未进行结婚登记 ,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现行法律中对事实婚姻作出较为详细规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 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相似文献   

8.
重婚和通奸的概念重婚指均有"婚姻关系(配偶)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再向政府登记结婚,或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共同经济关系,以夫妻身分而公然同居的"行为.由此说明,可知重婚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再向政府登记结婚.第二种形态,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共同经济关系,以夫妻身分而公然同居的.这两种行为之所以构成重婚,是由于男女双方已有婚姻关系(配偶),最少一方已有婚姻关系(配偶).但必须说明,这种已有的婚姻关系是指有效的  相似文献   

9.
以前的理论忽视对有配偶和结婚的研究。有配偶是指受婚姻法保护且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的夫妻关系,包括经过结婚登记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和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结婚即婚姻成立,具有性别的差异性、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夫妻的身份性和同居生活的公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0.
破坏军婚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正确认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结婚的行为;二是侵犯军人事实婚姻关系,构成犯罪的,亦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也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四是与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的,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五是被判处徒刑但未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其婚姻仍应以军婚视之  相似文献   

11.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十期登载了《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一文,笔者认为该案应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 该案原、被告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又非法同居的行为,并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具有公开性、公认性、永久性等特征。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女方并无复婚决心,她既有  相似文献   

12.
配偶身份权的内涵与类型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配偶权指男女结婚后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人身权。配偶身份权则是夫对妻和妻对夫享有婚姻内部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配偶身份权和配偶人格权一起,构成配偶权。近代社会以来,基·91·⑥蒋月,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参见拙作:《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法律科...  相似文献   

13.
王利民 《山东审判》2003,19(3):95-96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夫妻忠实义务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它要求配偶任何一方都应对另一方忠实,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婚姻是以一种生活上完全结合为基本前提构成的两个异性人之间的关系或民事状态,它意味着婚姻的本质是内向的和排他性的,意味着配偶双方在人身、精神和利益方面的相互依赖和彼此融合,只有彼此忠诚方可真正实现这种完全的结合和依赖,从而维系和保护已建立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7,(5):35-43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相似文献   

15.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配偶权制度由来已久,它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特殊价值的重要法律规范,构成或者反映了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唯一标志。无论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事实上都存在着配偶权,司法实践也确认有配偶权。  相似文献   

16.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在城乡都常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占有相当大比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一部分农村中的事实婚姻约占40—60%,且仍有发展的趋势。对这种婚姻的性质应如何认识,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何防治和减少这种婚姻的发生,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现实问题。一、婚姻的一般构成与事实婚姻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  相似文献   

17.
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稳定.网络婚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有配偶者网婚并不构成重婚,在广义上有配偶者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网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培养公民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和法治理念;夫妻间要增强婚姻责任意识;加强人格自律;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把"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规范网站的经营和管理.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被称为“事实婚姻”。其实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是基于承认这种同居是婚姻的一种形式的基础上的提法。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形式,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的,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相似文献   

20.
杨硕帆 《法制与社会》2012,(13):203-204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姻缔结不仅是男女结合的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以结婚登记形式规范结婚行为,而在我国农村,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居的事实婚姻屡见不鲜,尤以中央政权管制相对有限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甚.由一份民事判决书展开,通过判决书中各方的陈述剖析事实婚姻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当前广西瑶族农村的解决方案、观察事实婚姻的存续与解除;并对事实婚姻与国家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展现民间事实婚姻习俗与国家婚姻法的对峙与妥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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