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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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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4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喝酒打牌后回家,在路过本组村民梅某家时,知道只有梅某一人在家,同时想到自己在外打工没有挣到钱,外出打工又没有路费,顿起盗窃恶念,遂从梅家旁边的矮瓦房处爬到其二搂阳台上,在企图进入房间时将窗户碰响,梅便开门到阳台查看,李见有人出来盗窃不成便叫梅把钱拿出来,梅答无钱并叫李离开,李不从,梅便用木棒打李同时喊“抓强盗”,同村群众赶来后将房屋围住并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干警接誓赶到后同村委会的干部一起做李的工作,叫李从阳台上下来,李不但不从,反而用砖头、刀向围捕群众抛掷。  相似文献   

2.
入户抢劫构成与司法认定辩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户抢劫是抢劫案件中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同时也是争议问题较多的一类犯罪。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0年、200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抢劫解释》)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上午,董某身带电筒、夹钳、套简扳手等工具,窜至一修好但尚未使用的厂房内,在盗窃墙上的电线时,被护厂工人吴某发现。吴喊道:“你给我老老实实下来”,董下来时被吴抱住按倒地上,董为了逃跑而挣扎,双方发生缠斗半个小时,二人头部均被地上的乱石擦伤(轻微伤)。当二人乏力时,按住吴某的董说:“只要你放了我,我给你800元钱”,吴未回答,董趁机向外面逃跑,吴起身追赶,恰遇公安民警路过,董被抓获。  相似文献   

4.
孙桂京 《法制与社会》2011,(28):287-288
入户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本文从实践案例分析入户抢劫中入户的目的性及入户盗窃转化入户抢劫的理解和认定。  相似文献   

5.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是入户抢劫还是一般抢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被告人吴玉乐、曾小福、甘世庆于1998年5月7日上午9时许,经合谋后窜至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北新村梅园组居民季秋华家,谎称与其素不相识、正在季秋华家做油漆工的安徽籍老乡周银朱欠其人民币1000元未还。吴玉乐首先殴打周,之后,吴玉乐、曾小福对周的胸、...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到瓯北镇货运站后山上,见被害人徐某正开车出门,萌生窃意,便翻墙入室,进入被害人房间,从客厅一玻璃橱柜中内偷得一个装有一枚玉器(盗前已毁损)、一枚银元、一枚古铜币、24张1角纸币、3张粮票的小布袋,以及卧室床头柜中的一把长约十公分的精致刀具.  相似文献   

8.
非法入户的目的,即入户抢劫是否限定为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的故意?且是否限定为入户时仅有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的故意?  相似文献   

9.
10.
陈霞 《法制与社会》2012,(9):288-289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转化型抢劫的情节加重犯.其先行行为包括盗窃、诈骗、抢夺,并不以该三种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转化型入户抢劫应当符合转化型抢劫罪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同时具有特定的情节.转化型入户抢劫具有未遂形态,并适用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  相似文献   

11.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是因为“户”作为承载家庭的场所.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空间,是公民认为最安全、也是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入户抢劫”使被害人居不保身,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机制破坏殆尽。笔者以此为基石,来分析“入户抢劫”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入户抢劫"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河北法学》2006,24(11):125-128
对"入户抢劫"的理解,应在限制解释的观念指导下追加限定性条件,将"户"与"住宅"作等同的理解,将"入户"解释为"以抢劫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之户",将"抢劫"限制为"在户内对户主实施强制".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月23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着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的特点,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该解释共20条,无  相似文献   

15.
骆勇坚 《法制与经济》2009,(20):39-39,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敌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6.
吴保宏 《法学论坛》2006,21(5):108-114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的“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入”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18.
[案情]王某夫妇租了两间临街房屋开设了一家小商品零售店铺,为节省支出,亦在此店铺内饮食起居。被告人林某、李某和吴某三人预谋采用麻醉方法抢劫店铺的钱财,并  相似文献   

19.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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