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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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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山  黄勇 《法学杂志》2012,33(10):144-149
企业联营可能带来能够促进效率的经济活动的整合,又可能损害竞争,因此一直是反垄断法适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联营的反垄断规制主要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和垄断协议的规制,欧盟和美国两大法域各自形成了一套规制模式。在中国,《反垄断法》没有对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做出专门的规定,企业联营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规制仍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应当立足于现行规定的解释,结合成熟法域的反垄断法经验,从适用模式、规制对象和竞争效果评估三个层面缕析,建构企业联营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的理性模式。  相似文献   

2.
企业兼并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同时也易形成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伤害。因此对企业兼并进行必要的规制是反垄断法的一大任务。我国国企兼并在企业兼并中占很大比重。由于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兼并相比,国企兼并形成垄断有明显的特殊表现及其深层次原因。本文以西方工业国家企业兼并作为研究参照,探讨了国企资产重组形成垄断的特殊性,并提出相应时策。  相似文献   

3.
综观世界各国对企业兼并的法律控制,无一不把反垄断作为其主要内容。在我国,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不是经济垄断,而是行政垄断,但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兼并形成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消极后果也不容忽视,因而需加快制定《反垄断法》。我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规制企业兼并:  相似文献   

4.
陈琴 《法制与社会》2010,(12):118-118
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并且,垄断效应具有双面性,即垄断具有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寻租成本等损害可能性的同时,亦具有激励技术创新、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倾向。因而,反垄断法应依个殊之情状,综合衡量垄断的双面效应,确认其不仅具有反竞争性,更损害了社会效率后,方可运用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以实现反垄断法之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产生历史出发,揭示了其规制对象的特定性,指出行政垄断应由行政法而非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目前的行政法规制渠道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显得极为不畅,从而无法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这便在客观上造成了竞争法规制手段的介入。但竞争法的规制在本质上是一种错位规制,它必将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因此应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渠道进行复位,通过完善有关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6.
垄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其所展示的内涵各不相同。泛泛地谈反垄断 ,既不合乎逻辑 ,也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违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垄断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 ,而经济垄断又有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之分。通过对垄断涵义之分析 ,笔者认为 :行政垄断不应包含在反垄断法中 ,因为反垄断法只是市场行为法 ,它无力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我国未来制定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垄断行为 ,而不包括垄断结构 ,因为真正对竞争造成损害或威胁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因此对垄断结构的规制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8.
“入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的基本依据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反垄断法的内在功能 ,但“入世”使得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现出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当包括行政性垄断 ,但基本着眼点还应是各国所普遍认同的典型的经济性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无疑应着眼于行为规制 ,但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放弃结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适用除外制度 ,但其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并反映国际最新潮流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域外适用效力 ,并且注意寻求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9.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一核心问题, 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 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 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 要。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 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 垄断的制度体系。这就应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 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它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腐败现象,破坏了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笔者在简析其危害的基础上,论证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性、必要性,并对反垄断法如何规制行政垄断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规制效果,并进一步阐述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绩效,促进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国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 ,因此 ,自然垄断行业不应整体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范围 ,相反 ,应成为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 ;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不同垄断形态 ,应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手段。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垄断定价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由竞争,阻碍了经济发展,其执行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反垄断法的这种缺陷根源于其规制对象的错误和反垄断方法的失当。从垄断形成的根源入手,清除引发垄断弊害的进入壁垒,重新设计反垄断法的制度框架,并以积极促进竞争的方式代替传统消极的反垄断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自动化决策技术,算法既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潜力,又是经营者获得市场力量的重要来源,甚至可能被经营者滥用实施算法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类型多样,除算法共谋、算法个性化定价外,还包括算法自我优待、算法掠夺性定价、算法剥削性滥用和算法驱动型经营者集中。作为一种新型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对现行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构成了挑战。为有效规制算法垄断行为,需要构建“市场力量—市场行为—竞争损害”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强化对市场力量和竞争损害的评估;区分垄断行为判断标准与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以竞争损害作为垄断行为定性的根本标准;健全分类综合规制模式,建立以法律规制为主、技术和伦理规制为辅以及反垄断法规制为主、其他法律规制为辅的综合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存的几种垄断形式的分析以及它们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各自所面临的前景,指出在我国正在制订的《反垄断法》中,应当加强对经济型垄断的规制,包括对知识产权优势地位的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防止等,而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则并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19.
于连超 《北方法学》2012,6(3):142-150
私人治理背景下,标准呈现出私有化发展趋势。标准私有化的基本含义是企业、企业联合以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成为标准的制定者,标准私有化发展的结果是大量私有标准的产生。作为市场自我规制工具的私有标准在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产品多样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积极效应。但是,私有标准可能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途径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私有标准的反垄断法规制应坚持合理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私有标准的反垄断法规制还需秉持发展的态度,顾及产业部门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6,24(4):48-53
在<反垄断法>即将出台之际,讨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有着极其必要的现实意义.反垄断法保护竞争并不是目的,而其仅仅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率这一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的基本手段之一.而且反垄断立法不应并列多重价值目标,而应将经济效率作为根本价值目标,这是适应我国发展规模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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