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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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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然存在"剩余权利"与事项的归属不明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规定的缺失,引发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借鉴"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通过对案件各要素"量"与"质"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引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2条的迅速释放(prompt release)程序是国际海洋法中一个全新的制度。《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扩大了沿海国关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辖权范围。随着各沿海国纷纷积极宣告专属经济区,从前被视为公海并且可以自由捕鱼的海域现在已在国家渔业管辖和控制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73条第1款赋予沿海国控制和管理专属经济区极大的管辖权,沿  相似文献   

3.
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活动是沿海国与非沿海国和海洋强国围绕海洋军事利用及科学研究活动引生争论、争端的焦点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与水文测量一样都属于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别国无权干涉。而中国以及大多数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则认为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必须得到沿海国的批准并接受沿海国的管辖。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以及各相关条款的规定看,军事测量活动对沿海国家构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未经沿海国同意的他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活动是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的。美国虽然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却恰恰利用了公约的制度创制并享有了公约的利益,为此,美国理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4.
专属经济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新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其中的外国军事活动性质,各国对《公约》的相关条款的理解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认为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军事活动是他国的自由;或是该事项为沿海国的专属管辖权。通过分析《公约》制定的背景以及立法宗旨,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应事先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具体内容尚需国际习惯法或者双边或多边条约规范。  相似文献   

5.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是否享有对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美国的无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这一事件更引起了中美两国的外交争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安全利益,未经沿海国的许可,他国不得借军事测量为名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危害其国家安全的活动。这种军事测量活动不仅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和平利用海洋的宗旨相悖,而且也不在海洋自由之列,中国可以对此进行必要的拦截。  相似文献   

6.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设立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他国在其内所享有的权利一直是国际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之一。美国“鲍迪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引起人们对他国在该区域所享有的“航行自由权”、“海洋科研自由权”等进行再一次审视。在《公约》下,这种所谓的“自由权”绝对不是什么“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因此,各国在享有并行使这类“自由权”时,应不忘尊重沿海国的有关权益并遵守国际法准则。  相似文献   

7.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缔约国妥协的产物.《公约》排除了专属经济区属于领海的可能性,并给专属经济区下了一个功能性的定义,即通过精确描述沿海国和其他国家的自由、权利和义务来从功能上实现对专属经济区的界定,但未对专属经济区是否属于公海作出明确回答.因此,无论明确肯定或者否定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都与《公约》的本意相悖.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是主权性的,其他国家的自由是公海性的,因此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是公海性的,且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关涉不大.故此,防空识别区制度不可能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找到法律依据,其实际上是国家行使自保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童伟华 《法学杂志》2012,33(8):79-85
对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李海晴 《法制与社会》2013,(16):191-192
在不同专属经济区之间或专属经济区与其邻接的公海之间的区域存在着跨界鱼类种群,其他国家对跨界鱼类种群开发将影响到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主权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5年《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之规定的协定》以及FAO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国际渔业法律制度对跨界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对专属经济区船舶污染的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船舶污染的法律管辖会涉及海洋各国的利益,尤其是对专属经济区的司法管辖权。中国对于专属经济区船舶污染的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上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中国有权依法行使对在其专属经济区海洋污染的船舶进行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论南中国海共同开发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未来的时代是海洋时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特别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建立,把沿海国的海洋资源及管辖权扩大到200海里或更远。所以,共同开发这种海洋重叠区域的资源或跨境矿藏的国家实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许多规则和原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为世界各国所遵守。但是,该公约在扩大沿海国的管辖权和缩小公海自由的调整过程中留下了余地和空间,也就是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问题。尤其是在专属经济区这一新的区域内,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管辖权与公海自由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划分不是十分确定。如,剩余捕鱼权,"自由权利"的行使与"适当顾及"的关系,"用于和平目的"和军事用途等解释问题,都已引起多方的关注。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以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20,(4):111-121
目前海盗依然猖獗,建立国际性法院审判海盗行为,可有效打击海盗犯罪,有利于维护国际海运的安全和秩序,彰显国际法治的尊严和价值,实现国际正义。国际犯罪由国际性法院或法庭来起诉和审理是基本公理,更何况海盗犯罪是公认的属于普遍管辖的犯罪。近十年以来对索马里海盗的审判实践及暴露出的问题更加深了对这一结论的理解。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海盗罪的非政治特征及其辐射功能等都使得建立海盗罪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可行性。海盗罪国际刑事法院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为基础,统辖国际公共海域的海盗犯罪,彻底终结海盗定义的争议。该法院的法律适用将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结合国内法意义上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鉴于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在海盗管辖权的行使方面,应在符合缔约国的基本条件下吸纳多种因素提交情势,并突出检察官提交情势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等方式予以完善。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公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5.
王丽娜 《法学论坛》2016,(5):114-120
关于国际海洋法语境下的国家民事管辖权概念,不能简单地以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概念进行替换,相比之下,前者在内涵上要更加丰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条是整部条约中唯一对民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但其中非常明显的存在关于“逮捕”的出现、禁止性术语的使用以及相关规定的适用序位这三组理论矛盾,破解这些矛盾对研究该项权力具有决定性和基础性的意义.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领海部分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沿海国在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海域中也应当对外国船舶具有不同程度的民事管辖权.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可主要从构建理论体系、促进立法衔接和充分利用协定三个方面从法律上加强我国在海上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  相似文献   

16.
曲波  刘芳 《河北法学》2011,29(5):2-9
海军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行为的定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索马里海盗的打击。短时间内,修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的定义并不现实,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又具有临时性,通过双边或区域协议的方式对海盗的认定达成共识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由某一主权国家审判索马里海盗存在一定的困难性,国际社会可采取特设法庭的方式来审判索马里海盗。我国应制定惩治海盗的国内法。  相似文献   

17.
陈怡 《法制与社会》2010,(8):132-133
沿海国和船旗国对在领海上外国商船的管辖权冲突一直都存在,历史上各国通过互相签订领事条约来解决这一冲突。受领事条约的影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包含了沿海国对通过领海的外国商船上的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但纵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与外国缔结的领事条约并没有具化‘嘱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的秩序的性质”等标准。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美国在行使相关管辖权时的司法实践,具化在我国领海内被管辖的外国商船上的犯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陈学斌 《河北法学》2006,24(2):118-121
船舶污染的法律管辖会涉及海洋各国的利益,尤其是专属经济区的司法管辖权.中国对于专属经济区船舶污染的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上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中国有权依法行使对在其专属经济区海洋污染的船舶进行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19.
确立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中山大学慕亚平1996年5月15日我国终于批准了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全国人大批准该约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  相似文献   

20.
海盗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国际法关注的问题之一。从联合国《公海公约》到《海洋法公约》再到1996年海事组织大会的决议,给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主要从海盗罪的现状、立法司法及遇到的困难出发,以期为防治海盗行为提供国际法角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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