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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小说:“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我们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一新秩序包括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一、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并以五项原则为基础,这首先是邓小平同志于1988年提出来的。1988年9月21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斯里兰卡总理拉纳辛哈·普雷马达萨时说,在当前国际发展的形势下,我们“不仅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且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同年12月2日,在会见日本前外务大臣樱内义雄为团长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代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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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国两制”格局实现之前,如何对待台湾与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关系,虽然我国政府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复杂的因素这个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又常常遇到困扰。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亚洲研究中心研究统筹员陈博士的这篇论文,根据一些实例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考察、分析,现刊载出来供研究或关心这方面问题的学者和读者参考。我们审编此文时,注意到作者并不主张所谓“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立场,但仍客观主义地沿袭使用这两个概念。为了尊重作者的学术观点及其对自己学术观点的表述方式,我们除对文章的题目作了必要的调整和因篇幅关系而对某些段落作些压缩,删简外,对文字基本未作技术处理。这里需要提及的是,1988年12月19日,针对台湾当局推行的所谓“弹性外交”、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受权发表谈话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在国际交往中,中国政府历来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反对与我建交的国家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并进行具有官方性质的来往。对完全属于民间性质的经济贸易和文化来往我们向来不持异议。”对于所谓“亚行模式”,发言人在谈话中也已指出:“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协商同意后,允许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这只是一种特殊安排,决不能被认为是可以普遍适用于其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模式,”我们希望,海内外学者在研究台湾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时。注意到中国政府的上述立场。  相似文献   

3.
1954年,中国和印度、缅甸政府领导人共同倡导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那时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历了三十年的国际风云变幻和考验,实践证明,它不仅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是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有力武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并且被公认为是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怀着极为喜悦的心情,庆祝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和伟大作用。  相似文献   

4.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置于一个统一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之中,这样,国家之间的经济争议才可以尽量地避免政治化,从而保证国际经济的发展。这也是 GATT作为一种临时的国际经济安排和事实上的 (而非法律上的 )国际组织不足以应付国际经济发展和形成 WTO的原因。 WTO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这与各国的经济制度的市场化密切相关,也可以说,正是在各国经济制度市场化的基础上, WTO这种国际经济法律安排才有可能。西方国家在近代以来就实行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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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国际风云,变幻多端。海湾危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接二连三,纷至沓来,值此新旧格局交替之际,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将向何处去?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这关系到世界的前途和人类的命运,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一、和平共处等项原则已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也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五十年代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经受了时间的严峻考验,产生了日益深远的影响,越来越显示其强大生命力,已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已同150余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其中与我国发表公报或联合声明,签署条约或协定、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达一百个。近40年来,我国已同许多亚非国家缔结了和平友好或互不侵犯条约,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同这些国家的正常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国还按照五项原则同缅甸、尼伯尔、蒙古等邻邦签订了边界条约,通过友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国际政治在多极化和国家主权原则的发展  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国际政治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秩序法制化。当代国际法的实际情况表明 :国家主权学说、国家主权原则不是过时了 ,而是向前发展了 ,而且内容也进一步充实了。其主要表现在 :(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充实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种法律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它使国家主权原则更加法律化。在国际关系上 ,主权国家都是独立和平等的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既包括一国拥有主权的权利 ,又包括必须尊重他国主权的义务。互不侵犯的内容既包括一个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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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从涉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的一系列国际文件、《联合国宪章》中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直接联系的规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家实践中明晰出的基本含义等方面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高度一致,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的集中体现;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国际关系的相互性,适合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需要等整体特征和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内涵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有所补充和发展;从当代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可以并行适用,适用效果是相得益彰的。  相似文献   

8.
“民主和平论”认为 :民主国家间没有或很少发生战争 ,“非民主国家”是战争的根源 ,扩大民主是维护和平的必然要求。“民主和平论”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它是推行人权外交的新干涉主义的理论基础。民主与和平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国际社会的和平不仅需要一国内部的民主 ,更需要国际生活中的民主 ;民主只是影响国际和平众多原因中的一个 ,它对和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民主和平论”主张建立的和平本质上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基础之上的西方国家之间的局部和平 ,世界总体和平的巩固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呼唤新的民主  相似文献   

