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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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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宁波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配套办法,是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的筹集管理工作而制定出台的。二、政策制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9号)、《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20-0001甬建发[2020]6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月21日宁波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9日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巩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19甬政办发(2018)1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27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创建人才生态最优市,加强专家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专家服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  相似文献   

5.
正甬经信投技[2021]9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现将《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培育新型制造模式,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发[2019]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5日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 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 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7.
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宁政办发[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1月4日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为解决本市人才安居需求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相似文献   

10.
<正>甬财政发[2019] 52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等精神,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4]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降低投资创业成本,提升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8日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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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1甬政办发[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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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3甬人社发(2021) 11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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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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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农发(2018)70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为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58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规模种粮大户实行种植补贴。现将《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下发给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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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8] 12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3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办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8日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9.
甬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65号)和《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五年行动计划》(甬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精神,经市旅游经  相似文献   

20.
甬政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3日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强化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解决,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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