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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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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法》第16条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同时,《仲裁法》及其解释也对上述三个必备内容作了若干规定。本文结合实践来分析仲裁协议实质要件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研究对象,在吸收该解释积极内容的同时,对其效力问题提出疑问。并结合学者关于仲裁协议和仲裁法改革的理论成果,对该解释未能规范或规范不合理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鉴于《仲裁法》修改内容之庞杂,本文讨论重点仅为仲裁协议有效要件和判定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认定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占军 《法学》2007,(10):146-15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在总体上采取了"从宽"原则来认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但其因受制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间接否定了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否定了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的效力。解决我国仲裁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缺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删除该法中有关"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对该规定予以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4.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解决我国《仲裁法》上述立法缺陷的最有效作法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即:由法院和仲裁庭并存决定仲裁协议效力之异议;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提前至答辩期届满前;明确当事人默示接受仲裁管辖的原则;规定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  相似文献   

6.
1994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仲裁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受当时条件的局限,这部法律本身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六个方面对这些问题及其在仲裁实践中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论证了存在这些问题的规定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修改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7.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本文就仲裁协议在理论和实践中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仲裁协议形式不断涌现。其次,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这使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过于严格,并且在实践中造成了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立法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后,本文探讨了仲裁协议的扩张问题。当合同被转让或在涉他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就会突破签订协议的双方而对第三人生效。此外出于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被应用到仲裁领域,仲裁协议效力也扩张至第三人。  相似文献   

8.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但仲裁实务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或多或少仲裁协议存在瑕疵,本文拟通过解析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从而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和补救,以期维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丰富和完善我国的仲裁理论,与国际社会接轨.  相似文献   

9.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10.
由于仲裁以存有仲裁协议为前提,加上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未作规定,因而仲裁程序中是否存着着仲裁第三人便成为仲裁理论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就此作一探讨,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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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仲裁在民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可仲裁事项、仲裁主体范围等仍在不断扩大。一个突出表现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非书面签约第三人延伸。这是一个在仲裁制度发展中重要而复杂的新课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阐释。本文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进行归纳和总结,着重介绍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和政策考虑,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法制办于2006年4月18~20日在厦门主持召开了《仲裁法》修改暨中国仲裁协会章程起草研究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以及全国十几家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等。与会代表围绕此次会议的两个主要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最终形成了一个面向全国仲裁机构征求意见的《仲裁法》修改草案,并且初步完成了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起草工作,为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并最终成立协会做好了准备。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16.
1994年我国《仲裁法》修改已被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修改草案的征集工作亦正在进行当中。本文首先对该法进行了简短评介,然后指出《仲裁法》修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以《仲裁法》章节为序,从七个方面对《仲裁法》修改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给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突破成为仲裁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默示(行为)表达的仲裁意愿能否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成为理论与实务共同关注的问题。国际上,对默示仲裁协议的认定态度不一。本文就我国默示仲裁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主要从默示仲裁的定义、各国以及国际条约的规定出发,结合我国现状进行分析,主张认可默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关于修改《仲裁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修改完善《仲裁法》对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仲裁法》修改取得良好效果,本文对《仲裁法》修改中应予注意的六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4年《仲裁法》“总则”是对仲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仲裁基本制度的规定,对于仲裁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仲裁法》“总则”却未对“适用范围”、“仲裁地”、“异议权的放弃”、“法院干预限度”①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本文在对上述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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