9.
最近,李登辉公然提出两国论,说什么两岸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国与国的关系”。李登辉的言论不仅激起了海内外中国人的强烈批评与指责,国际社会亦为之哗然。“两国论”的要害是彻底否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分割中国领土主权,破坏两岸的和平统一,从而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李登辉多次声称:他的“特殊国与国关系”主张,只是在陈述一个历史与法律的事实,让两岸关系的实质回复历史真貌。①李登辉的缪论与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理根本相悖,必须予以批判,以正视听。应当指出,在两岸关系50年的演变中,无论是两岸军事对峙时期,或是两岸对峙下的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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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新秩序的两大支柱丘日庆(一)人们知道,国际上首先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是邓小平同志。其后在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又说,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他主张在和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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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关系学的发展来看,总的来说,国际关系理论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是外交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外交理论不能等同于国际关系理论。在频繁的外交实践活动中,人们在不断地总结探索国与国之间互动关系的本质的同时,也在探索国家关系其他行为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而催生了国际关系学中的一些重要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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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中印两国和中缅两国先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现在已三十周年了。赵紫阳总理在五月十五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越加显示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在相互关系中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局势就可以稳定,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就可以实现,世界和平就可以维护。”为了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议三十周年,我想就下列几个问题谈谈体会。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首先提出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首先提出来的?有一本题为《中国外交政策中的法律:共产党中国与几个国际法的重要问题》的书中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首先是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宣布的。”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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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内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不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传统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也称“狭义说”;另一派是新兴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也称“广义说”。廖德功、李春玲同志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辨析》一文(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以下简称《辨析》)中,对上述两派(《辨析》中分别称为“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前者的“缺陷在于,将各国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排除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外”,而后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各国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范也划进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范围之内”,并强调了这种错误的严重后果。《辨析》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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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置于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关系之中,这样,国家之间的经济争议才可以尽量地避免政治化,从而保证国际经济的发展.这也是GATT作为一种临时的国际经济安排和事实上的(而非法律上的)国际组织不足以应付国际经济发展和形成WTO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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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的定义是什么?国际法是否有阶级性?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这里说“主要”,是因为在国家之外,还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范围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拘束。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反映了各国统治阶级妥协的意志。国际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并属于上层建筑,但它并不表现任何特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以协定或经过一段时间形成的惯例的形式,表现若干国家或大多数国家妥协的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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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国际法”,许多青年感到总有那么一点“神秘”,似乎“深奥难懂”。其实不然。每天我们在报纸上可以看到,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交流往来十分频繁;某些地区,国家间的战争也连绵不断。在这些国际交往和冲突中,为了维持国家间的正常关系,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这就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国际法基本内容。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法的专门科学,也是高等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一门不可缺少的课程。要学好国际法学,首先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学习国际法学,要充分认识国际法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也叫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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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经济法学开宗明义的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和渊源范围的不同解释,使国内外法学界形成了“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两种互相对立的学派。“小国际经济法论”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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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教导我们:“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任何思想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下产生、并为它服务的。春秋战国时期以儒法斗争为中心的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现象,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这个社会大变革时代特定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秦、汉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大帝国的建立,春秋战国时期的那种儒法斗争也就结束了。但是,“四人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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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苇 《河北法学》2014,(11):173-178
随着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身份转换,我国在国际投资制度设立、国际投资立法方面,需要更慎重考量基于投资东道国定位而建立的促进外商投资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体系,同如今基于投资母国定位而需要建立的促进对外投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国际投资立法新视域之间博弈的平衡关系。我国对外签订的BITs中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设定,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负面清单”加“不符措施”模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可以鼓励和促进我国海外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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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际社会中,国与国之间发展关系所追求的目标是在国际社会的秩序之中展开互利双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然而,这种目标常常为各种因素所打断。这些因素中影响最大的便是恐怖主义。自"9·11"袭击以后,波士顿爆炸案成为美国本土遭遇的又一次血腥的袭击。据美国情报部门指出,从爆炸装置数目、藏匿地点、引爆时间来看,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袭击。"在任何时候,只要将炸弹用于杀害无辜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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