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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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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总体精神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中国自进入文明时代开始的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综合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致上由传统法的观点。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实践、法律物质实施、立法、司法技术与艺术构成,其中法的观念与法律意识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法律规范与实践是最主要的文化载体。我们要探讨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必然要以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为媒介,深入探究其内在蕴含着的法的观念与法律意识。一、国家本位主义,阻却了社会主体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国家专制的“依治”与国家大义的“德治”在这一点上殊途同归。国家本位主义,产生于“…  相似文献   

2.
法益性权利:权利认识新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为权利人享有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提供了一个确切的范围,同时也为其他主体不侵害该权利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警戒线。但法益性权利概念表明,在权利与社会观念相冲突、权利设定存在缺陷以及司法政策选择性保护和限制等场合下,权利也会蜕变为实质上的法益,权利的保护也可能会表现为“弱保护”。研究法益性权利问题有利于廓清权利损害赔偿的灰色地带,拓展权利救济的视域,从而促进权利保护制度的体系建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精神权利最初源于个人主义和浪漫主义对尊重个人创作和个性的要求。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和法国的天赋人权学说从人的主观权利和自然权利的角度论证了这种要求的正当性,并进而涉及到人的主观权利和作者人格的联系。19世纪这种联系扩展到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一般联系,并被确认为作者身份所因有的最高人格权。但在精神权利制度化的生长过程中,20世纪30年代以降,受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精神权利呈现弱化和软化处理的趋向,具有一种从纯粹的自然权利蜕化为某种制度安排工具的倾向。从权利制度化的角度看,这种趋向是对市民社会发展变迁的理性反应,对解决版权交易市场中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存在的紧张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锋 《法学论坛》2005,20(2):59-64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 ,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 ,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 ,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  相似文献   

6.
法与正义之关联:一个西方文化基因演进的考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相似文献   

7.
刘振宇 《法学杂志》2012,(6):170-174
中国古代民族法是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充分尊重和发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又强调民族凝聚力和国家主权统一,既注重政策,又注重法律,既赋予少数民族"自治"权,又促进地方的法制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8.
劳动权的实现是公民最终拥有劳动权益的条件或过程,通常须具备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劳动权实现的主观因素是劳动者自身的各种主体性因素,包括权利意识、就业观念、劳动能力、结社能力等;客观因素是指劳动权得以实现的外部环境,其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这是由劳动权实现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0.
论作者精神权利的双重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莉 《中国法学》2006,2(3):83-92
作者精神权利的传统理论面对世界范围内各国立法的不统一、众多的精神权利的“交易”现象以及网络数字经济的挑战,显得苍白与无奈,致使一些学者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存在与否产生了怀疑。本文从精神权利的权能分析入手,认为作者精神权利具有双重性,从而建立了一个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理论,试图解决作者精神权利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疑难和困惑,并使其在这三方面达到了较好的统一和协调。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法治建设理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而且贯穿于整个理论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2.
杨延超 《知识产权》2007,17(1):19-25
影视“恶搞”现象引发了笔者对作品精神权利秩序价值的思考。根据洛克的“劳动财产学说”,作品是作者劳动的结果,作者应当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总之,作品精神权利秩序价值具有正当性。精神权利的秩序价值在现实中又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秩序状态,这一秩序状态对于鼓励创作、提高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当作品精神权利所确认的秩序状态受到破坏时,法律的救济功能则会力求恢复原有秩序状态或重建新的秩序状态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社会,人权保障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极为关注的问题,各国都从各方面来加强和保障人权。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人权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刑诉法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法律之一,它通过对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规定来实现人权保障。本文拟就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害人精神权益方面的问题,发表粗浅看法。一、被害人的精神权利应得到承认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危害,理应受到惩罚。而对于被害人来讲,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各种各样的损害,甚至是失去宝贵的生命,这些损害并不能因为对被告人定…  相似文献   

14.
对作者精神权利的追问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5):39-42
在知识产权法学界 ,人们普遍认为作者的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 ,然而 ,无论是《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 ,还是经验事实 ,都表明作者的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并非绝对不可分离。除署名权外 ,作者精神权利中的其他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法律无限期地保护已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是为了保护死人的“精神权利” ,而是为了保护文化传统和死者亲属的精神利益  相似文献   

15.
利益平衡理论是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合理使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期判断标准,合理使用制度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精神权利作为著作人身权为什么可以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标准是什么,都将在本文中一一论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由一元发展到二元突破:财产支配权的演进脉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财产支配权之演进史,其中一条清晰脉络是无体物支配权的出现与发展突破了财产支配权的单一结构.从罗马法到日耳曼法,以及我国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有体物是财产支配权的唯一客体.近代以来.财产支配权的客体范围大为扩张,一种不同于有体物支配权的无体物支配权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20世纪以来,无体物支配权在传统知识产权基础上剧烈变革.客体范围不断扩展,乃至非知识产品无体物.无体物支配权地位日益重要,更有取代土地、房屋等传统财产地位而成为社会主要财富形态之势.  相似文献   

1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不等于个人私有信息,个人对其信息并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支配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观应该从私法角度转向公法角度,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不是确权,而是规避风险.公法上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既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也不是超个人的信息公共安全.个人信息按照其私密性高低,分别属于三个不同领域,即最核心层的隐私领域、中间层的私人领域、最外层的社会领域.个人信息所属的不同领域直接影响到本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个人同意并不是本罪违法性判断的决定性因素,获得个人同意的行为当然不应该构成犯罪,但未获得个人同意的行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8.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阶级性在法律领域的独特表现。权利与义务的分裂决定了法的产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推动法的发展;权利与义务的合一决定了法的消亡。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利与义务还不能做到完全的统一,还存在着部分对立,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不包含立法平等,只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相似文献   

19.
In China,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 rights has historically been a secondary consideration, which is often relegated to the status of “goal for the future”. However, the value of juvenile rights and their protection lie not only in the morality of child protection, but also in the role that juvenile rights can play i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s a whole. Publicity given to juvenile rights reminds us of the “adult society” standing in complementary opposition to the “juvenile society” that juvenile rights refer to. It is adult society to deal with juvenile rights, so any errors of understanding or failures of equality can lead to children being deprived of the rights. The rational underpinnings of juvenile rights are the weapons with which we can counter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onservative thinking. These arguments will allow children to assume their rightful role as an independent group whose rights are academically and practically accepted and protected.  相似文献   

20.
权利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权利的法哲学思考舒国滢一、引论权利,是贯穿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最核心的法律要素。法的运动,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这一核心要素而展开的:权利既属“客观法”范畴,又属“主观法”领域。在客观法阶段,“权利”被规定为“能为”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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