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文章基于中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这一立法背景所掀起的“行政强制法学”再一次理论研究的热潮,注意到《行政强制法》将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强制行为为规制对象,而准确划清这两大行为之间的界线直接关系到具体法律的适用,通过对中外行政强制的法律制度及理论学说的比较研究,有保留地肯定了以“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分合说”为基础的“期待当事人的自我履行”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2.
《江淮法治》2014,(14):54-54
编辑同志:前不久.孟某驾车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交警大队经调查双方车辆均有违章情形.并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对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交警支队经复核维持了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孟某还是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人民法院拒绝受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制度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制度之一。随着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的正式施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得到了明确,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也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方面增强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同时也为监督行政权的运行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4.
袁晨钧 《海峡法学》2012,14(3):114-120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确保公安消防依法履行职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必要结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就消防行政强制的适用进行若干探讨。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作者在反思以前几种区别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应当是行政机关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同:强制当事人履行"容忍、不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6.
行政取缔是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打击非法组织及非法经营行为的常用手段。但行政取缔法律属性不清、法源位阶过低,极易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为了将取缔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应当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为契机,对有关取缔活动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梳理和制度检视,以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判断其今后的路径走向。鉴于取缔本身缺乏统一模式与实质内容,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取缔"两字不宜作为法律术语继续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相似文献   

7.
丁晓华 《法治研究》2012,(9):110-119
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取缔活动打击了一系列非法组织、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市场,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但行政取缔名目繁多、属性不清、执法混乱,极易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规定权、实施权和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取缔活动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据此接受梳理和检阅,以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决定今后走向。鉴于取缔本身缺乏统一模式与实质内容,不构成一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取缔"两字不宜作为法律术语继续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相似文献   

8.
就如何认定信息自由法上"行政机关"这一问题《,联邦行政程序法》时代的法院运用了"实质独立的权力"标准并在其后对其进行了发展,可归纳为"功能等同"认定标准。随着1974年《联邦信息自由法》的修改,"广泛的、具体的和几乎日复一日的监督"逐渐成为主流标准并在之后案件中实现了发展,可归纳为"实质控制"认定标准。"功能等同"向"实质控制"的演化,反映出美国法院在信息自由法中"行政机关"的认定上司法态度的演化。  相似文献   

9.
陈红  余军 《法学论坛》2001,16(5):27-33
本文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为参照,对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对行政强制权行为的研究应从行为的发动条件和实施程序着手,行政法上所有的强制权行为均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中,作为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应予废弃.文章还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的解释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行政强制法》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法治化框架得到确立,有助于根治行政强制的"散"、"乱"、"软"三大突出问题,符合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该法调整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1.
几年前《法制日报》曾经报道:买四斤水果只有两斤半,买十斤水果短三斤,某市的一些黑心水果商就是这样坑害顾客,这给该市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该市工商部门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由某工商所与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就在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了  相似文献   

12.
《行政强制法》设计和体现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救济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指导该法整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具体法律规则的制定,也将在该法正式施行后指导执法者对该法所确立的规范和制度的实施。《行政强制法》遵循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进行了科学的配置,此种科学配置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3.
作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为的上位概念,"非强制行政行为"从提出到广泛引用一直缺乏学理论证。实质上这一概念本身的存在意义及其科学性是存有质疑的,在"新公共服务理论"背景之下其更加显露。相反,"非正式行政行为"则在语义上更具科学性、内容上更具全面性和功能上更具现实性。  相似文献   

14.
基于对“规制国”下权力控制与秩序保障的需求,美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了行政机关的范围,并提出以权力标准作为适用门槛。法院在处理越来越多的合作治理、外包等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时,逐渐将“行政职能”标准和“监管关系”标准确立为解决问题的判例法,并切实起到了控权、规制等客观功能。整体观察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可以发现其存在从组织属性转向事务属性、从单方审查变为参与式审查的结构性变迁。我国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  相似文献   

15.
黄学贤  郑哲 《法律科学》2013,(4):133-140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制度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形成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应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者之后两种不同的解读观点,这两种不同的解读都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通过类型化分析催告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寻立法背景,进行体系性解释,只有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解读为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能更好地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6.
罗凤娥 《现代法学》2002,24(3):154-156
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裁决行为 ,该行为形式上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体现为行政法律关系 ,但实质上是裁决民事纠纷 ,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 ,具有行政非诉性  相似文献   

17.
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18.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即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法也称具体措施。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可能采用何种执行方法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理论上一般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所谓间接强制,指执行机关通过某种间接的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的核心是  相似文献   

19.
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找不到足够的优秀哲学家当国王,才选择法治的道路。其实不然,法制所秉承的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政府与公民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的原则足以使我们对法制的未来充满了信心。《行政强制法》草案皈依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对实现"更加和谐的社会"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卢彦汝 《人民检察》2020,(16):57-60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督促之诉的行政公益诉讼,其制度设定并非要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因此,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正视影响行政权施行的客观因素,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综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维度设定审查标准。在认定行政主体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从公共利益本身出发,先从结果层面确定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再从责任层面锁定行政主体被追责的该当性和合理性,以"结果+责任"的递进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