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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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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陈政高 2014年8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2.
省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对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逐步得到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但极少数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切割标段,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倒卖合同,坐收渔利,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恶劣。现对国家审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建筑业欠薪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是因为没有解决产生欠薪问题的内在问题,即我国建筑业普遍实行的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用工制度,使建筑业的劳动关系不规范。构建建筑业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呼唤建筑工人实名制,而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出台则为建筑业劳动关系法治化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供职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即指专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职业人,在他们每天的服务对象中有95%是建筑业内雇工。入冬时节,当开发商与建筑商、建筑商与转包分包乃至再分包的责任人按部就班地对工程进行验收、对账、审核时,无数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则在冰天雪地中蜷缩一隅,瑟瑟发抖。作为亲历者,眼见那些无助的眼神,愤激的表情。当艳丽的春晚大幕被欢庆的锣鼓震裂,荧屏涌出一片鲜花笑脸时,很少有人会顾及那些遭受损害的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6.
“省直9部门共查出违规问题资金2.93亿元;11个重点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资金12.13亿元;14所院校共违规收费3.95亿元;专项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过亿元……”3个多月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省审计厅提交的2004年度“审计清单”向社会公布(见本刊2005年第9期《年度审计再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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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动态     
《政策》2001,(Z1)
北京将从六方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集中打击直接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重点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小商店、小餐馆、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区进行检查。 (2)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规避招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和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等问题。加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处理关系人民群  相似文献   

8.
正建筑市场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存在大量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无效建设施工合同所引发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亟待解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结算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处理规则。《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有效对待",这误导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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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6]2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随着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益规范、有序。但是,目前部分领域、部分项目仍存在规避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挂靠或出借资质投标,以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降低了国有资金投资绩效,增加了腐败风险,给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二○○二年三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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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2)21号二○○二年三月八日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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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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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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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一直是建筑施工业承包管理的主流,分包管理机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本文从劳务分包管理机制发展的现状、趋势、管理方式入手,分析得出了影响劳务分包正常发展的三个矛盾点,即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的控制之争、成建制企业与"包工队"的市场之争、承包商与农民工的管理之争。我们根据以上得出的分析结果,最后本文提出了六点优化分包管理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案例】:2011年10初,沈国果经老乡田某介绍,加入到韩志昌系个体小工程承包队到内蒙古某地车站线路工程干活。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系某局下属二公司。该工程中的站东线路工程由二公司转包给韩志昌。韩志昌系乡下的个体小工程承包队,没有工程建筑资质,只是挂靠到有资质辽发工程公司,每年向被挂靠公司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挂靠公司为韩志昌提供工程建筑所需的各项资质材料及工程合同用章。此前,因韩志昌几次与某局二公司建立分包合同,参与多项工程建设,双方合作得也很顺利,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4亩田,期限为30年。当时我家的劳动力很强,但随着两个儿子陆续进城打工,我和老伴两人种这些田明显感到力不从心,加上对土地的相关投入做不到,于是就把田地转包给了邻村的亲戚耕种。村委会知道后,把我的田强行收回了,理由是本村的土地只能转包给本村的人,而不能转包给外村人耕种。我觉得不合理,就与村委会交涉,但不管怎么说,村委会就是不让转包给外村人。请问,农民转包土地村委会这样干涉对吗?读者邱大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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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温政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法制办《对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意见》(浙府法备〔2014〕5号)和《对〈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浙府法备〔2015〕4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3个文件作部分修改。一、《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第二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未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维保工作,其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维保单位兼职。"修改为:"电梯维保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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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人大建设》2009,(3):56-56
去年5月.我村李某因到县城做生意。以每年每亩300元将3亩耕地转包给我耕种。签订协议时.其他村民无异议。年底,有村民提出,应将这些耕地收回重新发包。请问,我和李某的转包协议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19.
正问: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老板,想问一下如何确保工程分包合法?刘渝律师答: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20.
<正>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一部分农户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一部分种田能手却因承包的土地不够,劳动力闲置,要求增加土地,扩大生产规模。由此,土地转包已成为当前农村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日益显示其复杂性和重要性。但是,对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的认识,在法律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一、转包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农村土地转包是一种法律行为,它通过转包合同来实现。所谓转包合同,是指承包户在承包合同有效期限内,经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人)同意,把自己承包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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