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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正>甬政办发[2019] 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上级相关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一)强化项目资金平衡管理。市发改委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征求市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9]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20] 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9日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办明电发[2019]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7月17日)虹府发[2013]1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已于2013年7月5日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第一章暋总暋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项目有序实施,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稽察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沪府发[2011]76号)和《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虹府发[201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20]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同意成立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建中心,具体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能,统一组织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竣  相似文献   

7.
<正>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24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制造模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相似文献   

8.
甬政发[2009]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民低  相似文献   

9.
甬政发[20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修订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8月3日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准入,抑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发[2010]125号)和省经信委《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相似文献   

10.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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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7]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一、对《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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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50—2021—0001甬气规发[2021]1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气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气发[2019] 2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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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甬党[2011]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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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建发[2019] 115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 8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 178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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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6月1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市商务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对外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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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G12-2019-0008甬财政发[2019) 121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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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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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9月30日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改善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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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0]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经五届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我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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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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