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程序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现存不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  相似文献   

2.
傅忆文 《法制与社会》2010,(33):137-138
刑事庭前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外国关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实践为参照,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建立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在各国刑事诉讼中。通常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交付审判前需要由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这就是审查起诉。在我国。侦查活动与起诉活动相分离,审查起诉成为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纽带,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4.
谢安平 《河北法学》2007,25(9):131-135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诉案件进行"过滤",从而抑制公诉,防止不必要的和无根据的审判发动;二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分流",使不同刑事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诉讼程序,防止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是复杂案件适用简单的诉讼程序;三是保障人权并节约诉讼资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撤回起诉(简称撤诉),是指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或不能将被告人定罪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撤回起诉请求的诉讼活动。撤回起诉是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与公诉机制共同彰显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6.
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开庭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可以有效地防止错诉、滥诉的发生,保证启动第一审程序的案件质量。本文通过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中现存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并希望借鉴西方国家确立的预审制度,构建独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实现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7.
谢小剑 《法学论坛》2005,20(2):117-123
公诉审查程序以防止无根据的追诉和审判,防止国家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为要.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各国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公诉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任何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都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因此,应当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同意简化公诉审查程序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省略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撤回公诉权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直接决定着一些公诉案件的诉讼进程,对刑事诉讼控辩双方都有重大影响。然而由于我国立法和实践操作的问题,该项制度在我国的运用面临困境。为此在立法上应当明确撤回公诉的时限、细化撤回公诉的事由、建立撤回公诉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实践上应当准确把握撤回公诉与庭审中其它公诉变化,并通过规范撤回公诉案件的后续工作来完善。  相似文献   

9.
公诉程序是侦查与审判的联接点,它决定了整个刑事司法的状态。因此,公诉制度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的科学性和完备性。现行的公诉制度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供了较为系统、成熟的诉讼程序,但也存在一些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本文对公诉制度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10.
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改造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在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程序是衔接公诉和审判中间的过渡性阶段,它虽不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但对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及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和学理阐释的基础之上指出,科学的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必须遵循防止预断、明晰争议和促进效率三项原则,拥有过滤、分流、庭前准备、司法审查等基本功能。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文章最后提出了建构我国刑事预审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层递的诉讼阶段,及时有效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犯罪,维护人权。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是线性流转的,即由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流转,最后阶段结束整个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为了实现实体公正,刑事诉讼法律在线性流转中设计了例外,对诉讼阶段实施逆转,即诉讼程序的回流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杨晓飒 《中国检察官》2004,(4):35-35,37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又是诉讼认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前承侦查后启审判的中介。没有审查起诉,就无从实现侦查的法律价值,审判也不可能启动,因此,必须提高对审查起诉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查起诉的工作。而审查起诉工作的核心就是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的结果关乎着人的尊严与权利,甚至关乎着人的生命。今年四月,高检院公诉厅的一份《关于七起死刑改判无罪案件情况的分析报告》中提到的七起冤、假、错案,在这…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和解公诉认罪案件的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认罪案件,是指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的公诉案件。由于被迫诉人自愿承认犯罪,公诉认罪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相对较为简单,事实认定不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内容。合理设置公诉认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提高刑事司法的整体效能。近年来,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公诉化趋势在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出现了非诉化与职权化的倾向。鉴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审判的主体,以现有的的民事程序作为审判构架,二者关系如何相互调整,以实现顺利衔接,是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比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以对抗式审判模式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诉”特性相对较弱的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适用对抗式审判模式方面,理应存在更大空间。在对抗式审判模式的语境下,法官消极是作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诉讼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处强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与检察机关对检察权能的强化发展并不矛盾。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特点,反而可以使对抗式审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愈。  相似文献   

15.
赵友智 《山东审判》2003,19(5):82-84
法医学鉴定是伤害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对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机关法医文证审查力度的加大,在侦察、批捕、公诉、审判等诉讼环  相似文献   

16.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张旭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对国家控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审查,被称为"公诉审查程序"。这一程序虽然不象侦查、起诉、审判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却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基本组合。法院对公诉的审查不仅是一种权力制约,而...  相似文献   

17.
梁积力 《法制与社会》2010,(32):115-11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有两方面效力:一是起诉权,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时,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其提前公诉;二是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本文从不起诉权的性质、价值、适用条件等方面,阐述了行使不起诉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李忠诚 《人民检察》2012,(11):24-28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呈现分布各个诉讼阶段、多元主体、情况复杂的局面。目前,刑事诉讼指定管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法院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逆推立案、侦查、起诉的指定管辖,这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进程与规律;前一诉讼阶段指定管辖对后续诉讼阶段没有直接的效力,案件不被受理或者退回的情况屡见不鲜;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公诉案件被同一级别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改变的问题;指定管辖次数没有限制。对此,应当将管辖问题设置在立案侦查阶段,不宜再以审判管辖逆推立案侦查和起诉的管辖;建议在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制度中确立侦查管辖预决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现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世界性发展趋势之一是分流案件的程序阶段不断扩展,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最初的行刑阶段出现替代性措施,到审理阶段设置了繁简不同的审理程序,再到现今审前大规模的分流,刑事案件分流已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纵览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不难发现,审前程序尤其是决定是否起诉的环节分流了越来越多的案件,检察官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流主体.根据这一世界性趋势,我们需要检视和反思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不明显的现状,以期塑造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应有的分流功能,缓解当前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巨大压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徐阳 《河北法学》2003,21(4):16-18
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阶段层次论提出质疑。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认识论规律以及外国 的理论与立法考虑,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都不应低于审判的证明标准。但在某个诉 讼阶段的特定诉讼环节上,应设立较低的证明标准,如:逮捕和庭前公诉审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