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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7-2019-0002甬运(2019) 4号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市局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有关规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8]43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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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甬政发[2017]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一、对《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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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19-0002甬自然资规规[2019]2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废止或者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函》(甬商务法[2019]6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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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50—2021—0001甬气规发[2021]1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气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气发[2019] 2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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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甬政发[2016]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下列1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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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甬农发[2017]137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农机局(站),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我局对目前为止由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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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8)
正甬财法[2021]1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由宁波市财政局主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55件、废止的24件、部分条款失效的5件,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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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8-0012甬建发[2018]109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个),现将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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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7甬政办发[202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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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0甬人社发[2019]8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51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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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甬教政[2017]38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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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5甬农发[2019]188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20件(附件1),拟进行修改6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20件(附件3),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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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22甬政办发[2019]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31日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为规范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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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9-32
甬人社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13-2014年度制发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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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2甬政发[2021] 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 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14] 119号)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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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甬政办发(2016)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有效的44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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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0)
甬政办发[2009]92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有市级和市直单位政策文件的通知》(甬党办发[2009]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