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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林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21-27
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没有普遍接受"防御性紧急避险"的概念,否定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成立正当防卫就意味着构成犯罪。因此,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划定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理论中,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借助刑法以外的不法概念,缺少与犯罪构成的对接。完整的"不法侵害"等同于犯罪的概念,但是,考虑到对无责任能力者也应当肯定防卫权,可以将责任能力等责任阻却事由从"不法侵害"的限制调价中消除。为了达到体系的协调,不具有罪过的侵害也应当纳入"不法侵害"的范畴,从而肯定"对物防卫"理论。再进一步,不符合构成要件与符合违法阻却事由的事件也可能成立防卫的对象。对于"不法侵害"的理解,应当采用类型化的思维。 相似文献
3.
付凤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2):138-144
在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分析时,其中的不法侵害之紧迫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非常难以认定的问题。而不法侵害之紧迫性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会直接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具体认定。尽管不法侵害之紧迫性并不是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的唯一考虑因素,但为了有效地解决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就需要对诸如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判断标准等问题予以一个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类型化建构。 相似文献
4.
林哲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4):16-21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他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受传统国家本位思想以及法条自身规定过于简洁等影响,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异化,背离其保障公民自救权利的初衷。其中,对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不法侵害的误读是目前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过分限缩不法侵害的范围、模糊被害人过错与不法侵害的界限等原因造成大量不法侵害难以被认定,从而导致防卫人行为的防卫性质被否定。只有明确界定不法侵害,才能更好地保障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王翠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96-98
刑法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探究,一直是刑法理论的难题之一。以不法侵害的暴力与否作为视角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囊括不法侵害行为,尽量避免重复评价或交叉分析。从作为角度切入研究非暴力性不法侵害,就不法侵害的非暴力作为或不作为详加探讨,并对言语攻击这一特殊样态作了分析。在分析中,突显实质刑法解释的视角,结合案例,从而将刑法解释理念贯彻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认定中。 相似文献
6.
民法是“私权法”,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权利的宣言书”,行政法是“控权法”,即对公权力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其滥用,对私权造成侵害,这也令人感到温馨。但由于刑法基本上属于对犯罪人“作否定性评价”,即其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法律对其进行如何处罚。所以,刑法在一般人眼里“冷冰冰的”,甚至是令人恐怖的。其实,刑法一方面对触犯者“作否定性评价”打击犯罪的同时,直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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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法中的正当防卫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的发展 ,经济的进步及人身权利的自然增加 (如安宁权等的出现) ,人———人关系与人———自然关系具有了相当程度的相关性。作为调节这些关系的环境法 (有学者认为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常常注重于借助行政手段 ,而民事和刑事手段的使用则显得十分地僵硬与无效率。当今世界 ,环境法发展的方向是从公法到私法的回归 ,因而我国的环境法应确立相应的权利使民众能直接介入到环境纠纷中来 ,确认环境法中的正当防卫权是提高环境法社会实效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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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正当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察职务行为是警察必须履行的职责,目的是对抗犯罪、打击犯罪以及执行社会管理,但对职务行为中发生的民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未作明确规定。为维护警察自身权益,人民警察在职务行为过程中应当有条件地适用《刑法》对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权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警察身份和职务行为的特殊性,作出相应的限制。不能将正当防卫等同于职务行为,也不能将职务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应该将其视为一种警察防卫权,以此对警察执行职务中合理的正当防卫行为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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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姚亚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4):123-124
<正>近期,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先后发生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遇害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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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怎样判定呢?这要对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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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张忠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71-76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一般防卫与特别防卫制度的结合。特别防卫制度是在法律规定的在针对正在进行的特定重大不法人身侵害等案件中的防卫人才有权实施的不受防卫限度、手段等限制的不承担防卫过当责任的一种特别防卫行为。我国防卫制度以一般防卫制度为基础,防卫过当的行为依然受一般防卫制度的调整。 相似文献
20.
范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3)
人民警察正当防卫是不同于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它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行为。因此,在处理人民警察正当防卫的各种问题时,不应完全适用刑法及其它法规关于公民正当防卫的规定,这就是笔者的中心论点。人民警察正当防卫作为重要的实践和理论课题被提出来之后,还没有一个较完整、准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