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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3)
<正>日前,为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市物价局出台了《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甬价费[2018]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33号)发布实施以来,全市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数量均较以往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充换电服务试销价格的推行,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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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2016年4月29日)沪府办发[2016]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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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大政办发[2014]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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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60-62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宁政办发[201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住建委拟定的《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市住建委2015年1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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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2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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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2甬人社发[2019]9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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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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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4)
正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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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35-37
甬价费[2013]71号各县(市)区物价局(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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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甬建发[2019] 115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 8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 178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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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3-2018-0011甬节能办(2018) 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 19号)等最新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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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正>甬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8日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