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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使平台经营者的处理具有决定性作用,应当考察平台经营者能否正确解决争议,说明司法是否有必要介入.平台经营者难以合理保护权利人,因为实践中的免责化倾向增加了处理的随意性;承担责任的条件使平台经营者追求自身免责,而非正确处理争议;平台经营者的审查能力具有局限性.由于救济不具有及时性,以及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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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亦称“竟买”.原是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出卖者用叫价的方法把物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卖者.拍卖通常有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种,前者指物品所有者自愿委托拍卖行代为拍卖;后者指财物所有者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其财产被强制拍卖.因此,从广义上讲,拍卖既是商品交易中自愿(或任意)拍卖的强制拍卖,其要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而被查封、扣押或被没收和收缴等司法行为控制下的财物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被执行的财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行为和活动.一、司法拍卖制度的性质、地位和特征司法拍卖是以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合法有效的司法控制为前提,以换价为中介,以债权清偿(即执行)为目的的一种司法行为,是强制执行制度,它因而成为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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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司法拍卖客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拍卖与商业拍卖船舶的差别很大,进入海事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的船舶,包括该法院海事请求保全程序项下的被扣船舶、特定海事请求权人直接申请拍卖的船舶以及由其他机关委托拍卖的船舶等。拍卖船舶属具、破产船公司的船舶时尚存法律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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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5月14日上午10点钟,北京市法院司法网络拍卖首次拍卖圆满结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网拍的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最终以140万元,高出评估价11.5万元的价格竞出,这是北京法院试点司法网络拍卖成功竞出标的物的首例。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监拍部门、新闻办的协调指挥下,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及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对网拍进程进行了采访。为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真正实现"阳光拍卖",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借鉴外地法院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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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或者法院可以处分的其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可以交易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变价为金钱并分配给债权人,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执行方式。根据变价程序的不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式有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88条)]、直接变卖(《民诉法解释》第490条)、以物抵债(《民诉法解释》第491条)、强制管理(《民诉法解释》第492条)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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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攸关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全面监督,实践中被执行人利用规则恶意逃避执行、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日益增多。检察机关聚焦存在的问题,贯彻穿透式监督理念,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积极开展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监督和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通过有效的检察监督,促进司法网拍领域的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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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10月16日起,北京法院将对法院查封、扣押的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拍卖,社会公众可以足不出户,坐在家里“零佣金”选择心仪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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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定、能否抵扣以及分配方案说理各不相同,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合理适用。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建议给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合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权利。基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罚金性质,其不应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抵扣。同时,建议设立消费民事公益基金,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以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补偿私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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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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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吉司法拍卖房屋成交之后,原占有人继续占有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腾退房屋?买受人应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还是应另行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法院在委托拍卖前是否有义务移交房屋?法院应如何区别应当移交与不移交房屋的法定情形?如何给予买受人司法救济?上述问题均是不交吉司法拍卖房屋纠纷的常见问题。本文通过对司法拍卖行为的性质以及法拍房的物权性质的分析,参照法律与司法解释,并结合各地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做法,说明法院对此类法拍房纠纷的应有处理原则,即执行法院原则上应先完成腾空房屋再交由司法拍卖。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未能取得房屋,另行提起的腾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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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又可称为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定程序实施公开拍卖,以获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本文在指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就该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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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卖改革中,涌现出上海、重庆、浙江等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的出发点都在于顺应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公开化浪潮并根治传统司法拍卖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却体现了不同的改革理念和改革力度,社会反响也不尽相同。未来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涉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定、统筹规范与因地制宜、传统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等三组关系,并按照"制度+科技+监管"的总体思路,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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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的司法拍卖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任务,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切合工作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由此,新一轮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这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为此,学术界进行了诸多研究与探索,而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摸索,一些地方法院先行先试,摸索出了一些颇具成效的司法拍卖工作方法。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司法拍卖在网上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浙江省高院率先在全国法院下调司法拍卖的佣金,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成效明显;江苏省高院在司法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挤压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的空间,又降低了司法拍卖的佣金。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司法拍卖这样一个集中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诸多期待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以此继续指导实践中的探索,是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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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听取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希来的介绍之后,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它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使司法拍卖更加公正透明,这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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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大数据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重要措施。在此程序中,亟须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法院履行执行程序中应尽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网络司法拍卖可撤销概述网络司法拍卖是执行财产处置程序的关键环节。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对于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至关重要。在司法拍卖实务中,难免出现拍卖行为或拍卖结果是否违法的争议,执行当事人、竞买人、买受人等主体的权益可能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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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浙江高院推行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激发了前所未有的民众参与热情。我国司法拍卖方式经历了“法院自行拍卖-委托拍卖原则-自行拍卖与委托拍卖并存”的历史演变,但法院系统推行的拍卖方式改革过分追求防止司法腐败的直接目标,而忽视强制执行程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的根本宗旨。以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为中心审视当前中国司法拍卖改革实践,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多元化司法变价机制必然而且正在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