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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适应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  相似文献   

7.
(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相似文献   

1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T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相似文献   

11.
法政新知     
《工伤保险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相似文献   

12.
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  相似文献   

13.
对律师事务所不宜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199)65号]文件,颁发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条规定:“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为自身发展、扩大规模,“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包括购置图书资料也必须先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  相似文献   

14.
八面来风     
合肥市:制定《条例》保护农民工本刊讯10月17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中加强了对农民工的保护。该条例于2006年6月2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包括了农民工在内;其它条款中仍有对农民工的保护规定。该条例通过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完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对话沟通的渠道,…  相似文献   

15.
<正> 2009年新修改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10月21日颁布实施,相对于原2004年《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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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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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20.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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