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2.
3.
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全国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律师和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如何有效管理所内法律服务人员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执业律师联合体型事务所“散、乱、差”的关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由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律师助理的管理有所忽视,本文拟从律师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律师助理制度对组建公司型律师事务所、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还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包括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北京律师及河北保定国资所律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学者、研究生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四十余人。 相似文献
6.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此律师与事务所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看作是律师的一个团体。一个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建全、业务的发展、律所文化的建设、团队精神的构建与执业律师的成长、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管理的基石,在司法行 相似文献
7.
律师管理路在何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问题在西方律师业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一个棘手问题,被认为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具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因此各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利益冲突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如何规避利益冲突,都是一件难以处理的事情,因此,在西方国家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内部都设立利益冲突检索部,专门负责检查处理本所律师代理的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此可见利益冲突问题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的突出的位置。 相似文献
8.
据统计,上海律师业现有执业律师约7000人,律师事务所600余家,平均每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余名。“锦天城”作为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140余名,在走规模化效应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9.
11.
12.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16.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17.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8.
19.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赵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103-10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